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每空格0.5分,共45分)
1.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生处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原则上高考时报考文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科类专业,报考理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文科类专业(除文、理科兼招专业外);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4.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未能痊愈的,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可连续休学,休学不超过两次
5.学生申请复学必须于休学期满时持有关证明向原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经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6.考试不及格的课程补考后,本科生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10学分者,专科生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三门者,给予警示。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出警示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学生本人,另一份寄达学生家长
7.本科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达12学分及以上者,应予留(降)级;专科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达四门者,应予留(降)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能超过两次
8.学生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中断考试时,须报监考老师,由监考老师报教务处实、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中断考试,同时由分管校领导决定缓考或补考。
9.学生业余活动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生组织举办全校性的业余活动主管部门为学生处团委,组织举办面向本院(系)、班级学生的业余活动主管部门为各所在院(系)。
10.学生组织计划外出活动,组织者须在计划外出之日前一周向学生处领取《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或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完成审批手续后,交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后开展活动。
11.举办各种户外文娱活动应在活动开展前至少一个星期到校团委办公室领取和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户外文娱活动审批表》(可到校团委网页“下载地带”下载),经审批后方可开展。
12.青年志愿者评价体系采取星级评定制度。志愿者累计服务10小时者为一星级,累计30小时者为二星级,累计60小时者为三星级,累计100小时者为四星级,累计150小时者为五星级。
13.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14.每学期初,每位学生必须严格按《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规定认真填写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第一周周末交班委会。
15.学生奖学金评定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级,具体比例及金额为: 特等奖:综合测评成绩90分以上,学期考试总评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均为80分以上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500元/生·学期(特等奖学金不限名额,但占学生奖学金评定排队);
一等奖:占学生人数5%,奖励金额为1000元/生·学期;二等奖:占学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500元/生·学期;三等奖:占学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250元/生·学期;
16.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学年原则上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可按时解除留校察看;察看期间,如犯有新的错误或重犯错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7.旷操一次按旷课0.5节处理,一学期早操出勤率少于85%者,该学期体育成绩定为不及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通报全校。
18.国家奖学金评分的内容包括创新能力社会实践 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四个方面。
19.学业成绩附加分=本人学期学业原始附加分÷专业年级学期最高学业原始附加分×100×0.05
20.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者,须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21.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者,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凭身份证住宿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22.闭卷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和纸张进入试室,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BP机、手机、小灵通等)及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器具(如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等)进入试室,违者视情节分别以违纪、作弊论处。
23.学校在办学经费中设立“创新学子奖”奖金,对创新精神好创新能力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24.学校对获得“文明宿舍”称号者的宿舍成员的每人综合测评加7分,每宿舍发放奖金50元,其先进事迹通过校园网、校报及宣传橱窗等进行广泛宣传;获得“月红旗班级”称号者,每班发放奖金80元。
30.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31.借阅图书期限:教师借期6个月,学生借期1个月,校外人员借期3个月。图书到期后,确实需要,可办理续借次。
32.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否则迟到次按旷课一节处理,早退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34.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各项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学年初(九月)进行;毕业生的评优工作于毕业学年末(六月)进行。
35.学生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3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根据院(系)推荐名单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37.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
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8.学生组织、个人编印编写的各类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刊物,须在刊物第一次出版两周前向主管部门单位申请,按要求提供以下书面材料,进行登记,经审批同意并填写《广东石油学院学生校内刊物登记表》后方可印刷刊物。
39.学校每年举办一次晨读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活动。主要奖项有晨读创新组织奖晨读积极分子等。参与晨读活动的情况纳入评优、推优、入团和担任团学干部的重要考评体系。在晨读活动的考评中,一经发现团学组织或个人有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现象,严肃处理。
40.学校有关单位或个人计划外临时使用课室(不含临时调课使用课室)或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办班使用课室,必须在假(休日)前三天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临时使用公共课室审批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两天到课室管理中心(或电教课室管理部)办理使用手续后方能使用。
二、判断题(每题0.5分,共10分。对的在括号内打“√ ”;错的打“×”)
1.住宿学生按定量免费使用水电,免费使用量为:水4M²/·月,电8度/人·月。超额部分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
2.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所开课程,并可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但在缴足学费和住宿费后凭缴费收据方可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方为有效。(
3.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为七年;普通专科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为五年。(×
4.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间,学校提供住宿,也可在校听课。(×
5.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跨校区、与校外单位(个人)联合举办的户外文娱活动上报经校团委批准后即可开展。(×
7.具有考核资格而擅自缺考者,仍可正常补考资格。(×
8.考试时迟学生到超过30分钟者按旷考计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中途没有特殊理由不得离开考场。考试中途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时,需经监考教师批准。(
9.缓交教育费的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各院(系)学生数的20%以内。(
10.被批准缓交教育费的学生在缓交期限内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除必须马上交清当年的学杂费外,同时取消其第二学年的缓交教育费申请资格,但仍可发放各类助学金和奖学金。(×
11.活动开展时间一般在周五、周六、周日,活动时间不能超过晚上23:00。(×
12.品德行为测评的加分累计最高可以超过20分。(×
学生个人网页
13.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14. 需张贴(悬挂)宣传品必须先到学生处办公室领取和填写申请表,经批准盖章后方可张贴(悬挂)。(×
15、一学期无故旷课(擅自离校每天按4学时计,节假日除外)累计达1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16、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归入其本人档案,并由学生本人通知其家长。(×
17、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凡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书刊者,没收证件并按借走书刊总价的10~20倍处罚。(
18. 每位学生只能在校内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岗,但有权申请退出原岗位参加其他岗位的应聘。(
19. 凡考试严重作弊者或作弊两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0.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早上5:30开门,晚上23:30关门。(×
21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承担责任(错  )
22教育费是指学费和住宿费(错  )
23.各院,系必须保证学生在本院,系至少能获取三个素质拓展分( 错)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0.5分,共5分)
1. 综合测评规定,每学期先分班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再按同一专业年级排出名次作为( A )。
A.  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B.  确定升留级的主要依据
2. 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会、公益劳动或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 C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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