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朝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
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三、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jsessionid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报告网址
1.202.129.170/UVSSERVER2.0/login?service=http%3A%2F%2F1.202.129.170%3A80%2FSMP%2F%3Bjsessionid%3DyNASP6pgLsH5f89ZvdsxU6o&fromSmp=true
五、注意事项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限要求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时间为准,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网络信息的核实。具体时限符合要求的判定如下:报告时间(≤2小时)=突发事件网络创建时间-首次报告接到报告时间;审核时间(≤2小时)=突发事件网络审核时间-突发事件网络创建时间。故确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在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首次报告接到报告时间”填写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而“首次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填写初步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网络报告后要立即通知本疾控中心流病科审核员及时进行网络审核。
2、初次报告时就要把“事件类别”确定清楚,填写保存后无法再修改;在结案报告前要把事件名称统一改为“什么地方发生一起因什么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结案报告事件名称不能填写“疑似食物中毒”。
3、提交结案报告前至少需要报告一次进程报告,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4、必填项必须填写才能保存,其它项目尽量填全。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