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药有限公司药品质量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数据信息修改操作规程
编号:DC-QP-029-2022
数据库管理员岗位要求
文件种类:质量规程
版本号:2022年版
变更情况:第六次修订
变更原因:新版GSP颁布实施
    订:质量管理部
审核人:XXX
批准人:XXX
起草日期:2022-06
审核日期:2022-08
审批日期:2022-09-09
目的:有效控制计算机数据信息的修改或更改,保障质量记录和相关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制定本规程。
范围:适用于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的操作过程。
责任: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员、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按本规程实施。
规程内容:
1、质量管理部是审核本公司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唯一部门。所有计算机岗位操作人员涉及到数据录入错误、账目数据调整、增加或更改经营业务数据等,都必须经过质量管理部审核批准,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2、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本公司合法经营的基本保障,质管部应安排专门的质量管理员进行管理和维护,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查询、使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容。
3、各岗位操作人员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只能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4、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岗位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可向质管部提出修改申请:
4.1 在电子信息出现错误或需要改动时;
4.2 实际业务操作中发生录入错误或其他需要更改数据的;
4.3 盘点结果出现“盘盈”、“盘亏”需要对账目进行数据调整的;
4.4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接近失效,需要更新相关资料的;
4.5其他业务确实需要修改的。
5、岗位操作人员提出申请时必须说明修改信息数据的原因,质量管理部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质量风险,并对拟修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方可监督执行。
6、质管部要严格审核经营过程中所增加或更改的数据,并能够在计算机系统记录中予以体现,存档备份,确保质量体系活动可查阅、可追溯。
7、系统管理员负责数据储存管理,实行按日备份,可采用直接备份或数据库备份工具备份等不同方式,并将备份数据的储存设备与原数据储存设备异地存放,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损坏或丢失。
8、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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