概括美国国家权力构成特点.
美国国家权力构成特点:
1.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联邦制。
2.美国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分别掌管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具有分权制衡的特点。
3.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对选民负责,美国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总统和政府不对国会负责。
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思想的宪法。
美国宪法于1787年制定,1789年正式生效,美国宪法由宪法正文和宪法修正案构成。
美国宪法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有条文均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机构活动的内容。
在美国宪法正文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和有限政府原则
民主(主权在民)原则:总统、议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有任期限制,并对选民负责。
权力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体现得最为具体、科学和富有特点。
根据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美国宪法明确规定:
(1)国会享有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2)众议院任期为2年,按照人口比例选出代表组成;
(3)参议院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总数的1/3,由各州选出两名代表组成。
(4)总统享有行政权,总统任期为每届4年,实行间接选举制度。
(5)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
(6)国会两院通过的法案须提交总统签署,总统如不同意享有否决权,并可将法案退还国会两院重新审议,只有两院各以2/3以上议员维持原案,才能正式通过成为法律;
(7)总统经过参议院同意任命高级官员和最高法院法官;
(8)国会对总统拥有弹劾权。
正是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具体制度设计及其实施,保障了美国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使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
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
(1)共和制原则:宪法规定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总统拥有极广泛的权力。
(2)联邦制原则: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地方各州在行政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所组成的联盟的国家。
美国参议院人数
联邦制的特点有:
①联邦和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
②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成员国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
③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力划分是依据宪法,联邦的权力是来自各成员单位的授予;
④在国际关系中,各成员单位一般没有独立对外交往的权力。
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是美国行宪实践中的创造,现在已经被许多国家仿效和借鉴,其中包括我国。到目前为止,美国共通过宪法修正案27条,其中前10条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颁布当年制定的,这10条宪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即所谓“权利法案”。此后的17条宪法修正案则是对有关宪法制度的补充或修正,其中包括总统选举、禁止蓄奴或强迫劳役、国会选举、公民选举权、总统任期与补缺、男女平等权以及议会增薪法案通过限制等。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其特定的国情、积极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历史渊源等所决定的。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
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这种分权制衡关系并不否定三方有合作的基础: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因为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候怎样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民族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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