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16
【字 号】沪府办发[2009]8号
【施行日期】2009.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沪府办发〔20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是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在线服务和公众交流互动的综合平台。七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门户网站在提高本市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和网上舆情引导,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已成为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7〕1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完成。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内容保障工作,既是为门户网站提供后台支撑,也是对各子网站建设的有力促进和带动。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合资源,集中发布。凡是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政府面对企业和公众的办事与服务,政府听取社会意见的各类征集、公示等,都应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全面、及时地发布。
  (二)资源共享,栏目共建。门户网站要围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网上互动”四大版块建设,充分依托并整合市、区县两级政府网站资源,共建专栏、专题,共同做好内容维护工作。
  (三)明晰责任,加强维护。各子网站对已经确认的共建栏目和维护内容要加强督查,并责成专人定期核对门户网站上系本网站提供(或链接)信息、地址的正确性,发现陈旧信息、错误内容以及页面无法浏览等问题,应及时、主动与门户网站联系,进行更新、更正。
  三、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维护方式
  门户网站依托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建的栏目,各子网站上一般应有相关信息与服务内容,其资源共享和内容维护主要通过信息报送、网上抓取和地址链接等方式实现。
  (一)信息报送。各子网站通过门户网站信息报送交流平台(http://v),将拟发布、更新、纠错的信息报送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
  (二)网上抓取。对内容变化较频繁的专栏、专题,在各子网站信息报送维护的基础上,门户网站还将主动、定期从各子网站上自动抓取相关内容。
  (三)网页链接。凡依托各子网站建设的办事、服务、互动等内容,门户网站采用链接网络地址的方式,将相关内容导入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四、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机制
  (一)各单位分管政府网站领导是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编辑部是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督查,以及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网站的联系。
  (三)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内容保障工作的牵头与督查;各子网站是内容保障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与门户网站对应内容的信息提供、内容保障和信息维护等工作。
  (四)门户网站和各子网站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重要信息同时发布、相关内容同步更新。各子网站改版,栏目、域名调整与修改,办事、服务和互动网页地址链接变更,网站系统发生故障,报送门户网站信息发生变化等,由各子网站及时告知门户网站。
  (五)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各子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适时通报。
  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要点和相关责任
  各子网站要依据内容保障工作要点,加强各自网站内容建设,及时维护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和链接。
  (一)区县动态和部门信息(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建设公司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做好主动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以下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1.最新公开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2.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专栏链接。(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办事规程。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办事事项的办事规程。(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5.投诉举报。部门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电话、。(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政策解读。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公开政策。各子网站要及时公布,并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发布政策文本、实施细则和解读内容。(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7.便民问答。针对涉及公众与企业日常生活、工作等事务密切相关的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要以通俗易懂的文字,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建立“便民问答”专栏。(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8.规划计划。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控详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能源、生态、旅游、信息化等各类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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