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科劳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资科劳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资科劳动管理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工资科劳动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切实搞好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
一、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和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及有关规定、指令。
2、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负责定编定员工作。经常深入现场,熟悉生产工艺工程及安全生产状况;掌握劳动组织和人员配备情况,合理配备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定员管理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善于考察分析人员构成是否合理,定员水平是否先进,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充分发挥劳动组织在企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3、负责新录用工人的政审和体检;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做好新工人分配前的素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对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予安排工作。
4、负责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考试考核,妥善安置等工作。
5、负责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组织报批工人初、中、高级工、技师的资料,同时负责工人技师的考核、晋升、聘任及平时管理工作。
数据库管理员工资6、负责自谋职业及辞退人员审查报批。及时办理自谋职业的交纳养老保险手续和合同手续;对辞职人员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7、按照本矿调动管理规定,对调动人员严格把关。负责职工的调出、调入、内部调动,并及时做好记录,报矿研究批准。经研究批准内部调动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8、做好长病、长伤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长病、长伤人员每季度安排一次查体。对能恢复工作的首先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工资科劳动管理员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扣除当月奖金。
(1)新工人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2)转岗人员未能及时进行转岗培训和安全教育的;
(3)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按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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