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个⼈会员申请审批办法(试⾏)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定⽔平⽂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学编辑、教学、组织⼯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两名个⼈会员介绍,并征求申请⼈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经专家评议,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会员。”
为执⾏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作,特制定本办法。
⼀、申请条件
(⼀)申请者
1、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会员。
(中国作协团体会员为:北京作协、天津作协、河北作协、⼭西作协、内蒙古作协、辽宁作协、吉林作协、⿊龙江作协、上海作协、江苏作协、浙江作协、安徽作协、福建作协、江西作协、⼭东作协、河南作协、湖北作协、湖南作协、⼴东作协、⼴西作协、海南作协、重庆作协、四川作协、贵州作协、云南作协、西藏作协、陕西作协、⽢肃作协、青海作协、宁夏作协、新疆作协、兵团作协、延边作协、中国⽯油作协、中国铁路作协、中国煤矿作协、中国国⼟作协、中国电⼒作协、中国冶⾦作协、中国⽔利作
协、中国⽯化作协、中国化⼯作协、全国公安作协、中国⾦融作协、中国科普作协)
2、为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作⼈员符合⼊会条件者。
3、为军队系统(包括武警)符合⼊会条件者。
(⼆)成果
申请者须在公开发⾏的⽂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的⽂学⽹站上发表过有⼀定数量和质量的⽂学作品,有独⽴创作且在中国⼤陆成书出版的⽂学作品;或长期从事⽂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1)在全国公开发⾏的⽂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30万字(诗歌按10⾏1000字计)。
(2)在全国公开发⾏的⽂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5万字,并成书出版独⽴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0万字。
(3)出版独⽴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部。
(4)在有影响⼒的⽂学⽹站上,发表订阅量(数)5000以上原创完本⽂学作品不少于200万字。
(5)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学理论研究或⽂学评论的申请者,应在全国公开发⾏的⽂学刊物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学理论研究或⽂学批评作品不少于15万字,或出版有⽂学理论研究或⽂学评论著作。
3、主要从事⽂学翻译⼯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书出版有独⽴翻译作品2部以上,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的⽂学期刊、报纸上发表过独⽴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
4、主要从事⽂学编辑⼯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成绩突出。
5、主要从事⽂学组织⼯作的申请者,应在省级⽂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地市级⽂联、作协专职从事⽂学组织⼯作5年以上,对促进⽂学事业发展有⼀定贡献。
(三)党政领导⼲部申请⼊会,根据其⽂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必要⼿续。
⼆、申报途径:
1、团体会员单位个⼈会员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向本会推荐,或由两名中国作协会员向本会直接推荐。
2、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申请者经本⼈所在单位组织⼈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中国作协会员推荐。
3、军队系统申请者由中央军委政治⼯作部组织局向本会推荐。
三、申报材料
(⼀)所属团体会员会员证和本⼈⾝份证复印件。
(⼆)申报作品:
1、成书出版的本⼈⽂学创作、理论研究评论作品:各提供其封⾯、版权页复印件,以及中国版本图书馆图书在版编⽬(CIP)数据页打印件(查询⽹址www.capub),有代表性⽂学专集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
2、期刊、报纸发表的本⼈⽂学创作、理论评论作品:提供在全国公开发⾏⽂学期刊或报纸上所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10万字。如⾮原件,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或当⽇报纸版头)、⽬录及作品全⽂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以及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其他:
⽹络作品:提供在有影响⼒⽂学⽹站上发表的订阅量(数)5000以上原创完本⽂学作品不少于20万字。打印作品全⽂,注明发表时间、⽹站名称、作品点击量或订阅量(数)。⽹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影视、戏剧作品:提供⽂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证明;
翻译作品:另附翻译作品原⽂复印件不少于20页。
(三)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提供省级以上重要⽂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重要⽂学选刊、⽂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等相关⽂字材料。从事⽂学翻译、编辑⼯作者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怎么申请个人网址以上材料⼀式⼀份,根据实际情况进⾏申报。
(四)《中国作家协会⼊会申请表》⼀式两份,与以上材料同时寄交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电⼦版以省份+姓名格式命名,发送⾄邮箱:zgzxruhuishenqing@163。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每年1⾄3⽉集中接受⼊会申请。个⼈申请者及团体会员推荐应于3⽉15⽇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本年度发展计划。
(⼆)4⾄5⽉,创联部会员处按⽂学门类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书⾯征求各团体会员的意见供专家组参考。专家评审主要发挥咨询、评议、推荐作⽤。
1、设专家库,专家库⼊选专家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决定产⽣。⼊选专家须精熟相关体裁与门类业务知识,具有副⾼以上职称。专家每3年⼀届,每年专家组成员通过摇号确定。
2、专家评审采⽤个⼈阅读、集中讨论的⽅式进⾏。所提交推荐名单须本组专家投票过半数⽅通过。
(三)6⾄7⽉,中国作协书记处讨论审批新会员。书记处的审批主要发挥政治、业务、法规、纪律把关作⽤。
书记处审批实⾏民主集中制,对专家评审及团体会员推荐名单进⾏讨论和投票,以投票超过半数为通过,不另⾏提名;对专家组评审过程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研究并形成处理意见;审议通过拟发展个⼈会员名单。
(四)公⽰
拟发展个⼈会员名单在中国作家⽹上进⾏公⽰。公⽰中被反映的问题由创联部核查后,报书记处审批决定。
(五)公布
新会员名单以中国作家协会公报形式在《⽂艺报》、中国作家⽹公布。
五、⼯作纪律
1、严禁⾏贿受贿等违法⾏为和⼈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审专家、评审⼯作⼈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为,不得泄露会员发展不宜公开的⼯作情况。
2、评审专家和评审⼯作⼈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会,应主动回避,如未回避,评审办公室将进⾏劝退。
3、书记处成员不对评审⼯作进⾏个⼈⼲预。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报资格。
(⼆)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从中国作家⽹⾃⾏下载,或向所属团体会员、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领取《中国作家协会⼊会申请表》。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四)有抄袭、剽窃、请托、⾏贿⾏为的申请者,中国作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港、澳门、台湾地区及海外申请者另作规定。
⼋、本办法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会议审议通过,⾃发布之⽇起执⾏。解释权属中国作家协会。
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城路25号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
邮编:100013
电话:010-********、64489836、64221703(传真)
《中国作家协会⼊会申请表》填表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会申请表》请⽤70g及以上标准A4纸单页正反双⾯打印。请勿⾃制或更改表格内容、制式。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此说明。请⽤⿊⾊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表格⼀式两份。
⼀、“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栏,请从下列中国作协46个团体会员中选择你所属者填写。中直(国直)系统申请者,请直接注明中直或国直。
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北京作协、天津作协、河北作协、⼭西作协、内蒙古作协、辽宁作协、吉林
作协、⿊龙江作协、上海作协、江苏作协、浙江作协、安徽作协、福建作协、江西作协、⼭东作协、河南作协、湖北作协、湖南作协、⼴东作协、⼴西作协、海南作协、重庆作协、四川作协、贵州作协、云南作协、西藏作协、陕西作协、⽢肃作协、青海作协、宁夏作协、新疆作协、兵团作协、延边作协、解放军、中国⽯油作协、中国铁路作协、中国煤矿作协、中国国⼟作协、中国电⼒作协、中国冶⾦作协、中国⽔利作协、中国⽯化作协、中国化⼯作协、全国公安作协、中国⾦融作协、中国科普作协。
中国科普作协。
⼆、“主要从事⽂学门类、创作样式”栏,请从诗歌、⼩说、散⽂、报告⽂学、影视戏剧⽂学、⼉童⽂学、⽹络⽂学等创作样式,及理论研究和⽂学评论、⽂学翻译、综合(从事⽂学编辑、组织⼯作者)等门类中选定⼀种。如从事⽂学门类、创作样式较多,则请确定⼀种成绩突出者填写。
三、“所在单位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由撰稿⼈可不填写单位意见,但须有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签章。
【申报⽂学创作样式者,请下载并填写⼊会申请表反⾯<⼀>。】
四、“代表性成果”栏,仅填写成绩突出的代表性作品:
1、出版专集:须为合法出版物。限填3部。CIP数据核字填写9或10位数字。例如,CIP数据核字(2018)第000001号,填写2018000001。
2、发表作品:须为国内公开发⾏的⽂学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有影响的作品。限填5篇。
3、其他:⽹络⽂学,须为在持有互联⽹出版许可证的⽹站上发表的原创完本作品。须注明⽹站名称、作品点击量;影视、戏剧作品,须注明⾸播或⾸演单位。翻译作品,须注明原作者姓名、国籍及语种。
4、合著作品,须注明合著者。⾃费出版作品,须注明“⾃费出版”。请勿填写编著、编辑类作品。
【申报综合类的⽂学编辑、组织⼯作者,请下载并填写⼊会申请表反⾯<⼆>。】
五、“⽂学编辑、组织⼯作成绩”栏,请参照《中国作家协会个⼈会员申请审批办法(试⾏)》申请条件第(⼆)条4、5款填写。
六、“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栏,“获奖情况”限填省级以上重要⽂学奖项。其他获奖情况,可综合说明。作品被转载、评介、翻译、改编等情况,可综合说明。
七、“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或介绍⼈意见”栏,如为团体会员推荐,须签署其意见并加盖其公章;个⼈介绍须有两名中国作协会员签名或盖章。
⼋、“推荐意见”栏及“批准⼊会”栏,申请者请勿填写任何内容。
九、申请表所填写内容须详细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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