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标准
内容 | 具体要求 | 存在问题 |
(一) 预检分诊 | 1.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应该严格落实“一看、一测、一查、一问、一扫、一核验”(看口罩、测体温、查健康(行程)码、问流行病学史、扫场所码、核验风险城市旅居史)。 | |
2.规范设置三级预检分诊,并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 ||
3.预检分诊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规范(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外科口罩)。 | ||
4.发现可疑患者,规范处置(登记患者信息,分诊发热患者执行“双签”,指导正确佩戴口罩,由工作人员经发热患者通道送至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哨点诊室就诊)。 | ||
5.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承担预检分诊任务,提高预检分诊能力。 | ||
6.车辆进院时,工作人员按要求对车内全部人员进行测温、扫码。 | ||
(二) 发热门诊 |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设置于医疗机构独立区域的独立建筑、标识醒目、有发热患者专用通道、有指引标识,与普通门(急)诊及医院其他区域间设置严密的硬隔离设施,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断。新建发热门诊外墙与周围建筑或公共场所间距不小于20米)。 | |
2.合理配备医务人员(配备的医务人员应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护士应具备一定临床经营,熟悉相关疾病护理要点,以及传染病分诊、各项护理操作、医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各项要求)。合理安排医务人员轮换班次,及时监测健康情况。 | ||
3.污染区主要包括患者专业通道、预检分诊区(台)、候诊区、诊室、留观室、污物间、患者卫生间;挂号、收费、药房、护士站、室、抢救室、输液留观室,检验及CT室,辅助功能室、标本采集室、污物保洁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 ||
3.1污染区候诊区:应独立设置,按照候诊人员间距不小于1米的标准设置较为宽敞的空间,三级医院应可容纳不少于30人同时候诊,二级医院可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候诊,发热门诊患者入口外有临时候诊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 ||
3.2污染区诊室:每间诊室应为单人诊室,至少配备1间备用诊室。新建发热门诊至少设置3间诊室和1间备用诊室,每间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有1张工作台、1张诊查床、1个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施、1个x光灯箱,可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 | ||
3.3污染区留观室:三级医院留观室应不少于 10~15 间,二级医院留观室不少于 5~10 间,其他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也应设置一定数量留观室。留观室应按单人单间收治患者,每 间留观室内设置独立卫生间。 | ||
4.清洁区主要包括办公室、休息室、示教室、穿戴防护用品区、清洁库房、更衣室、浴室、卫生间等。有独立的工作人员专用通道,根据工作人员数量合理设置区域面积。 | ||
5.缓冲间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至少设置2个缓冲间,分别为个人防护用品第一脱卸间和第二脱卸间。每个缓冲间满足2人同时使用,缓冲间房门密闭性好彼此错开,不宜正面相对,开启方向为清洁区开向污染区。 | ||
6.严格实行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发热患者诊疗活动(挂号、缴费、检查检验、取药等)全部在发热门诊区域完成。 | ||
7.发热患者信息登记及处置规范,对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当进行核酸+抗原检测、血常规检测,胸部CT检查,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抗原检测结果反馈前,一律留观。接诊儿童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热门诊设置单独的儿科诊室或儿科诊区,满足发热患儿就诊需求。发热门诊接诊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病原学特点与临床表现,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要立即转往定点医院,并及时报告。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要指导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在健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 ||
8.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发热门诊应配备符合标准、数量充足(至少可供2周使用)、方便可及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手套、靴套或鞋套(防护服如已有靴套则不需另行加穿),穿隔离衣或防护服(留观病室应当穿防护服),根据诊疗操作选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并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每次进入发热门诊要进行医用防护口罩密合性测试,合格方可进入。进出发热门诊应有感控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进行监督,避免交叉感染。 | ||
9.医疗设备应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进行配置,满足新冠病毒肺炎诊疗需要,应配置独立的CT。 | ||
10.空调系统单独设置、设新风系统:空调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禁止使用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水-空气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以及其他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和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独立设置,每周对空调回风过滤网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凝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发现病例,在病例转出后,及时对空调进行彻底消毒。业务用房窗户应可开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候诊区和诊室要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机械通风装置。通风不良的,可通过不同方向的排风扇组织气流方向从清洁区→缓冲间→污染区。 | ||
11.消毒所有功能空间均应设置手卫生设施,洗手设施应使用非手触式洗手装置。应配置空气或气溶胶消毒设施和其他有效的清洁消毒设施,以及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器械。发热门诊实时或定时对环境、空气进行清洁消毒,并建立终末清洁消毒登记本或电子登记表。医疗设备、物体表面、布草、地面、空气级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相应记录。 | ||
12.信息化设备:具备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互联网设备、电子化病历系统、非接触式挂号和收费设备,可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可视对讲系统等。 | ||
13.面向发热门诊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感染控制、个人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所有人员须经穿脱个人防护用品、手卫生等知识技能考核合格后上岗。在此基础上,医务人员要进行传染病诊治等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疾病早起识别和规范化诊疗水平。 | ||
14.发热门诊管理。提级管理,分管医疗的副院长负责,安排经验丰富人员开展预检分诊工作;接诊医师发现可疑病例须立即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按相关要求登记、隔离、报告,不得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转院。所有患者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均应留观。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尽快转送至定点医院。 | ||
15.污水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16.接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的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发热门诊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交通车做好保障。 | ||
(三) 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管理情况 | 1.发热诊室应设置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设置“三区两通道”。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和发热哨点应设尽设,村卫生室接诊患者十须知应知须知并张贴上墙。 | |
2.发热哨点应设置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至少配备1间诊室用于接诊处置发热患者和1间隔离间用于发热患者转诊前的留观。通风良好。配置空调的,应选用独立空调。 | ||
3.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满足诊室实际功能,包括办公设备、诊疗设备、防护设备及消毒设备等。应配置诊疗桌、诊疗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一次性压舌板、二级防护用具、非接触洗手设备、擦手纸、医疗废弃物容器、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毒设施等物资设备。 | ||
4.应配备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的临床医生和护士各1名。 | ||
5.发热诊室、发热哨点应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应在医疗机构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标识和达到路线,规范引导具有可疑症状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抵达就诊。 | ||
6.按要求规范管理发热诊室,确保24小时有人应诊(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诊室、哨点上班期间须全员全时在岗;下班期间所在机构须安排医务人员随时接诊,确保24小时有人应诊。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发热诊室、哨点医务人员须24小时在岗)。 | ||
7.对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进行闭环管理,对所有到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就诊的患者,无论有无核酸检测报告,均应按排查流程重新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在抗原结果反馈之前一律留观,不得让患者自行离开。 | ||
8.接诊及转运患者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
(四) 院感防控 | 1.三级医院三通道、二级医院双通道。 | |
2.门诊防控措施到位(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口罩、排队窗口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诊室医生复核就诊患者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询问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等相关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应当严格实行“一室一医一患”。 | ||
3.配备数量充足的感控督查员,并落实相关职责(床位总数在500张以上的,不低于10人;床位在1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不低于5人;床位在100张以下的,不低于2人)。 | ||
4.严格落实感控人员队伍配备(非定点医院:原则上按照每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含口腔综合台,下同)配备1名专职感控人员。100张以下实际使用病床配备2名专职感控人员;100-50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感控人员;500张以上实际使用病床,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按照每增加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增配1名专职感控人员。定点医院: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保持在非定点医院的1.5-2倍)。 | ||
5.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 | ||
6.严格遵循各项消毒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 | ||
7.落实三级院感巡查制度中的院内每日自查工作;有规范的院内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收治、会诊、转诊及出院工作流程制度;完善感控工作制度和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制订不同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 ||
8.落实医务人员、工勤人员、外包人员等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及演练。 | ||
9.制订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及处置预案。 | ||
10.医务人员、工勤人员、外包人员等工作人员应当落实新冠疫苗“应接尽接”要求。 | ||
11.组织医务人员全员参加“人民好医生”手机客户端新冠肺炎系列课程学习。 | ||
12.是否落实每月研究机制(要将感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 | ||
(五) 病区管理 | 1.病区有效执行封闭式管理规定(采取措施限制人员进出、设置筛查专岗、不存在无人管控的通道);设置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隔离病区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在隔离病区内开展相关工作时,保障每一岗位均有2人同时在岗。 | |
2.筛查专岗严格核对出入病区人员陪护证和身份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出。 | ||
3.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定点医院不安排探视和陪护;非定点医院不探视、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 | ||
4.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当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 ||
5.做好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健康监测。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要及时发现并处置。 | ||
6.规范设置和使用缓冲病房、过渡病房(位置相对独立,不得穿插在普通病区中间、标识醒目、单人单间收治病人,不得将缓冲病房和过渡病房作为普通病房使用)。 | ||
7.缓冲病房、过渡病房通风达到要求(应通风良好,或放置可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净化器进行持续空气消毒;若采用集中通风系统,应关闭缓冲病房和过渡病房的回风和送风)。 | ||
8.严格执行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根据当地疫情流行态势和防控需要,确定上述人员核酸检测频次。 | ||
9.缓冲病房和过渡病房医务人员根据患者风险程度调整防护等级。 | ||
10.应当合理确定病床使用比例,病床间距不小于0.8米,禁止加床。 | ||
(六) 核酸检测 | 1.各类人核酸检测须在6小时内出具报告。 | |
2.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 ||
3.环境核酸检测符合要求。 | ||
4.采样点设置规范。 | ||
5.核酸检测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人员配备、设备配备、参加室间质评情况等)。 | ||
(七)医用织物与 医疗废物管理 | 1.医疗废物应使用医疗废物包装袋规范收集,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锐器及时置于锐器盒中,避免扎伤。 | |
2.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采用双层黄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 | ||
3.室外使用后产生的医疗废物不得放入室存放。 | ||
4.医疗废物袋装量达3/4 时扎紧袋口后放入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锐器盒装量达3/4 时封口,转运时放入转运箱中,转运箱应加盖后扣紧环扣。 | ||
5.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 ||
6.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登记各部门产生的废物量,并请产生部门人员确认,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后移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
7.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 ||
8.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定线、使用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污染环境。收集人员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 ||
10.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达到“六防”(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要求,并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每天对环境进行清洁与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 | ||
11.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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