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从事影视制作的法人单位,正在计划摄制电视连续剧或网剧《》(暂定名)(以下统称“该剧”),今后如更改所拍摄该剧的名称,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2.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影视文化工作室,乙方有能力向甲方推荐甲方所需编
剧(笔名:),以及提供相应的影视策划服务。
3.合同条款中乙方与乙方编剧视为相同主体,以下统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剧本名称
1. 剧名:《》(暂定,根据原创小说《》改编)
2. 剧本类型:电视剧/网剧
3. 剧本集数:(暂定)
4. 剧本长度: 45 分钟。
5. 原著小说:《》(作者:),出版时间:出版
社:        ISBN:(首发网站:网址:)
二、工作内容
双方商定,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工作:
1. 根据甲方要求,为本剧编写原创文学剧本;
2. 以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为基础,改编成电视剧文学剧本;
3. 对未定稿的电视剧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直至定稿。
三、基本要求
1. 编剧人员要求:
(1)必须由乙方代表亲自完成。
(2)可以由乙方代表选派的助手协助完成,但主体工作及质量把关,须由乙方亲自完成,乙方选派助手(名单见附件,注明:原名、笔名、身份证号)专职为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剧本的创作、修改工作。
(3)乙方创作的剧本应当为乙方编剧本人亲自完成,创作过程中乙方需聘请专职助理名提供辅助工作,乙方需就辅助人员姓名、辅助事项及署名方式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内部因该剧本创作产生任何纠纷,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但不得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剧本创作及相关工作。
(4)如乙方需增加其他编剧,应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认可如甲方同意增加,则新增编剧的稿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需额外支付费用。
(5)指定编剧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编剧(甲方指派的编审、策划等不实际参与创作的人员除外)参与该剧本的创作,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与乙方协商确定创作分工。乙方有权拒绝此种创作安排。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并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根据乙方已创作内容据实结算。
2. 地点要求:乙方工作地点为:
(1)任意乙方认为适合的地点;
(2)甲方指定的地点。
3. 形式要求:剧本大纲、人物小传、分集大纲、分场、对白剧本。
体裁为电视剧剧本,剧本共集
字数要求:
故事大纲,字以内;
分集大纲,每集不少于字;
分集分场,每集不少于字;
对白剧本,每集不少于字,且每集场次原则上不少于场戏。
第二章工作流程
四、工作流程
1. 第一阶段:工作筹备阶段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创意阐述、简要大纲、授权文件等)及第一期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第一期服务费之后日内熟悉原著作品及相关资料(或进行相关采访),并与甲方一起确定总体创作思路。
2. 第二阶段:故事大纲提交
乙方收到第一期服务费并确定总体改编思路之日起日内,乙方完成故事大纲和人物设计交付甲方,甲方
认可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服务费。
3. 第三阶段:分集大纲提交
乙方以集为一个单元、分次向甲方交付分集大纲:
乙方收到第二期服务费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集分集大纲,甲方认可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服务费的    %;乙方收到前述服务费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第集分集大纲,甲方认可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服务费的    %;依此类推,直到剧本分集大纲全部完成,第三期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
4. 第四阶段:分集剧本提交
双方商定,乙方以集为一个单元、分次向甲方交付分集剧本:
乙方收到第三期服务费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集分集剧本,甲方认可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第四期服务费的    %;乙方收到前述服务费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第集分集剧本,甲方认可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第四期服务费的    %;依此类推,直到分集剧本全部完成,第四期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
5. 第五阶段:全本修改、补充
乙方收到第四期服务费之日起日内,甲方有权对完稿提出整体修改或补充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修改完毕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五期服务费。6. 补充说明
乙方上述各阶段工作成果一经甲方认可,甲方应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已收取的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成果所对应阶段的全部服务费用均不再退回。
第三章服务费及费用支付
五、服务费总额
1. 服务费
双方商定,服务费为每集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约
为元,大写。
甲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乙方(详见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每期服务费金额约定为:
(1)第一期服务费:元整,大写:元整,占总服务费的    %;
(2)第二期服务费:元整,大写:元整,占总服务费的    %;
(3)第三期服务费:元整,大写:元整,占总服务费的    %;
(4)第四期服务费:元整,大写:元整,占总服务费的    %;
(5)第五期服务费:元整,大写:元整,占总服务费的    %。
2. 补集条款
如该剧剧本实际创作完成的集数超出本合同约定集数,则甲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单集价格为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补偿服务费。付款进度参考第四条及前款约定或于剧本创作完成后一次性付款。
如果本剧在电视台播出,本剧完成片经相关国家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集数超出此前已付服务费的剧本集数,甲方按国家管理部门颁发之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上列明的集数,以上款约定的单集价格为标准,在甲方获得发行许可证之后日内一次性补齐所有剩余集数费用。
如果本剧在网络平台播出,本剧完成片经相关国家管理部门或网站审查通过的集数超出此前已付服务费的剧本集数,甲方按国家管理部门颁发之网剧发行许可证上列
明的集数或网站最终认定的播出集数,以上款约定的单集价格为标准,在甲方获知上述具体发行集数之后日内一次性补齐所有剩余集数费用。
如果本剧在电视台和网络平台同时播出,则按二者中较多的集数作为标准补齐所有剩余集数费用。
3.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报酬,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拒绝参加工作,已经收取的酬金不予退回,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4. 乙方收款账户为:
公司名称:
公司开户行:
公司账号:
5. 乙方在收取甲方每笔服务费之后,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
甲方发票内容信息如下:
名称:
网站制作公司推荐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纳税
服务费支付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收,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 本合同约定之服务费均为税后价款,因本合同服务事项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乙方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于每期款项支付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2. 本合同约定之服务费均为不含税价款,甲方按照对应税率计算增值税后,按照价税合计金额支付相应款项。
3. 本合同约定之服务费均为含税总金额,双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各自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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