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公司档案,使所收集和整理的档案既能反映公司的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档案法》、《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城市x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所指的公司文件材料是指公司在建设、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各门类文件材料和载体,是反映公司在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维护国家、公司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凡属公司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定期按有关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及分(子)公司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四条公司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公司法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五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依据公司资产关系进行档案的归档活动。
第二章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六条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当列入归档范围。
第七条归档文件来源:
功能性的网站归档系统
(一)公司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本公司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应报本公司的文件材料;
(三)本公司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本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应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本公司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本公司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电子文件(包含元数据和支持软件)、电子档案、光盘、磁带、照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九条公司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十条公司永久保管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等文件材料;
(二)本公司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公司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公司融资等资产管理文件材料;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国有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文件材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增资扩股、债权融资等资本登记、资本变动、融资等文件;
(四)本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公司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专题、承办的大型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展览会、宣传会等的会议纪要、讲话稿、决议、通知和议程、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经验交流材料、媒体宣传报道、录音录像、参加人员名单等;
(五)本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演变、人力资源管理、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综合治理、信访、法律、外事、风险管理、内控与审计、社会责任、基本建设管理及涉及职工权益和公司文化建设方
面的管理性文件;
(六)本公司党、政、工、团等党工作中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公司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公司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公司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公司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八)本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九)本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汇报材料;
(十)本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汇报材料;
(十一)本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汇报材料;
(十二)新闻媒体对本公司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三)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公司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重要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公司重大事件、重要工作和会议、重大事故等具有保存价值的的照片、录音、录像类、录音、录像、照片;公司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公司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四)本公司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公司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十五)本公司建设项目合规性文件、施工管理文件、检测与验收管理文件。
(1)前期申报文件、专家评审文件、评估报告、行业主管
部门审查文件及各项批复;
(2)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文件;
(4)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文件;
(5)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机构人员文件、制定的规章
制度、计划方案、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文件、安全环保控制管理文件等;
(6)质量监督部门的抽检报告及其它委托单位出具的检测
报告等;
(7)工程地质勘测、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及
审批、相关工程变更文件;
(8)施工管理文件、工程测量、监测记录、产品质量证明
文件、施工安全及功能性试验与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记录、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验收文件、地质素描图、竣工图;
(十六)公司各种证书、奖状、奖章、奖牌、锦旗、奖杯、领导题词、代表本行业特征和具有代表意义的样品和稀有设备等。
第十一条定期保管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公司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公司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公司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和汇报PPT;
(三)本公司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公司召开的生产经营例会、专题分析会的各项文件材料、PPT汇报材料等;
(五)本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公司党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公司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公司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公司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公司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公司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公司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公司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
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公司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依据本规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相关职能按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细则需贯彻到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本管理细则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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