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期间急、危、重症患者入院管理应急预案
为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工作,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坚持急、危、重症患者的疫情防控措施与急诊、急救需求并行,保障医患安全,对于来院就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做到不推诿、不拒收、坚持生命至上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当接诊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经流行病学、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仍未能排除新冠肺炎,或患者病情危重未来得及排除的,同时需要紧急救治的重症患者均需做到“应救尽救,应治尽治、应收尽收”,不能因等待核酸结果而延误急救。
二、对象确定
本预案所指急、危、重症通常表示患者所得疾病为某种紧急、濒危的病症,应当尽早进行医学处理,否则可能对患者身体产生重度伤害或导致死亡。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患者发生正在进行的死亡状态(如心跳骤停);
2、重要脏器系统功能衰竭,或多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3、重要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病情变化快,疾病预后较差,可能导致严重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或出现生命危险;
4、存在脏器功能系统损害,病情不稳定,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一定程度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
5、发病突然,起病急骤,患者存在明显症状体征,急需通过医学处置以缓解患者不适症状的;
6、严重创伤、高危孕产妇等需急症手术的患者。
三、具体要求
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绿通道。各科室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理由,随意停止救治、延误、推诿拒收急危重症患者。对于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患者,应加急出具检测结果。
(一)、对于危急重症患者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时,可按照接诊疑似患者做好防护,先抢救。
(二)、新收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若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固定陪护人员,先安置在缓冲间病房救治,待核酸结果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继续。若患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转入感染性疾病科,核酸结果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转至上级定点医院。
(三)、患者的诊疗、护理工作和病人的生活活动必须在病室内完成,直至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四)、个人防护标准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做好防护。1、若患者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无流行病学史,医务人员采取一级防护(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手套)2、若患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医务人员采取二级防护(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穿防护用品前、戴手套前、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立即进行手卫生。
四、环境终末消毒
核酸结果阴性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应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有明显的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空气用消毒机或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
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是什么意思核酸结果阳性患者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30分钟。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
二、 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依据
[1]卫生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2]卫生部:《医院隔离 技术规范》 2009
四、内容
(一)相关医务人员在处置医疗废物时,必须做到标准预防。
(二)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危险程度,有效的分级防护措施。
(三)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考核。
(四)工作人员应定期(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感染防控办、登记备案,感染防控办处理后,要定期分析总结经验,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六)医疗废物运送运送人员的防护:
1、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工作衣裤、防水胶鞋、戴帽子、口罩、橡胶手套,隔离衣或防水围裙、袖套,必要时戴双层橡胶手套,并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危险性大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高筒雨靴、防护面罩、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2、工作完成后,脱去防护用品,脱手套后,应认真进行手的清洁和消毒。
(七)未遵守制度做好防护的,限期改正,多次检查不合格的,参考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给予警告处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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