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数字证书登记申请表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阅读本受理表所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请如实填写本表,*为必填项,并将以下证明材料提交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受理单位审核:
① 填写完整的本表(一式二联) (加盖公章)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个人用户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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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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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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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 投标企业
□ 招标代理
□ 供应商
□ 造价咨询
□ 个人证书
□ 评标专家证书
□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证书
I. 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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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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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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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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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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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个人)手机:
留下手机号有助于您快速解锁和更新证书 *
经办人(个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
证件号码:
II. 单位申请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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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
(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号码)
*
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 - *
证件
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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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III. 申请单位个人声明
申请单位个人在此郑重声明:
1、 本单位个人为申请数字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
本单位个人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 本单位个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河南省信息化发
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申请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怎么申请个人网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IV. 受理审批(受理单位填写)
审核受理人员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 证书首次申请
□ 证书密码解锁 □ 证书延期 □ 证书补办 □ 证书变更 □ 证书吊销
□ 证书有效期年
□ 证书有效期年
□ 证书有效期年
受理日期:年月日客服热线:::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金水东路卫华大厦楼。
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依法向社会用户颁发数字证书,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
第一条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
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2.授权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
的规程办理手续。
3.授权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
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使用
1.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
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责任和损失。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
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3.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
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5.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责任,承担赔
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若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
个月内向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延期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对此不承担责任。
2.随着技术的进步,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用户逾
期没有更新证书,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负责。
3.数字证书如非人为损坏的,必须拿损坏证书介质到颁发机构免费更换;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请即刻到颁发机构办理挂失、补办业务。
第四条吊销
1.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证书注
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在接到注册机构的吊销申请后,在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如果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用户证书。相关
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相关后果。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收费许可及标准
公司依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收费[]号文件收费,具体标准参照《河南省数字证书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六条其他
1.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会通过网站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建议用户经常浏览网站,详细阅读《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各项规定。
4.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
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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