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9.08.13
施行日期
2009.08.13
文号
苏卫疾控[2009]15号
主题类别
传染病防控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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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9〕15号)
各市卫生局:
  为落实国家关于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印发的《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卫疾控发〔2009〕76号),我厅组织制定了《2009年江苏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2009年江苏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流感监测网络,动态监测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并处置流感暴发疫情,降低流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根据卫生部印发的《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卫疾控发〔2009〕76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完善全省流感监测网络,提高流感监测网络的工作能力和监测质量,提高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技术能力。
  (二)动态监测全省流感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特征变化,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流感暴发疫情。掌握我省流感病毒的流行株及其构成,及早发现变异株,为流感流行的预警提供依据。
  (三)2009年底前本项目覆盖全省13个市,全省流感监测网络扩大至14家网络实验室和29家哨点医院。
  二、项目内容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全省所有29家哨点医院均开展全年流感监测工作。各哨点医院每日通过网络报告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每周采集20-30份流感样病例标本(标本采集量应均衡分布,可每日采样或间日采样,避免集中采样),按规定送相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二)暴发疫情监测及调查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流感暴发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以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诊断,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规定,凡符合报告标准的暴发疫情必须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每起暴发疫情均要采集标本,送所在地的网络实验室开展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并将疫情基本情况和实验室诊断结果进行网络直报。
  (三)实验室检测和送样工作
  网络实验室收到流感样病例标本后,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将标本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并于3周内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和具备检测条件的实验室完成病毒分离鉴定。相关标本和毒株应及时运送国家流感中心。
  (四)专业人员培训
  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负责组织对网络实验室、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网络实验室至少5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技术、监测数据分析报告、项目管理等;对哨点医院相关科室至少10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感样病例定义、登记报告、标本采集、储存和运输等。
  (五)配置必要检测设备。
  对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按照“填平补齐、适用够用”的原则,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保证流感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组织实施
  省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与哨点医院的协调与管理;为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人力、物力保障;组织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流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复核确认工作;定期(至少每月1次)对全省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上报国家流感中心和省卫生厅,每年向国家流感中心提供年度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对全省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至少每年1次)对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估,并及时报告国家流感中心及省卫生厅;指导或参与流感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将标本的采集、检测以及毒株的送检、保存管理等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按要求妥善保存并及时上送标本和毒株;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或参与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定期与对应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流感监测工作,严格掌握流感样病例定义,真实反映当地流感样病例的实情;切实做好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数的登记报告、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级流感监测工作培训,并对本院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定期与对应的网络实验室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项目考核和评估
  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对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不定期通报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考核检查结果将作为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流感监测工作考核评估方案,每年对
监测哨点医院、网络实验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并指导各单位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附件:1、江苏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名单
  2、江苏省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工作技术要点
  附件1:
  江苏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名单
地区
网络实验室
哨点医院
南京市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江苏省人民医院
2、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南京市儿童医院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4、南京市第一医院
5、南京市鼓楼医院
无锡市
3、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无锡市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
7、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
徐州市
4、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徐州市儿童医院
9、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10、徐州市中心医院
常州市
5、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州市
6、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苏州市立医院
13、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南通市
7、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15、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16、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
8、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安市
9、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9、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盐城市
10、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扬州市
11、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苏北人民医院
22、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3、高邮市人民医院
镇江市
12、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5、丹阳市人民医院
26、句容市人民医院
泰州市
13、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泰州市人民医院
28、泰州市中医院
宿迁市
14、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宿迁市人民医院
  附件2:
江苏省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工作技术要点
  一、监测工作时限要求
  在流感大流行初期,流感监测网络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的监测工作,强化监测工作的时限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
  各哨点医院要加强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的登记、报告。自2009年8月1日起,全省所有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日报工作,每日12时前向“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送流行病学监测数据。
  各哨点医院每周采集20-30份标本,标本采集量应均衡分布,避免集中采样;可每间隔1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7-10份)或每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4-6份)。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24小时内运送至网络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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