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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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方案(通用13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方案 篇1
当前疫情形势错综复杂,特别是国内部分省(市、区)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阻断传播链”各项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各道防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统一领导、依法防控”的原则,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防联控和属地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等编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成立区农业农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小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富有、张有华、李远瞻、黄永辉担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防控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4个工作组,组长由各牵头股室、二层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从各股室、各二层单位、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抽调。
(一)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畜牧兽医股、科技教育股、政策法规股、农安股、农办综合股、渔业股、种植业管理股、区监测站等组成。
(二)防控处置组: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畜牧兽医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畜牧站、区动物产品检疫站、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区农机监理站等组成。
(三)应急保障组:由畜牧兽医股牵头,办公室(财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动物产品检疫站、区农机监理站等组成。
(四)宣传教育组:由科技教育股牵头,区农业机械学校、区经管站、区划站、区农技站、区土肥站、区农业环保站、区植保站、区植检站、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组成。
四、强化联防联控
根据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要求,坚决落实好各项联防联控措施,精心组织好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抓好家禽流感等与人类密切相关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消毒等工作。强化动物及产品的检疫,配合市场监督、林业部门等,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的密切合作,开展联合执法,提升监管合力。
五、开展疫情排查
强化疫情排查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养殖场户动物疫情主动报告责任,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理”,严防疫情扩散。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检査和指导,督促其规范建立防疫制度、严格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农业农村部门应密切关注当地家禽等动物是否
有异常情况,如发现不明原因发病或死亡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六、做好常态化防控
(一)提高防控意识。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提高警惕,不能麻痹大意,常备消杀工具,持续关注健康状况。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疫情通报,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
(二)加强个人防护。全局干部职工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影院、电梯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一米线,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不要购买未经检测合格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减少外出活动。全局干部职工非必要不外出,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
区,禁止出境。确需离钦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从中高风险地区周边来钦人员应当持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钦人员,按健康码黄码进行严格管理,根据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并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
(四)减少人员聚集。倡导节庆文明新风,疫情期间干部职工不得举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不得参加集体团拜和大型聚餐等各种人聚集性活动。少串门、少走动,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缩短聚会聚餐时间,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最新规定。
(五)减少会议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尽量采用工作、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必须举办的会议或活动,要提前做好会议场馆、活动场所的防控措施,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活动举办地乡镇、街道从严从紧审批,由部门或属地政府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参会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
(六)加强防疫物资储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规定,做好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掌握流行特征和防护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科学防控知识,做好技术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要严格落实在岗人员每日检查报告制度,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医疗机构报告并进一步诊治。要每日对办公场所、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营造安全工作环境。
(七)积极参与联防联控。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积极参与联防联控与值班值守,推动各项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八)加强外来人员管控。对进入大楼人员进行“一测二查三询(测体量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询问从哪里来去哪里)”,确保不漏一人。局属单位应参照建立相应措施,加强外来人员管控。
七、积极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构建体免疫屏障最有效的手段。符合接种条件的干部职工要求应接尽接,共同努力建立全民新冠病毒免疫屏障。
八、做好渔港渔船防控
(一)加强渔港渔船监管。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协助做好渔港、渔船防控工作,对犀牛脚渔港和龙门渔港进行协管,严格落实渔船出海必须向渔港管理机构报备制度。同时,指导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管理责任,要求各镇加强监管,督促船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船舶出海管控规定,落实乡镇船舶出海报备,查验渔民“三码”制度。
(二)加强海上巡查执法。根据《钦州市2021年海上船舶管控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在适航条件下,坚持出动船艇对我市海域开展巡查监管。联合政府、海洋、公安等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夜间违反管控规定出海船舶,防止不法人员利用船舶进行走私、偷渡活动。
(三)开展“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联合交通运输、海洋、海警等部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三无”船舶非法载客、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四)加强渔民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向渔民发放宣传资料,发送疫
情防控和海上船舶管控信息,实现全区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信息发送全覆盖,筑牢沿海防控边防线。
九、做好农业企业防控
(一)落实农业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各农业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建企业负责人牵头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方案,并根据最新要求不断完善。
(二)建立员工基础信息台账。详细了解企业每名职工的住所地,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倡导企业职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务工地休假,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对于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职工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在医学观察解除前暂缓上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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