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9互联网工业“555”项目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青政办发〔201511)做好2019年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以下简称互联网工业“555”项目)认定工作,制定本指南:
1、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需在本市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
青岛网站制作公司(二)申报智能(互联)工厂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
(三)申报数字化车间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自动化生产线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五)互联网工业“555”项目建设已完工并投入运营;
(六)符合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附件1)。
二、认定程序
经企业申报、区市初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申报材料
(一)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互联网工业平台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费用和年度(201871-2019630日)运营维护费用费用的明细表、有关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六)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主要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费用明细表及有关合同;
(七)项目实施情况涉及内容、数据支撑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企业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shandong.cspiii/)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在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sdpg.cspiii/User/Login),登录或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后,点击得分即可导出];
(九)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