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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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 
( 1 )怎样理解人的本质 
文化属性是什么意思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根据这一含义,我们应对人的本质做如下理解:①人的本质不是先天的,而是在后天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尤其是生产实践中形成的。②由于人的社会关系会发生变化,所以人的本质并不是永恒不变的。③由于人的社会关系不同,所以人的本质也就不同这样,马克思以前的某些思想家所宣扬的一般的共同的人性或人的本质事实上并不存在。④人的本质是多方面社会关系的总和,其中,生产关系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本质主要表现为阶级性。 
应当说明的是,关于人的本质可以做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二是人与人的区
别。从人与动物的区别的角度上说,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劳动,这是整个人类与动物的根本不同从人与人的区别的角度上说,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关系, 由于人们所在的社会集团不同,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因而人与人不同。 
( 2 )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①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观点出发,必然得出结论:人的最根本的特性是人的社会性。 
②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所谓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存在及其特性;所谓社会属性是指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自然属性是人存在的基础,但人之所以为人,不在于人的自然性,而在于人的社会性。 
③人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阶级性。 
( 3 )要批判抽象的人性论 
某些学者把人的本性说成是抽象的、 天赋的、 不变的, 这是完全错误的。“自私”、 “善”、“
恶”都不是天赋的、抽象的、不变的。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人的本质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所处的社会地位、所在的社会集团不同。一个人是奴隶还是奴隶主, 是农民还是地主,  是工人还是资本家, 不由所谓的“天赋”决定,而由其特定的社会关系决定。不同社会关系下的人具有不同的本质。 
人的价值及其实现 
( 1 )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①在人与周围事物和现象的各种关系中, 包括价值关系。所谓价值关系, 是指外界事物所具有的满足人的需要的特性和功能。
②人的价值具有二重性,具体地表现为人具有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③个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物质的精神的需要所做出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人的社会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的多少。 
④个人的自我价值是指社会对个人的一种肯定,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与满足。 
⑤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是不可分割的。自我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必要前提,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外在体现。一方面,社会应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精神条件,为个人发展自己的个性和才能即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保证。另一方面,个人应对社会尽责,尽可能地奉献自己的才智,为人类造福。 
⑥人的价值是权利与义务、  享受与贡献、 消耗与创造的统一。只讲权利不讲义务, 只讲索取不讲贡献,只讲享受不讲创造或者相反,都是片面的。 
⑦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具有一致性但也有相矛盾的一面。当自我价值同社会价值发生矛盾时,自我价值要服从社会价值。 
( 2 )人的价值的实现途径 
人的价值由潜在变成现实, 惟一的途径是参加社会实践。 
( 3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指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人, 依据某种世界观和个人生活体验所形成的对人生的意义、理想、目的、态度等的根本看法和信念。 
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观是人生观的理论基础。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于共产党员来说,要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理想。 
社会发展与以人为本 
社会发展既是客观历史演化的过程,又是人的价值的实现过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价值目的。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人的自然属性
探索人的自然本性,是讨论社会中各种问题的基础。必须承认,从有人之始,人就没有作为单独的个体与其他人毫无关系的存在。最简单的实例证明就是人生而有父母,家庭是最简单的社会组织,尤其在初生儿非常弱小需要保护的时刻,家庭的影响更为重要。换句话说,人的社会属性同人的自然属性是天生共存的但是,人的自然属性又是社会问题的关键,以至于
不得不将其从人的属性中单独剥离出来讨论。人的自然属性就是,人的本性是利己的,每个人的自然属性是不平等的,人人天生具有感性和理性的精神。
人的本性是利己的,应该这样看待:生命的存在,是每一个生物的显著特征。为了维持生命,任何生物都会努力获得生命延续所需要的各种物质。因此,人作为生物一种,免不了为了维持生命,争取食物、生存空间等等。这一根本自然特征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抹煞的。所以我们只有认同,利己是人的本能选择。求生的欲望,以及附着的其他追求,就成为人欲望的源泉,不可能被彻底消灭,而满足生命延续,就成了我们的基本权益,即生存权以及伴生的权益,比如健康、安全、所有权等等。从目前只针对个体狭义地讨论来说,人的对立面还仅仅是非人类的自然万物。
每个人的自然属性是不平等的,是指每个人周围环境不同,生活其中受到影响也各不相同,没有绝对一致的成长经历,所以人生存的客观自然环境是不平等的;每个人身体构造千差万别,没有绝对一样的个体,所以人成长的内部因素,即智力、体力等等也是不平等的。这些是不可辩驳的事实。这些内外因素决定了对于同一种欲望,不同人有不同程度的反应,还有对于同一利益的范围,不同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理解。
说人天生具有感性和理性的精神,可能用词不算很确切,但这些是最容易理解我所希望表达的意思的词汇。此处感性,是指人有爱、恨、痛苦、快乐等等纯粹感觉上的认知,这些不难理解因为无论一个原始人,还是现代人,这些都是始终存在在人的行为表现中的,并没有随着进化或者突变发生任何偏移。而此处理性,是指人分析、思考、计划等等有意识为了某种人为特定目的根据一定的依据作出判断,无论这种判断合理与否。可能有质疑说远古人类还没进化出智慧,怎么能有分析判断能力。这个其实是对我提到的理性覆盖范围的质疑。简单的解答可以这样说,如果人没有判断的能力,人早被掠食者吃干净了。那么,感性多一点还是理性多一点呢?我认为,个体对周围认知越清晰,理性的程度越高,同时做出感性判断的频率越低,但不会消失,反之亦然。最后,精神是什么?精神就是指挥人行为的思想,比如你伸手,就算你是下意识的,也属于精神指导在前,只是你对于为什么这么做认识程度不同而有意识和下意识的区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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