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拍摄制作收费管理办法
为增强教学资源建设,规范精品课程的拍摄制作管理,经与教务处协商,制定本办法:
一、 教务处负责精品课程的申报、审核、质量管理。影视艺术系负责精品课程的拍摄录像和编辑。
二、 摄制教学录像时,由教研室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精品课程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到影视艺术系办公室(教学楼422)填报《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录像申请表》。
三、 各精品课程申报单位在拍摄之前需将上课所用PPT等素材提前拷到教师机,拍摄过程中要与影视艺术系负责老师密切合作、听从安排,共同完成视频课程的录制。
四、 录像摄制所产生费用,从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中支出,由学校财务处内部转账到影视艺术系指定账户。
五、 课程录像资料版权归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六、 本办法解释权归影视艺术系所有。
附件一:精品课程录像摄制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付费视频怎么制作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教学录像片 | 40分钟 | 200 |
申报专题片 | 20分钟 | 150 |
微课视频 | 10分钟 | 100 |
附件二: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录像申请表
教学视频拍摄(制作)申请单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星期 |
时间 | 时 分到 时 分 |
课程名称 | |
拍摄次数 | |
费用总计 | |
课程经费项目编号 | |
申请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 | |
教务处领导意见 (签字) | |
申请人 (签字) | |
申请人 | |
影视艺术系意见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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