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中央银行
案例10—1英格兰银行——从商业银行发展成中央银行
一、基本原理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在现代社会中,一般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与监管的银行等重要职能。
    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是商品经济和货币信用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和货币信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生的问题和创造的条件导致中央银行的产生,并得到迅速发展。导致中央银行产生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对货币财富和银行控制的需要
当时资本主义政府为了开辟市场,需要积累一定的财富作后盾。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由于当时的历史环境和资本主义工业稚嫩,无力与力量强大的势力抗衡,政府为了适应资本主
义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付私人银行的不断扩大,有必要建立适应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大银行。这类银行不仅要为国家财政服务,而且要成为国家控制整个银行业的工具。
2.统一货币发行权
在银行发展早期,几乎每家银行都有银行券的发行权,只要这些银行能保证
所发行的银行券随时兑换,就可以在经营存、贷、兑换等普通银行业务的同时,发行银行券。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市场的扩大以及银行机构的增多,各家银行都能发行银行券的这种分散发行的局面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一是在竞争加剧、经济危机频繁、银行林立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尤其是小银行由于本身的信用能力有限、经营不善或同业挤兑等原因,无法保证自己所发行的银行券能兑现,从而无法保证银行的正常流通,造成社会混乱;二是一些银行由于资金实力和信用等问题,所发行的银行券流通有严格的地域限制,也为银行券全面流通和全面兑换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资力雄厚并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权威的银行来统一发行银行券。
3.中信用的需要
在众多的商业银行中,由于有些银行因为经营资金不足、头寸调度不灵,周转困难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从客观上要求有一家大银行它既能集中众多银行存款的准备金,又能为周转暂时困难的其他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周转金,为这类商业银行充当最后的贷款人,中央银行的出现就是适应这一要求的需要。
4.票据集中清算的需要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关系
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也日趋扩大,因为各类经济
交易所产生票据数量也迅速增多,各家银行之间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各家银行自行扎差进行当日清算已变得相当困难。因此,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结算中心,中央银行恰好满足了经济发展的这一客观要求。
5.统一金融管理
银行业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深入快速发展,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管理,通过有影响力的权威金融机构实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要求这一金融机构不仅在业务上与一般银行有密切联系,而且也是与政府关系密切,能依照政府的意图制定一系列政策和管理法规来完成
对全国金融的统一管理,中央银行是承担该项使命的最适当选择。
中央银行的建立方式一般经历了从商业银行发展到大银行以至发行银行,最后形成中央银行的过程尤其是历史比较长的中央银行,而后期的中央银行,则多半是在学习和借鉴别国经验,结合本国实际,通过立法而创设的。前者以英国为代表,后者以美国为样板。
    中央银行的职能发展也是一个不断完备的过程。中央银行最初的职能是垄断货币发行和服务于政府财政,亦即具有发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的职能。在资本主义银行发展之初,许多商业银行既从事一般银行业务,也从事银行券的发行。而银行券的分散发行,既受流通地域的限制,又有信誉欠佳、币值不稳的弊病,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此,政府以法令形式特许一家或少数几家大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委托其代理政府财政收支,赋予其对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支持的义务。随着发行银行地位的提高,社会公信力的提高,逐渐发展为银行的银行,亦即票据清算人和最后贷款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用的发达,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票据清算,需要由一个权威、公正的银行来承担;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放款频繁,一旦发生放款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周转不灵,就会起连锁反应,成为经济危机的;而严重的经济危机,反过来又会加剧银行资金失灵,乃至破产、倒闭。为此,客观上要求由一个具有国家权威、实力雄厚的大银行,来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当商业银行出现支付困难
时,能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向其提供贷款,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英格兰银行大约于19世纪中叶完成了这一职能。中央银行职能发展的第三步,是其调控和监管职能的产生与加强。当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以后,特别是信用纸币制度确立以后,资产阶级政府一改以往的自由放任政策,力图借助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实行干预,从而使中央银行成为政府监管和调控金融的工具,由此使中央银行具备了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职能。
    随着中央银行专业集中垄断各种中央银行职能后,逐渐淡出各种盈利性金融业务,逐步放弃自身营利目的,而与国家政权融合。在这一过程中,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发生了变化,即由最初的特权商业银行,发展到半国家机关,最终成为国家机关。
二、案例内容
1.英格兰银行的建立
    英格兰银行是在距今311年前由伦敦城的1268家商人于1694年7月27日创立的,当时的目的是为了集资120万英镑按年息8%贷款给英王威廉三世以支持其欧洲大陆的军事行动。当时,正值英法战争时期(1689—1697),英国政府庞大的战争开支,使英政府入不敷出,加上英国当时贪污盛行,税收短绌,英国财政陷入困境。为了弥补财政支出,英国皇室特许
英格兰人威廉·彼得森(William·Paterson等人的提议,由本来已经是政府的债权人的金匠们募集120万英镑作为股本,建立银行,对政府放款。这一倡议于1694年7月27日由英国国会制定法案同意实行。
尽管英格兰银行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中央银行,但是在其成立的时候,并没有充当中央银行的意图。英格兰银行在成立时是一个较大股份制银行,其实力和声誉高于其他银行,并且同政府有着特殊关系,但它所关心仍是一般银行的业务,它可以经营对一般客户提供贷款、存款以及贴现等一般银行业务。
2.政府的银行
英格兰银行无论是成立的初衷,还是在以后的业务中都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英格兰银行在1694年创立的时候就一直充当政府的银行。政府虽然在许多银行也保持有规模较小的户头,但是其主要户头是在英格兰银行。这些户头包括中央户头,即财政部户头,还有国民贷款基金户头,国债专员户头和其他附属户头。政府的各项税收和其他收入的财政部户头开设于此,政府的各项支出也来源于此。当政府资金短缺时,英格兰银行保证马上进行资金融通,如直接对政府放款、为政府发行国库券和各种长期债券等。到1746年止,英格兰银行已
经借给政府1168.68万英镑。除此之外,英格兰银行还代理国库和全权管理国家债券。英格兰银行在发行国库券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替政府开价招标、进行配发,发券收款,在到期负责清偿;还通过国库券经纪人,每天进入贴现市场买卖国库券,调节市场,以稳定短期市场利率。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