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版权案例
【篇一:软件版权案例】
案例一,山东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国家版权局发布)
山东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青岛正大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21套盗版办公及绘图软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山东省即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9.88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瑞创公司、韩猛等8人侵犯著作权案(最高检发布)
2008年起,上海瑞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创公司”)总经理韩猛、副总经理韩红昌为推广公司2345导航网站,在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微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指使员工钱武星、罗华等人通过非法复制微软公司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制成“萝卜家园”等版本的盗版操作系统,并在盗版软件中捆绑、集成恶意代码,通过发布下载链接和雇佣人员线下免费发放盗版光盘等手段,提高浏览量,吸引付费广告、加载有偿链接,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经审计,2345网站为瑞创公司获取营业收入计人民币2387万余元。
瑞创公司、韩猛等8人侵犯著作权案,本案侵权时间历时三年之久,侵权行为涉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6个城市,侵权软件数量和非法经营数额均特别巨大,被害单位(微软公司)曾就本案提出1亿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请求。
案例三,中孚电子公司、李强侵犯著作权案(最高检发布)
2011年7月,山东平度市教育体育局面向社会招标购买计算机,青岛中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孚信息公司”)中标。2011年9月,平度市教育体育局与中孚信息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中孚信息公司负责供货并免费安装常用软件。2011年9月20日,中孚信息公司委托青岛中孚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中孚电子公司”)进行安装。中孚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强未经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同意,从互联网上下载了windowsxp操作软件和office(2003)办公软件,并雇佣他人将下载的软件复制安装到1076台计算机上。经鉴定,李强安装的windowsxp操作软件、office(2003)办公软件与微软公司相关的正版软件文件目录结构高度相似,二进制相同的占89%以上,运行界面、软件功能相同。
案例四、华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成都中院发布)
【案情介绍】
2003年6月,励晓健在北京华安普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工作期间,开发完成煤矿安全联网监控系统v1.0软件的开发。华安公司认为该计算机软件为励晓健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条件完成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华安公司享有,遂要求判决确认诉争软件著作权归华安公司,并由励晓健赔偿损失300万元。励晓健该软件并非职务作品,故提起反诉请求判决确认案涉软件著作权归其享有,华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0余万元。
【法院裁判】
安公司主张该软件系为职务作品的证据不足,故认定软件著作权人为励晓健。华安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使用诉争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励晓健的著作权,华安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该软件涉及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含量高、影响范围广、软件价值大,从华安公司销售诉争软件的合同可知每份合同涉及的金额均较高。虽然无法根据合同准确计算出华安公司销售获利的具体数额,但能够认定上述数额明显超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最高50万元的法定赔偿限额,在法定赔偿限额内确定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励晓健的实际损失。故法院在综合全案的证据、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等因素的情况下,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200万元。
案例五、电脑软件遭侵权运行日志现证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室公布)
【事件回放】2013年6月5日,catia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市文化执法总队投诉,称德珂斯机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未经catia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计算机内复制并安装使用catia软件。2013年6月26日,总队执法人员当场发现在产品部34台工作使用的计算机中有11台存有复制、安装catia软件的日志文件。
经当事人和著作权人的委托代理人确认,该软件每套货值为18万元,本案货值为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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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点评】本案办案人员因地制宜,现场对当事人工作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了非常缜密的排查,最终在当事人匆忙删除时忽略掉的catia软件运行日志中发现了当事人侵权的详细时间及过程,最终成功固定证据。
案例六:非法使用盗版软件赔偿“西门子”80万元(苏州中院发布)
西门子公司系nx系列专业制图工具软件著作权人,后其发现长腾公司在公司模具部多台电脑中复制安装多套无合法来源的软件,便向法院提起起诉。苏州中院经审理查明,长腾公司侵犯西门子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80万
元。
法官点评:本案权利人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非法获利都无法确定,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应适用法定赔偿在50万元以下确定。但法院查明事实足以表明西门子公司的损失远在50万元以上,法院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较好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利益,增大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
案例六:托肯恒山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版权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2013年3月21日上午,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到托肯恒山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检查,在其“工程部”办公室的2台电脑内发现安装了涉嫌盗版的《pro/engineerwildfire5.0》软件,软件序列号均为“88888888”。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电脑的使用者作了现场询问,他们都承认上述软件是他们从网络上下载安装的盗版软件。经进一步调查,托肯恒山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于2010年购买了一套正版《pro/engineerwildfire5.0》软件,价格是6.2万元,但是总队检查发现的版本是未经授权使用的盗版产品。当事人非法复制使用两套盗版《pro/engineerwildfire 5.0》软件,根据其原购买正版软件的价格为6.2万元,因此估值侵权产品货值为12.4万元。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发生
后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向权利人采购了价值70万的软件,执法部门认为可从轻处罚,按照处罚下限,即货值1倍的金额作出,12.4万元。
获评理由:该案件的查处,提升了涉案企业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促使被处罚企业深刻认识到使用盗版软件的错误,并采取了积极整改措施,投入数十万元采购正版软件,充分显示了版权行政保护手段的高效、快捷特点。
案例七:微软诉山东某制药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烟台中院发布)
【案情】微软公司系各版本microsoftoffice(微软办公)、microsoftserver(微软服务器)、microsoftwindows(微软视窗操作系统)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微软公司认为,山东某制药公司未经微软公司授权,擅自在其公司的相关计算机上安装并商业性使用了涉案软件,侵害了微软公司享有的计算机软件复制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审判】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山东某制药公司承诺采购微软公司的软件以实现公司的正版化;二、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核查与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微软
软件时应事先取得原告微软公司的书面明示许可或授权;三、赔偿软件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评析】本案涉及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侵害软件著作权问题,在当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全面应用、深入发展过程中,计算机软件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软件最终用户在购买、商业使用计算机时,应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防止侵权的发生。
案例八:北京民企赔偿微软236万元(武汉发布)武汉市公布2013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北京一家民企因侵犯著作权,赔偿微软236.9万元。
据《湖北日报》了解,这家名为北京富基融通的科技公司,在其网站上非法提供word、excel文档下载,多个招聘职位要求熟悉、使用office软件,员工电脑中亦安装使用了涉案软件。作为microsoftoffice三款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微软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侵权经济损失288万余元。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富基公司赔偿微软236.9万元,并支付合理费用10万元。
案例九:汽车导航领域最大软件盗版案成功告破(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
事件简介:2013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成功查获深圳市奇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复制“凯立德”汽车导航软件一案。以此为线索,公安部经侦局组织集战役收网行动。上海、四川、河南、湖北、广东五个省市共捣毁侵犯著作权窝点8处,打掉犯罪团伙4个,全国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刑拘6人。
事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本案仅深圳地区的涉案金额就高达5000余万元,是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案值最大的一宗。
案例十:台州某中学向学生提供软件下载,被诉侵犯著作权(台州晚报发布)
南京优网科技有限公司系极域电子教室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人。2012年7月,这家公司发现被告台州某中学通过其网站向公众提供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极域电子教室软件(破解版)下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台州某中学认为,学校老师为方便学生使用电子教室软件,利用业余时间将互联网上的破解版软件放在学校网站以供学生学习使用,并不清楚该行为构成侵权。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在网站上删除了该软件并赔偿了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
附:肯尼思简介
上海肯尼思咨询有限公司
shanghai kenseek consultingco.,ltd.于2003年8月8日,经上海市工商局批准成立。上海肯尼思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在国家商标总局获得商标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品牌“肯尼思”和“kenseek”。为了开展国际业务和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香港登记注册了“肯尼思(中国)有限公司kenseek(china) co.,limited”。主要负责国际市场的推展。肯尼思富有多年知识产权服务经验,具体从版权作品登记、商标注册、版权维权、商标保护等。肯尼思积极参与中国版权协会、上海版权、国际商标协会、国际创意及科技总会、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组织的活动。
【篇二:软件版权案例】
最新经典案例精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 篇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807 字) 自 2002 年至 2006 年 4 月,陈建江一直在公司任职技术部经理,任职期间负责开发出 eldesign1.0 软件,鸥莲公司是 eldesign1.0 软件的著作权人,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登记号分别为 2004sr03817。2006 年 4 月,鸥莲公司了解到陈建江有与他人共同侵犯鸥莲公司软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遂与陈建江交涉并扣留其办公手提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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