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与平衡机制是美国立政的基础。
摘要: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孟德斯鸠系统的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的制约与平衡机制是独立战争后,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是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种权力彼此独立又相互制约同时又均衡。美国的平衡与制约机制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平衡与制约机制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是美国立政的基础。
一.什么是平衡与制约机制。
1,三权分立的发展历史。
分权的思想在西方源远流长,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混合政体的概念,他认为国家有议事权、行政权、司法权。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是为了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而不似乎
国家各部门的分权和制衡,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但是他的思想为近代分权思想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将分权思想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组织原则,最先是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的。在当时的封建专制政体中,国王享有一切权利。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英王威廉先后就收并签署了两个法案:《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条例》,确立了英国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政体。在此基础上,洛克提出了他的一系列主张,包括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立法权属于国会,英王只有行政权,并且认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洛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的革命成果。对当时的时代而言极具进步意义。
再到十八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人杰弗逊、潘恩、汉密尔顿等人的时间和探讨,分权制整体不断完善,并最终在美国宪法中确立,生成了一种“保障我们自由的一种简单而巧妙的体制”。而三权分立正式经过美国的伟大实验并且获得巨大成功,才获得世界的认可。
2,美国平衡与制约机制的定义。
“自由是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上的。”杰弗逊说道。制宪者们精明的设
置了各种障碍,使得权力不能集中在任何一人或一个部门之手,以避免其胡作非为或盲动。控制的方法主要是使每个部门都在别的部门中发挥一定的作用,有能力延缓甚至阻止其他部门的行动,从而使他们互相制约,形成权力间的各种平衡。
二.是什么保证了美国选择三权分立。
1, 联邦时期权力分配的深刻教训。
在独立战争中,北美13个州在1777年《联邦条约》的基础上形成了松散的结合体,这就是合众国成立前的联邦时期。组成联邦的各州遵循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了分权,但基于对英国殖民统治带来的行政专制的恐惧,各州把政府的主要权利赋予立法机关,是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极其不平衡,而且确实了相互制约,造成里立法机关权利滥用无所顾忌。人们意识到权力集中到立法机关依然存在权利滥用,无法消除专制。联邦时期的权利分工,可以看做是美国确立平衡与制约机制的一次尝试。
2, 独立战争后的复杂社会背景。
独立战争后,在战争时期以联邦刑事结合在一起的13个州将以何种形式走向何方?这是美国
的开国元勋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当时社会下,由于民族矛盾已经解决,美国的国内矛盾突显,表现为不同阶级间和不同利益集团间的斗争相当激烈。尤其是在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的问题上,君主专制政体和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观点也在激烈碰撞。最后实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取得优势。各州从维护本周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使得原来的联邦政府名存实亡,濒于瓦解。13个州互相争斗,又一起与联邦首脑斗争,国会已成了形同虚设的机构。而从国外形势来看,以英国为首的国外列强对美国的独立耿耿于怀虎视眈眈,在这种复杂的社会形式下,各州一方面竭力维护州统治集团的利益,使原先联邦政府名存实亡,另一方面,各州又意识到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政权,以维持新兴主权国家的生存的必要性。美国宪政的奠基者们开始把孟德斯鸠的理论进一步系统化和美国化,确立了分权制衡的原则。美国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但又不能建立一个高度集权主义的政府,这种情况不仅反映在联邦制—地方权力对中央权力的制约上,而且也反映在权力机构设置上的分权制衡,即司法、立法、行政权的互相牵制,这就使得各个集团都感受到了自己对别人的之约和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基于当时显示的需要,13个州迫切的需要以一种适当的姓氏结合在一起解决内忧外患,三权分立就成为制宪者最好的选择。
3, 美国参议院人数美国政治家对三权分立思想的发展。
美国独立战争和联邦成立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杰弗逊和汉密尔顿等人开始为未来的美国勾画三权分立的蓝图,杰弗逊继承了孟德斯鸠的三圈分离思想,他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应当分立,而且任何人不得在同一时候行使一种以上的权力。汉密尔顿同时也继承了孟德斯鸠的思想,他认为立法、司法和行政应各有分工,分属不同的部门,但这种分工不是绝对的,三权之间要有局部的混合,通过互相制约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汉密尔顿对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总统有法律的提案权和对立法机关所制定法律的有限否决权,最高法院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有宣布是否违宪的权力,这是对立法权的制约;立法机关对行政官员有质询权和弹劾权,对总统签订的条约和任命的官员有批准权,法官对行政官员拥有某些审判权,这是对行政权的制约;过会有决定最高法院人数的权力,有批准除最高法院外各级法院的设立的权力,有宣判叛国罪的权力,可以弹劾、免去法官的职务,总统有特殊权和提名最高法官的权力,这是对司法权的制约。杰弗逊和汉密尔顿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对于平衡与制约机制扎根于美国宪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美国三权制衡。
1, 政府与人民的平衡。
纺织滥用职权的第一道防线是人民,人民掌握选举权,监督和罢免官员的权力。国会由人民选举产生,最重要的钱也有人民保管。总统由选举人团产生,但选举人不得由议员或官员兼任,保证了立法和行政两大部门的人由选民决定。
2, 联邦与州的平衡。
联邦和州各有自己的政府与立法。州政府的官员由各州自行选举产生,联邦政府无权任命州长或州级官员。州的立法虽必须符合宪法,但宪法保证州的领土与主权不受侵犯。两套平行的政府分别选举产生,联邦和州之间构成一种平衡。
3,三权制衡体现在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制衡。
这是三权制衡的核心内容,因为在美国历史上岑经出现过行政专权或立法专权时期,而这两种权力都握有实权,一个掌控钱袋,一个持有利剑,所以制宪者对立法权与行政权设定了彼此约束的手段。
国会对总统的制约主要表现在:1,国会享有对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高级官员的弹劾权,。这是国会控制总统的有力武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对总统有制约和监督作用。在美国历史上第
一位被弹劾的总统是第17届总统安德鲁约翰逊,因为他在南北战争后的重建问题上与国会产生了争执,因此遭到众议院的弹劾,参议院的审判。2,在人事任命权上,国会对于总统提名的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等拥有批准权。3,在外交券商,国会拥有对总统对外缔结条约的批准权和对外战争的宣战权。自从美国建国后,一共有十几个条约被拒绝批准,其中最著名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签订的《凡尔赛和约》。
总统对过会的制约集中表现在:总统有权否定国会的议法,但国会两院又能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定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提名联邦法官和部长候选人以及缔结条约,但都必须经过参议院的批准。
同时国会的两院:众议院与参议院又彼此制衡。
4, 司法与立法、行政两大部门构成制衡。
总统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但法官上任后只要忠于职守,便可以终身任职,这保证了他们不再受到任何权力或私立的牵制,以便作出公正的判决;最高法院有权对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法律作出解释,从而导致了司法复审权的确立;法院有权宣布国会通过,总统签署的法律为违
宪而非法,总统和国会都必须服从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无权否定宪法修正案,国会若要否定最高法院对于某项法律的违宪判决,可以通过仙法修正案,这样便与法律无关。
总结:
制约与平衡制度在美国的确立,给世人以崭新的视角去分析国家权力,让刚刚经受了英国专制政权迫害的美国人看到了民主的希望。美国的平衡与制约机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其自身内容。故平衡与制约机制在不断调整下,已完全融入美国的政治生活,在三权分立体制的维系下,美国在过去的200多年里,政治格局基本上是稳定的,没有出现过专权,基本实现了制宪者的初衷。“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思想,是平衡与制约机制的核心。美国平衡与制约机制秉承这一思想,设定了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美国的平衡与制约机制体现了法治精神,确立并维护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为美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提高了司法权的地位,维护了宪法的权威性,经过实践证明其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中一向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美国的制约与平衡制度以分权的形式将国家权力分配到不同的机关,三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但又保持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在国家管理上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平衡与制约机制对于维护美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调整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纺织权
力滥用和集中,保障公民权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美国的平衡与制约机制不断发展完善其内容,使其具有时代特征。平衡与制约机制是美国立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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