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电力改革及新交易系统介绍
英国是电力改革的先驱国家,它的成功经验也被很多国家所仿效。自1990年起,英国就开始了电力工业改革,几乎所有的电力企业都实行了私有化并引入了竞争机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竞争性的电力市场,使电力企业在经济上独立于政府,扩大电力企业股份持有人的范围,让电力企业雇员更多地参与所在企业的规划和运营管理。英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探索中,在2001年,英国放弃电力库联营交易方式,采用了新的电力交易系统。
英国电力工业改革实现的2个目标是:电力用户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电力供应商,将电力行业中的垄断环节(输电和配电)与可进行竞争的环节(发电和售电)分离开来。
一、英国电力改革历程
英国电力的发、输、配、售在3个不同的地理区域内进行(见表1)。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电力系统已经联网,而且在英格兰和法国之间还有一条直流输电线路相连。1990年以前,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国有电力工业结构是一个大型的发电和输电公司-中央发电局(CEGB)占据主导地位。该公司将电力批发给12个地区供电局,而每一个供电局为一个封闭的地区或特许企业服务。电力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全面处理有关政策方面的问题。
表3-1 英国电力系统(1998~1999年)
注:不包括自备电厂:资料来源于英国电力协会
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电力工业重组计划,中央发电局分离成3个私有化发电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电能公司及核电公司和一个输电公司,即国家电网公司)。作为输电系统经营者,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根据透明的经济优先次序来调度发电。起初,国家电网公司由各个地区电力公司共同拥有,1995年12月则作为一家独立的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市。
此外还建立了一个独立的管制系统,由电力总监(DGES)领导,管理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3个地区。
市场管制的主要作用是确保竞争顺利、有效地进行,并在竞争不当的情况下采取足够的保障措施来保护用户的利益。1999年电力管制办公室(OFFER)和天然气管制办公室(OFGAS)合并成为燃气和电力管制办公室(OFGEM)。
英国电力工业实行改革后,要求任何向系统输出50兆瓦以上电力的发电商都必须持有发电许可证,并要求他们通过一个开放的商品
市场-电力库(POOL)售电。电力库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交易机制的简称。电力库的建成用了1年左右的时间,自建成之后已经经历了不断的演变和发展。
实际上,发电商必须在每天10:00以前公布其每台发电机组第
2天是否上市交易,同时公布每30分钟的拟发电价格。然后,国家电网公司将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通知相关的机组发电。所调用的报价最高的机组决定了系统的边际价格,而附加的价格机制,则可以提高发电商发电的积极性。电力库的购电价格在交易的前1天进行计算,并在第2天的经济时报上公布。
向电力库购电的售电商以电力库售电价(PSP)购电,这个价格是电力库购电价和一个称为系统附加费。系统附加费包含了保证系统稳定和安全的辅助服务的费用。
虽然电力库一直运作良好,同时也为英国的电力工业改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存在某些问题,遭到
各方的批评,特别是来自大用户的批评,这些批评包括:
(1) 强制性的电力库成员制,既阻碍了创新,也妨碍了电力库内部的改革。英国90年代以来的新建电厂均是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电站。在1997年以前,所有新电厂均签有差价合约(CFD)来避免风险。每年电力交易量的70%-80%实际上并不是按电力库价格结算的,而是按差价合约和其他远期合约的价格来结算的。1997年,才开始出现第1个真正的商业电站,直接参与市场竞争。
(2) 电力库中发电商的报价和价格制定步骤都很复杂,很难促进
发电商之间的竞争。此外,这种复杂性使价格的透明度失去了实质意义,而市场参与者却不能根据这种透明价格信息来做出更好的决策。
(3) 电力库限制了需求侧的参与,电力库中的竞争只有发电商的竞价,供电商和用户无法参与,定价缺乏竞争力度。
1997年10月,政府要求对批发电力交易制度进行范围广泛的检查,由电力总监来负责。1998年7月,电力管制办公室提议,将现行电力库用市场交易制度来代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给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同时又能使电力系统保持安全可靠地运行。
英国政府采纳了这个提议,在电力管制办公室和贸工部指导下,经过有关利益各方参加的深入细致的工
作,1999年8月印发了有关新的电力交易系统(NETA)的详细建议,1999年10月发表了最终建议。新的电力交易系统的建议由相关部门的专家组负责设计,政府通过立法来实施上述建议。
二、英国的新电力交易系统
新的电力交易系统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交易体系,这种市场体系与一般商品市场更为相似,由一个3级交易系统构成:远期期货市场、短期双边市场及结算的平衡机制。其主要目标是使售电方和购电方面对面进行交易,以避免出现强制性电力市场(电力库)中的一些弊端。
苏格兰英格兰威尔士新电力交易系统是以发电商、售电商、贸易商和用户之间的双边协议贸易为基础的,市场将受合同的影响。其主要内容为:
(1) 包括短期电力交易在内的预约交货和期货市场将逐渐满足市场参与者的要求,市场内允许签订各种期限的电力买卖合同,售电商和发电商可随时签订电力买卖合同,合同都将进行实体传送。市场的清算将因贸易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介入而加强。市场参与者在市场中可以与其他发电商、售电商、用户或者与既无实质发电也无实质负荷需求的贸易商进行负荷需求或发电出力的买卖,以寻求平衡各自的合同。
(2) 国家电网公司作为系统运营者的一个平衡机制,可发出招标计划和接受报价,起发电供需平衡的作用,并能解决输电系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市场参与者向市场申报发电或用电计划和参与平衡市场竞争报价,信息申报和报价在每个交易时段的规定时间前截止,一切有关发电和用电变化的信息可随时通知市场,但是不作为结算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向市场提供有关平衡和传输计划的相关信息和调用平衡电力的信息。国家电网公司根据收到的平衡市场竞争报价安排预调度计划,通知给各市场参与者,并在系统实时运行过程中根据系统实际情况调整,按报价调用电力,或调用一些辅助服务合同来保证系统电量平衡。
这种平衡机制将为系统运营者提供一个能在通知发出很短时间内接受投标的基础。这是一个全天候运行的滚动过程,使发电商和售电商报送微增或微减的投标。
系统运营者也可提前(有时提前1年以上)与某些起平衡作用的辅助性服务机构签订合同以保证系统能安全和高效地运行,这些辅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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