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机构名称):
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登记注册机关:
办学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乙方(金融机构):
营业地址:
: html代码
丙方(主管部门):
联系人:
:
为了加强对XX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的监督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的收存、使用行为,依据《合同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监管工作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相关定义
本协议所称“培训费”是指培训机构采取先交费、后服务的经营模式,提前向学员预收取与培训服务相关的费用。
本协议所称“专用账户”是指:培训机构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银
行开设的专门用于管理收缴和使用培训费的专用存款账户。
本协议所称“最低余额账户”是指: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服务活动前,在本机构专用账户内缴存设立的、在本机构终止办学时,用于为受教育者提供学习保障所需的账户最低余额。
本协议所称“专用账户大额资金流动”是指:培训机构在一个收费周期内,一次性或一个月内分几次连续从专用账户中提取培训费总存款50%的资金的行为。
第二条 专用账户的开设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三条 培训费缴存办法和资金用途
(一)培训费缴存
甲方应当按《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使用在乙方开设的专用账户依法对培训费资金进行缴存、收支和使用。
(二)资金用途
专用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培训费收入不得用于本机构办学相关业务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专用账户管理
甲方开设的专用账户,包括用于存取使用管理本机构培训费资金的基础账户和为受教育者提供学习保障所需的最低余额账户。乙方、丙方有权按照各自职责对专用账户的最低余额和大额流动资金进行监管。
第五条 最低余额账户管理
(一)“最低余额账户”用途:“最低余额账户”不具有对外支付结算功能,主要用于培训机构不能正常办学时,为保障受教育者依约退费等合法权益时所需资金,不得用于机构正常办学期间的退费。
(二)最低余额标准: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经丙方核定,甲方“最低余额账户”资金为(大写) 元(¥ 元)。“最低余额账户”金额每年度根据上年度培训费收入总额调整一次,具体金额由丙方核定。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最低余额账户”缴存入专用账户。
(三)“最低余额账户”资金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甲方确需使用时,必须提供丙方同意的相关资料,乙方才能进行支付。
第六条 大额流动资金管理
乙方有权对甲方大额资金流动进行监管,在达到风险点时暂停支付服务并及时向甲方及丙方发送“办学风险警戒通报”。
甲方接到“办学风险警戒通报”后应及时向丙方说明情况,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保障职工待遇的资金经丙方审核后乙方进行支付。用于培训费资金用途以外的资金,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不予以支付,符合《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规定的,按照要求执行。
第七条 “专属客户”服务机制
乙方要及时为培训机构提供与专用账户绑定、用于机构收费的二维码,并建立“专属客户服务”机制,指派专人负责签约客户的专用账户“客户服务”。乙方要积极开展“专属客户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培训费专用账户的“窗口服务、政策咨询、系统维护、业务查询、信息沟通、反馈告知和友情提示”等客户服务;协同甲方,按相关规定和本协议支付培训费存款资金,做好培训费存款资金管理。
甲方专属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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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开户银行的变更和专用账户的撤销
(一)甲方可根据需要,在本协议到期时变更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
甲方变更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提前30天告知乙方,并开设新的专用账户。甲方在新的专用
账户启用后,应将乙方原专用账户中的培训费存款余额全额转入变更后新设立的专用账户之中,甲方在资金结转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原专用账户销户手续。丙方负责做好新旧专用账户之间资金接转监管工作。
(二)甲方依法申请终止办学,应依据银行业相关法规向乙方申请撤销甲方的专用账户。
甲方申请撤销专用账户时,应向乙方提交“撤销专用账户”的书面申请,以及经丙方确认的《终止办学申请》和《善后处置方案》等相关文件材料。
甲方在完成终止办学各项善后事宜后,其专用账户中的培训费存款余额和最低余额账户余额(含利息收益),应作为甲方的法人财产,依据法定程序处置。
第九条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培训费专用账户资金是甲方的法人资产和办学经费,甲方依法享有培训费存款资金和利息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和挪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甲方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公开透明、运营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本机构培训费存款资金的缴存和使用管理,保障培训费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防止抽逃、挪用和转移机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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