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全国报名费汇总
01北京
报名费: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费138元/人,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退费情况:
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2年12月底返还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
02河北
报名费: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退费情况: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为确保顺利退费,提醒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
03山西
报名费:
我省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
退费情况:
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04内蒙古
报名费:
考生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研招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人。
退费情况:
已缴费未完成网上确认的,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05辽宁
报名费:
辽宁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收取。
退费情况:
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取消报名的均给予退费,网上报名结束前未取消报名的不再退费。退费工作一般在12月末完成,如遇重复缴费、缴费不成功、退费未到账等问题请咨询研招网客服。
06吉林
报名费:
按照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元。
退费情况:
1.考生未按报考点规定时间进行网报信息确认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考生未通过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资格审查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已报名成功考生未参加考试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 报考过程中除上述3种情况外,考生缴纳的报考费由报名平台“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
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12月底前返回考生缴费时所用支付账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07黑龙江
报名费:
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退费情况:
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及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并经对账结算后再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退费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延迟至15天左右。退费一律返回考生交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
因考生自身原因(如未网上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已报名并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08上海
报名费:
在本市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
09江苏
报名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退费情况:
对已报名交费但未确认信息,和已确认信息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退报考费。
10浙江
报名费:
报名时需缴纳报考费每人每科次50元。
11安徽
报名费:
依据皖价费函〔2015〕86号文件,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退费情况: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未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未被审核通过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考生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结束后(预计在12月底)退回原支付账户。
12福建
报名费: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402号)有关规定,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60元/人。
13江西
报名费:
凡选择在我省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材料费等共计18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网上支付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才能视为有效网报信息。
退费情况:
对网上报名成功未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或者多次缴费(每位考生网上确认后只收取一次报名费),12月底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数据核查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对网上确认成功后的考生,一律不予退费。
14山东
报名费:
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退费情况:
已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编排考场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未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缴纳报考费的将予以退还。
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15河南
报名费:
“研招网”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唯一官方指定网站,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实名注册,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考费112元/人。
退费情况:
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可退还报考费,其缴纳的报考费由“研招网”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一律原路退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3年1月底完成,请考生不要在缴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
16湖北
报名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的规定,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推荐免试生为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为160元。
退费情况:
①考生报名缴费前应确认报名信息填报完整准确、报名资格符合要求、报考点选择正确,核对无误后再进行缴费。②缴费后仍发现关键信息错误需要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取消错误的报考信息,并重新报名、缴费。考生重新缴费时,系统将自动完成多缴费用的退费申请程序,网上报名截止后,系统统一将多出的费用自动按原路径返还。③考生多次重新报名、多次缴费成功,或考生因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等由系统按上述程序统一退费。
17湖南
报名费:
报名考试费按《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文件规定为200元/人。
退费情况:
下列四种情况可以退还报考费:①已经缴费但信息无效;②网报期间因系统原因导致多缴费;③未通过网上确认;④错过网上确认。
下列两种情况不予退还报考费:①已通过网上确认,但被招生单位不予准考的考生;②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
18广东
报名费:
除在暨南大学报考点报考暨南大学单独考试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专业学位,按每人300元缴交报考费外,其他所有院校专业均按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
退费情况:
已参加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19广西
报名费:
html代码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考生须缴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退费情况:
已完成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20海南
报名费: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9〕1272 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
21重庆
报名费:
依据渝价﹝2013﹞310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退费情况:
(一)在网报期间,自己取消报名、因网络系统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可予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其报考费原则上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原路径退回。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联系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客服。请不要急于在支付完报名考试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给退费造成麻烦。
(二)不予退费的情形:已报名交费但未进行报名确认或未参加考试的;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的。
22四川
报名费: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报名考试的考生,须交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退费情况:
(一)“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发现关键信息错选后,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前,取消错误的报考信息,再重新报名、交费,系统将自动完成退费申请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费申请。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或已网上确认未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名考试费。
(四)退费原则,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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