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调试和试运行
1.1  系统调试前准备
1.1.1 会场的音频、视频、灯光系统及会议终端应按设计文件已完成施工内容。
1.1.2 系统调试前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调试应在设备安装和缆线连接完成,且施工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2 应按系统连线图核实和检查系统连接缆线,不应有错接、漏接、短路、断路现象。
3 系统通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和外壳接地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4 调试工作应由专业工程师主持,并应制定系统调试方案。
测试仪器应符合计量和精度要求。
6 系统操作软件、应用软件应安装完成,专用控制界面、控制程序应已完成编程。
1.2  系 统 调 试
1.2.1 会场系统的调试应按灯光系统、视频系统、音频系统和会议终端的顺序进行。
1.2.2 灯光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查灯光系统的用电总负荷。当调试过程中出现断路器的分断或保险器熔断时,应查清原因、排除隐患后恢复供电。
2 调试过程中应检查光源或灯具表面及导线连接处与周围物品的安全距离。
3 面光灯的投射角度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
具有调光、分区控制功能的会场,应对调光、分区控制功能进行调试。
5  应对会场照度和温进行测试。
1.2.3 视频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摄像机、显示屏和视频处理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设置。
应对系统进行功能调试。
应使用摄像机对系统图像质量进行调试。
应对系统显示特性指标进行调试。
debug灯应对系统显示特性指标进行自检测试。
1.2.4 音频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传声器、音频处理设备功率放大器和音箱等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设置。
2  应利用相位仪或试听方法,逐一检查各音箱之间的相位,并应调整到一致。
3  应对系统进行功能调试。
4  应对会场的音频质量进行调试。
应对系统声学特性指标进行自检测试。
1.2.5 会议终端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会议终端的性能参数进行设置。
2  应对会议终端进行功能调试。
3  应对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自检测试。
1.2.6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系统调试情况记录表。
1.3  系 统 联 调
1.3.1 会场系统调试合格后,应将会场系统接入会议电视传输网络,进行系统联调。
1.3.2 系统联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会场系统功能和调试内容,分步进行系统联调。
2 系统联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均应翔实记录。
1.3.3  系统联调情况记录表应由技术负责人编写,内容应包括联调内容、联调时间存在问题、联调结果、解决方法等。
1.4  系统试运行
1.4.1 联调合格后,应进行系统试运行,并应由使用单位填写系统试运行记录表。
1.4.2 系统试运行前,施工单位应对使用单位管理、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应达到熟悉系统操作规程,并应掌握日常操作、维护。培训后,应进行总结并填写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记录表。
1.4.3 系统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1.4.4 系统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管理、使用、操作和维护制度。
1.4.5 系统试运行应达到系统随开随用、运行稳定、质量可靠。
1.4.6 系统试运行期间如出现的严重故障,应作故障情况专题分析,并应采取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故障的措施。
1.4.7 系统试运行结束,使用单位应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内容应包括:试运行起止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出现故障、故障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情况,以及系统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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