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CRM运营管理系统(一阶段)
委托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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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开发外包)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CRM运营管理系统(一阶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销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软件系统”、“系统”),甲方以项目整包方式与乙方开展合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于年月_ _日在重庆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解释以外,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客户方”:指甲方的最终客户。
1.2需求分析: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进行需求调研和分析,撰写并提交附件一《需求规格说明书》,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及客户方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客户方签字确认。
1.3系统设计:1.2条中的《需求规格说明书》经客户方签字确认后进入软件系统设计阶段,并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确认。
1.4编码实现: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编码开发,的约定阶段性提交软件系统源代码。甲方对已完成的软件系统功能进行试用及测试。
1.5系统测试:指软件系统编码完成后,对软件系统进行的单元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集成测试。
单元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集成测试由乙方完成并提交《单元测试报告》、《功能测试报告》、《性能测试报告》、《集成测试报告》。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需求验证,以确认软件系统功能是否符合本合同、《需求规格说明书》以及《需求变更备忘录》(如有)中对软件系统的要求,并确认软件系统的功能指标、性能指标是否达到附件一的要求。
1.6初验收:指软件系统开发完毕,符合试运行条件,即单元测试、功能测试、集成测试、性能测试通过、客户方验证通过,项目文档、源代码提交齐全。
1.7试运行期:乙方开发的软件系统通过甲方及客户方初验收(以甲方及客户方书面确认的上线报告为准)后项目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自初验合格之日起  2 个月。试运行期间,软件系统将在甲方实际使用环境中安装并正式对客户方开放。
1.8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结束后,甲方及客户方对软件系统进行最终验收。以甲乙
双方及客户方确认的《软件系统验收标准》(附件二)为准,全部验收合格才视为乙方交付完成。验收通过后,甲方及客户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标志项目验收通过。但是,甲方及客户方确认验收合格并不表明甲方及客户方对软件系统内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的全部认可,对于在软件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仍有义务予以完善,且不受时间限制。
1.9免费维护期:最终验收通过后,项目进入维护期,乙方将提供一定期限(见4.4.2条)的免费运维服务。
二、委托内容
2.1 本项目下的服务包括:
2.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开发软件系统,开发内容详见附件一《需求规格说明书》。
2.1.2乙方为客户方提供软件系统维护与技术培训,具体内容详见4.4条。
2.2 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2.2.1本软件系统应适应的系统环境见附件二《软件系统验收标准》。
2.2.2乙方承诺其根据本合同项目需求所开发的软件系统满足附件一《需求规格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及标准。
2.2.3 乙方应保证开发的软件系统具有安全性,具备用户身份的验证功能,以防止密码和用户名称不符的用户登录。
2.2.4乙方应保证其为甲方所开发的本合同项下的软件系统无病毒、无明显错误,并保证该软件系统中未设置任何后门、程序等危害程序。
2.2.5开发的软件系统应有统一的界面风格且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2.2.6如果乙方所开发的本合同项下的软件系统同甲方或客户方的软、硬件存在兼容性问题,乙方有义务无偿配合甲方或客户方进行修改并保证软件系统的兼容性。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2.2.7乙方应保证其安排的开发人员(以下统称“乙方开发人员”)遵守甲方、客户方的与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的要求、规则和惯例,保证甲方项目能够如期启动并顺利进行。
三、开发计划及人员要求
3.1 开发期限和开发地点
3.1.1 本项目的开发期限为人天(项目投入开发人员5名),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1.2 本项目的开发地点在。
3.2 完成项目的计划与进度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二《开发计划与进度》推进本合同项下的软件开发工作。
3.3对乙方开发人员的要求
3.3.1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发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人员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满意度等,乙方应按甲方考核合格并选定的人选提供人员。
3.3.2乙方开发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乙方负责该等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及其他法定责任,并承担该等人员在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外包服务中自身或给甲方、客户方、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3.3.3在服务过程中,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参加项目的开发人员稳定。如果乙方开发人员未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开发任务或无法按时且保质保量的进行开发工作,或者甲方对乙方开发人员的工作不满意,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应在3日内更换同等数量且不低于被退换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资质的人员。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更换或补充符合项目工作要求的人员,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四、项目监控、成果验收及服务
4.2成果验收
4.2.1甲乙双方有关试运行及验收的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
4.2.2本合同项目开发结束并通过甲方及客户方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目的工作成果,交付或归还所有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与技术规范、测试文件和质量标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计算机软件安装文件、涉及到甲方或客户方个性化定制部分功能的文档、源代码等,并承诺不保留任何复印件。
4.2.3在试运行期间发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或错误时,乙方应立即排除故障、修改错误,试运行期自故障排除或错误修改后重新计算。
4.2.4各阶段验收通过均应以甲方及客户方的书面确认为准,且甲方的验收是以客户方的验收通过为前提的;如果甲乙双方事先没有确定各阶段验收标准或验收标准不明确的,则乙方应保证其所完成的软件系
统能够实现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达到甲方及客户方满意。对于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及客户方的要求予以调整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4.2.5软件系统未通过甲方及客户方最终验收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客户方通知之
日起  10  日内予以改进,以通过甲方及客户方验收;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4软件系统维护与技术培训
4.4.1试运行期:参见1.7条。
4.4.2质量保证及免费维护期和服务内容
4.4.2.1质量保证及免费维护期:自乙方开发的软件系统通过甲方及客户方的最终验收后1个月(以甲方及客户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
4.4.2.2免费维护期内的服务包括:
4.4.2.2.1如果开发的软件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与说明不符(包括需求和验收标准)、差错、质量缺陷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无偿负责修改或完善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客户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4.2.2.2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甲方或客户方以传真、信函、邮件方式提出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反馈并解决问题;
4.4.2.2.3对于4.4.2.2.2条所述的支持方式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技术支持人员应在接到甲方或客户方通知之时起2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48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4.4.3技术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或客户方人员进行现场的日常操作与维护培训,使其能够独立地进行操作及日常维护。
五、转委托
5.1乙方必须亲自履行甲方委托的开发项目,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受托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执行。违反本项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5.2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将受托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执行的,乙方应在其转委托范围内对第三方之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保密
6.1 “保密信息”:指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所有软件、软件目录、文件、信息、数据、图纸、基准测试、技术规格、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由甲方、客户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乙方的信息或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接触到的甲方及客户方的资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客户方于本合同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其他合同中规定为“保密信息”的所有项目。
6.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客户方的信息保密制度,并应对甲方及客户方的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客户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制以及不得将其保密信息向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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