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七台河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基本要求和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1
【字 号】七政办发[2008]33号
【施行日期】200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七台河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基本要求和规范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七台河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基本要求和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中国七台河政府门户网站
子网站建设基本要求和规范
  为了体现中国七台河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风格,确保门户网站内容的权威性和功能的完整性,各子网站建设应按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总目标的要求,通过不断加强对子网站的建设,以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网上办事、沟通民意等网上服务为目的,逐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服务型机关的建立。
  一、子网站建设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
  (一)统一标识
  子网站页面的设计风格应承袭主网站页面庄重、典雅、大方、美观等基本特征,包含“中国七台河”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标识(由主网站制发)、大标题(中国七台河及QITAIHE CHINA)等,与主网站页面相呼应。各区县、各部门名称统一标识为七台河市XXX,其中XXX为部门汉语全称,其它部分在兼顾整体风格的同时,自主设计、制作。
  (二)统一域名设置
  各区县、各部门子网站的域名由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备案,使用规范的政府域名:□□□.v,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也可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独立域名,格式为qth□□□.gov,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各区县、各部门原来已经申请域名的可以保留原有域名,与新域名共同使用,统一指向。
  (三)统一基本栏目设置
  为体现为民办事的宗旨,子网站在规划建设时必须包括以下栏目内容:
  1、机构人员。包括单位全称、地址、、公开电话(监督电话)、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照片、职务、分管范围、办公室电话、公务等,内设科室工作职责、办公室电话、公务等。
  2、政策法规。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
  3、办事指南。包括本单位涉及的各类办事项目的项目名称、办事流程、基本要求、承办科室等政务公开内容。
  4、网上办事。包括业务表格下载、网上受理预审、网上审批状态查询、网上投诉咨询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表格由各部门按照各自的标准制作成WORD和EXCEL两种格式。办理事项具体内容设计由各子网站自行安排,但要求与主网站做好“办理事项”一级的链接。
  5、政务信息。及时发布最新的文件、公告及政务动态信息,并按照门户网站规定的信息格式,及时向主网站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6、服务信息。子网站上必须提供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管理单位的各类服务信息。
  7、投诉咨询。子网站上均应开设投诉咨询栏目,接受市民的咨询和监督。
  各区县、各部门子网站,应根据门户网站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精心做好网站栏目的设计,网站风格要表现出设计上的独特性质,突出本部门的特点,包括网页设计、网页布局、网站网络、美工设计等。除必设栏目外,还应增加各自的特栏目。要充分体现政府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统一性。
  (四)统一数据平台
  七台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建成以数据中心为应用支撑的综合网络技术平台,数据中心将提供各区县、各部门子网站建设数据仓库支持。通过数据中心对各区县、各部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管理和开发,形成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建成统一的共享和交换体系。
  各区县、各部门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数据中心为基础,统一接口,开发建设各自子网站,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提供虚拟空间和主机托管服务。
  二、信息资源管理
  各区县、各部门子网站应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更新维护工作。依据《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信息资源审核制度,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自行维护本部门网站的信息。
  (一)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包括:
  1、部门机构、人员信息;
  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4、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5、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6、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专用信息和其他内容。
  (二)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区县、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网站信息员)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网上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
  (三)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各部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四)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区县、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网站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网站首页信息内容每3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并在子网站信息更新发布1个工作日内报送给主网站。单位基本情况等静态信息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发生变化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
  三、建设方式
  门户网站子网站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由各区县、各部门自行规划建设,并接受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计划单独建设网站服务器系统或采取主机托管的部门,可以按照上述要求自行开发设计子网站。
  计划采取主网站虚拟空间的子网站,必须采用主网站建设所选用的软硬件平台和各项技术标准。
  虚拟或托管子网站,由各区县、各部门向市政务经济信中心申请办理。
  四、维护方式
  各区县、各部门子网站必须加强网站维护,确保子网站上所发布的信息、服务链接、网上
受理、实时查询等网站基本功能运行正常。
  (一)采用主网站虚拟主机方式的子网站,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日常更新维护由子网站的管理单位负责。子网站的维护人员应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联系;
  (二)采用主网站主机托管方式的子网站,网络的管理由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子网站的管理单位负责;
  (三)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子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由子网站的管理单位负责;门户网站建设公司
  (四)各区县、各部门子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7×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五)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定期对子网站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如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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