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员、众议院,上议院、下议院】有何区别?
一、职权不一样:下议院拥有立法、财政和监督权,是议会的权力中心。上议院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参议院主要是参谋,不参加决策,有时候可以对议案行使否决权,真正有权力的是众议院,议案的提出和通过都要由众议院来进行的。众议院有决定权。
二、构成方式不一样:上议院法官必须有任高级司法官员两年的经历,或已经从事高级出庭律师工作15年的经历, 人数共十二名;下议院议员由选民分选区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通常人数较多,并定期改选对议员资格限制各国规定也不尽相同。美国每一地区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区人口无关。众议院的议员人数是按各地人口多少的比例分配的。
美国参议院人数三、任期不一样:众议员一任两年;参议员任期六年;上议院的任期没有明确限制,大法官可以超过75岁;下议院法定任期为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扩展资料
一、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彩。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院代表更多的选民。
二、上议院享有司法权是其一项古老的权力。19世纪时,英国曾企图取消上议院的司法权,其主要理由是上议院的议员并非全是司法人才,不是每个议员都懂法律。但由于种种原因发生妥协,而代之以加封一定的法官成为上议院的成员而了结,这就是1876年的上诉管辖法创立的上议院法官(Law Lords),由此建立起上议院审理上诉案件的模式。
三、上议院高级法官被正式地称为上诉法院常任高级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他们代表上议院审理上诉案件。在理论上,上议院共700名议员都可以成为法官,但依照惯例,只有这十二名法律专家的终身议员以及大法官(向由掌玺大臣兼任),才是真正行使上议院司法权的法官,其他上议院议员并不参予司法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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