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06.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04.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政府网站自1999年开通以来,在政务公开、为民服务、对外宣传和组织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级政府类网站近30个,在互联网上初步形成了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站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分站点的网站。但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也存在网络功能不完善、网站建设不健全、网站建设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切实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性
  政府网站建设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政务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效能、推进政务公开、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与监管水平,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提高对建设政府网站
的重要性的认识。在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中,要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做好网站开发工作。于2004年底前,将市政府网站建设成为具有高性能、高可靠性、技术先进,能实现统一发布信息、集中信息存储备份、实现系统管理等功能的实体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成为面向社会公众的统一的政府监管与服务平台。未建立网站的县区和单位要统尽快组织上网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一风格和上网内容要求,今年8月底前建起各自的网站。
  二、切实做好政府网站的内容服务、功能完善和信息更新工作
  政府网站信息的组织和发布,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网站的应用功能事关政府管理服务的水平和形象。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和安全。网站的内容服务以政务公开为主,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将职责、职能、领导分工、行政措施、办事指南、发展规划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可以公开的政务资源公开上网公布。同时,要加快网站应用系统的开发,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积极开展网上咨询、网上监管等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政府网站的管理工作
门户网站建设公司  我市已将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纳入了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框架体系之中。市政府各部门所建网站应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链接。各县(市)区也要对所属政府网站进行整合,建立各自的政府门户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链接。要加强对网站域名的管理,市政府网站域名为:v ,市政府各部门的域名为:jz×××.gov,各县(市)区政府的域名为:×××.gov ,其中“×××”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拼音名称。已有网络域名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可继续使用现在的域名,也可同时使用两个域名。要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批、信息采编管理和交互性信息处理等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协调好信息的组织发XXX网上公众来信、来件的答复办理,确保政府网站定期发布的信息来源可靠、信息内容真实,保证社会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的系统管理。今后,凡新建网站或对已有网站进行重新改版的,必须事先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审查备案后方可上网发布;已经建立的政府部门网站,要按照规定做好规范和链接,并于2004年7月底前在市政府信息中心进行网站登记备案。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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