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中我国军民的伤亡总数,是指一定时间内中国军队和平民伤亡数字之和。关于我国军民在抗战中伤亡数,见之于大陆出版的论著中有影响的观点主要有:
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写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写道,“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军民在战争中伤亡达2000余万人(包括我军和国民党军的伤亡)”。〔(1)a〕
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指出,“据统计,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在2100万以上,其中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伤亡60余万,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众伤亡达600余万”。〔(1)b〕
杨成武同志认为,自九一八事变起,“中国人民经过14年的奋战,伤亡2100万人”。〔(2)b〕
陈小功的看法是,“从九一八算起,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军民死伤2180余万人”。〔(3)b〕
罗焕章等人认为,八年抗战中,“中国军队伤亡380余万人,中国人民死伤1800余万人,共计2180余万”。〔(4)b〕
萧少秋在《浴血》一书中写明,在14年中,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和国民党军队伤亡500余万人。〔(5)b〕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史稿》一书中写道,军队伤亡不计外,“全国人民伤亡总计达1700余万”。〔(6)b〕
王桧林等人认为:中国军民伤亡总数21685000人(东北及台湾除外);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也持此说,并认为“这个数据已为国际学术界所采用”。〔(7)b〕
由上可见,大陆史学界在我国军民伤亡统计问题上的分歧在于:一、伤亡数不同,存有2000万、2100万、2168.5万、2180万之说,在平民伤亡数上存有1700万、1800万两说;二、计算时限不同,存有九一八事变至抗战结束和七七事变至抗战结束这两种界说。但就笔者所见大陆学者的论著,更多地是持八年抗战我国军民伤亡2180万之说,即人民众伤亡1800万,军队伤亡380万。
与大陆学术观点相比,港台史学界关于伤亡问题的看法可归结为三种不同的倾向:一、伤亡总数大大高于大陆的论点,如有人认为,八年抗战中,“军队伤亡三百二十一万人,平民伤亡约二千八百四十二万人”,“总数在三千万以上”〔(1)c〕;二、偏低于大陆方面的估计,有人认为,军队陆军伤亡320余万,“至于人民的伤亡一般来说,均
比军队为大,据估计等于军队的一倍。总计八年的损失为1000万”〔(2)c〕;三、只列举军队伤亡的数字,回避了平民伤亡的情况,如蒋纬国主编的《抗战御侮》、吴相湘的《第二次中日战争史》、
王平的《抗战八年》以及李守孔的《八年对日抗战真象》等论著,要么说平民伤亡数“实难统计”,要么干脆只字不提。
至于国外史学者,他们大都引用大陆抑或港台方面的说法。但也有持自己的观点,如日本历史学研究会为,抗日战争中,中国死亡1800万人,负伤1700万,合计3500万。〔(3)c〕
国外学者的观点姑且不论,那么,为什么大陆与港台史学界对伤亡数字的看法会如此差别、大陆与港台的史学同仁的观点不尽相同呢?究其原因,这是由中国特定的政治格局和抗战损失调查史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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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作为民族解放战争的抗日战争,它存在两个战场——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三种政权——国民党政权、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权和伪政权。因此,中国军民的伤亡总数应包括:中共军队及抗日根据地人民的伤亡、国民党军队及国统区平民的伤亡、沦陷区平民的伤亡(伪军及伪政权官员的死伤不在其内)。
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部队的伤亡,主要指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的伤亡。虽然迄今尚未见到关于抗战中中共军队历年伤亡情况的系统报告,但我们可以从战时中共军事领导人的介绍、部队报告及
报刊中概略知道中共军队的伤亡情况。1939年3月10日叶挺、项英的《新四军进入江南第一年抗战报告》,就详细报告了新四军参战至1939年1月的伤亡数字。〔(1)d〕抗战一周年之际,朱德指出一年来八路军伤亡“二万数千人”。〔(2)d〕1940年7月5日朱德报告抗战三年来,中共部队伤91000余人,亡36500名〔(3)d〕。自抗战五周年起,每逢七七纪念日,《解放日报》都要公布抗战一年中中共部队伤亡的具体数字。1944年6月,叶剑英介绍抗战七年来,八路军负伤186593人,阵亡103186人;新四军负伤64920人,阵亡44868人,七年伤亡累计399567人〔(4)d〕。1945年3月底中共军队(包括华南纵队1943年至1945年3月底)伤亡数累计为:负伤285669人,阵亡161067人,共计446736人。〔(5)d〕《解放日报》1945年7月7日公布第8周年的伤亡损失:负伤37759人,阵亡14310人,计520
69人。如将此数加上叶剑英介绍的抗战七年来的伤亡数,就得出1937年7月——1945年7月中共军队伤亡451636人。
中共军队对日作战直到10月中旬,此间必有伤亡。解放军出版社新近出版的《中共抗日部队发展史略》一书,发表了《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人员损失统计》,八年损失统计为:伤290467人,亡160603人,被俘45989人,失踪87208人,共计584267人。〔(6)d〕不过,该统计也有值得探讨之处,所列阵亡数160603人反低于1945年3月底统计的16
1067人,似不尽情理。加之华南抗日游击队1943年以前伤亡无上报材料,故此,“中共抗日部队伤亡约60万”之说还是经得起推敲的。关于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的伤亡还有一说,即“八年抗战中,八路军、新四军和地方游击队共伤亡二百余万人,其中阵亡七十余万”。〔(1)e〕但不知此论出自何处,地方游击队是否包括民兵在内,也不得而知。目前还未见此论的有力证据。
解放区人民的伤亡统计有其自己的特点:一、由于中共抗日根据地经历发展—缩小—再发展的变化过程,因而调查统计就显得复杂,如1946年1月统计时,是将冀热区作为晋察冀边区的一个辖区并入统计的,但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后又将冀热辽作为一个独立的解放区来统计。同样,战后长江以南的中共部队主动撤离了原有的根据地,这样中共原拥有大小19块根据地,而最后统计上报平民伤亡的只有7个根据地。可见,解放区平民伤亡统计实际上是指1946年7月的中共实际控制区的民众的伤亡调查。二、抗日根据地主要地处华北、山东,日军全面侵华从华北发难,相持阶段到来后,日寇为巩固其后方,加紧了对根据地的“扫荡”,实行野蛮的“三光”政策,在沦陷区推行治安强化运动,还从华北、山东大肆搜捕壮丁输运东北、日本作苦役,因此,解放区平民的伤亡在全国人民伤亡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中共抗日政权十分重视人民伤亡损失的调查。每当日军大“扫荡”之后,各边区政权都及时调查我平民的损失情况,并统计上报。如1943年日军秋季大“扫荡”后,晋察冀边区即统计出;被杀5711人,受伤845人,病死2369人,共计8925人。〔(2)e〕战时,《解放日报》、《解放》、《新中华报》、《晋察冀日报》等报刊大量刊登揭露日军暴行、我民众伤亡情况的报道。如《解
放日报》1945年4月5日就以很大的篇幅介绍中共北岳区党委1
942年秋对北岳区的游击区的调查,以及太行区党委1942、1943年对太行游击区的抽查情况,文中有日军在寿阳前后屠杀万余人的统计和北岳29个村的疾病死亡数字。〔(1)f〕这些局部调查为战后的调查提供了便利。抗战胜利后,为了“迅速调查敌伪罪行,统计损失以便要求赔偿惩治罪犯”和“安辑流亡,恢复生产”,解放区即着手调查:“(一)历年被俘壮丁数,目前回乡难民数;(二)被敌屠杀人民数目(包括部队牺牲);(三)残废负伤的孤寡数目;(四)受过何种敌灾,其损失情况。”〔(2)f〕1946年1月,晋冀鲁豫解放区统计结果:被敌屠杀732018人,负伤244000人(其中全残47645人),掳去壮丁488147人,因敌灾冻饿死240000人,鳏寡孤独780000人,旱水蝗虫等天灾及敌放毒和传染病而死86万人。〔(3)f〕晋察冀解放区(包括冀热区):死亡709899人,其中被直接杀害377899人,被虐伤病致死者33.2万人,被抓壮丁50.5万人。〔(4)f〕1946年4月,山东解放区的统计结果为:死亡895741人,伤残610883人,被抓126万人,鳏寡孤独230万〔(5)f〕。1946年7月,解放区统计结果显示:抗战期间,晋察冀、冀热辽、晋绥、晋冀鲁豫、山东、苏皖、中原等7个解放区共计被敌伪杀死或被虐待而伤病致死者3176123人,被捕壮丁2760227,鳏寡孤独及肢体伤残者2963582人。〔(6)f〕
为了清算日军侵华战争罪行,以待战后向日本索赔,1939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即制颁《抗战
损失调查办法》和《查报须知》,着手调查侵华战争对中国的损害,并将“人民伤亡之损失”列为“敌强占、夺取、征发、破坏、轰炸或杀戮、奸掳等暴行之损失调查”中的首项。调查分工上,“军队伤亡将士由军政部督同各部队调查”,平民伤亡”概由各市县政府每遇敌军攻击或遇敌机轰炸后,即派员督同该管警察或乡县,依照人口伤亡表,逐户调查”,并由国民政府主计处审核汇编所有材料。自1940年起,主计处每隔半年就将所收到的统计数字,累积汇编成《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试编)》〔(1)g〕。1943年,成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负责包括人口伤亡在内的各种损失调查。
国民党军队的伤亡情况由军事部门登记造册,理应差错不大,但战后军事部门显示的统计也略有不同。军令部累积历年伤亡统计为:陆军阵亡1319958人,负
伤1761335人,失踪130126人,计3211419人;空军阵亡4321人,负伤347人,陆军、空军共计伤亡3216087人〔(2)g〕。而军政部1945年12月底的统计结果是:陆军部门官兵伤亡3391293人,空军部门官兵伤亡为14037人,合计3405330人〔(3)g〕,比军令部统计多出18万人。
1946年11月,国防部在军令部所报的基础上,又参考前陆军总司令部所编《抗战八年经过》的统计资料,得出八年抗战官兵伤亡为3227926人,比军令部之数多11839人。1947年9月3日《中央日报》刊载官方宣布抗战期间我国军人伤亡数为3195666人,国防部闻讯后即致电
行政院赔偿委员会,陈述所部统计的可靠性,进而指出3227926之数仅系作战直接消耗之数,此外,尚有因病死间接消耗数937559人(因病亡422479人,逃亡323436人),可并成总数。〔(4)g〕若将逃亡人数并入总数,似不尽合理,如将因病死亡军人数422479并入,八年官兵损耗共3650405人。
因战后索赔的需要,国民政府加紧了平民伤亡的调查统计。1945年9月25日,蒋介石手令行政院火速催办损失调查,并限在两周内将《人口伤亡及财产损失调查报告》呈报。10月12日,行政院将战时所汇资料整理上报。因时间仓促,战时统计极不完备,缺漏甚多,江苏、河北等地1944年以前资料全无,所以,所列平民伤亡总数仅516690人。其中重灾区的江苏省伤亡只有290人,南京伤亡仅列3192人,这实在太离谱。蒋介石阅后批示:“南京人口死伤只报3192人,则其大屠杀人数,当不在内,为何不列入?”〔(1)h〕为纠正“偏于估计之统计”,国民政府决定自1945年11月2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调查。调查工作面广量大,统计工作也十分繁杂,如江西省就印发23种表格31万余张,广西省收回调查表达102万余张〔(2)h〕,特别是刚收复的沦陷区,一切工作得从头做起,因而要在短期内得出准确的数据是十分困难的。为备远东委员会查询的需要,似有估报数字的必要。1946年初,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参考12省中有代表性的31县的伤亡情况,研订会战、重要战斗和小战斗中各自平民伤亡系数,然后再以相应系数乘22次会战、1117次重要战斗和38931次小战斗,估计伤亡总数为:重伤979001人,轻伤2240685人,死亡53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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