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剧《 》联合投资拍摄协议书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就共同投资拍摄制作网络剧《 》(暂定名,如剧集最终名称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以下简称该剧集,以下简称“该剧”或“剧集”)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合作原则
1.1.甲乙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双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本协议书,并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所承担的全部权利义务。
2.剧集的概况
2.1.剧集的基本情况:
2.1.1.剧集名称:双方同意该剧中文名称为《 》(暂定,剧集名称更改需经双方共同确认,以广电总局最终备案或批准为准)。
2.1.2.集数及长度:总集数不少于 集,单集时长不超过 分钟,单集正片不少于 分钟(指广电总局最终备案或批准的剧集内容)
2.1.3.主创人员:
制片人: (身份证号: )
监制:
编剧:
导演:
主要演员:
如主创名单有调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并以甲方最终确认意见为准
2.1.4.该剧集介质交付规格:
2.2.剧本
2.2.1.双方同意,由乙方严格遵照该剧的剧本拍摄该剧。
2.2.2.剧本由乙方负责组织创作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制作费中。
2.2.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剧本(包括其初稿及其后所作出的一切删改或修订及最终定稿)及剧本中所涉及的内容、故事、构思、情节、动作、对白、桥段等一切内容不含有中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如剧本系乙方独创,乙方保证剧本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无任何权利负担;如剧本系乙方继受取得,乙方保证已获得剧本所有权利方的授权许可,并有权不受限制的行使和转让剧本之著作权,如因本协议下剧本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等)导致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4.双方因该剧之拍摄、制作、发行并享有相关收益,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或其他第三方支付该剧集剧本或该剧集拍摄过程中形成的任何改编剧本的授权使用费或报酬。
2.3.制作方:双方同意乙方为该剧的制作方,负责并承担该片具体摄制工作及签署与该片拍摄制作相关的全部合同。
2.4.该剧最终剪接权: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甲方享有该剧最终剪接权。
2.5.报批: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报办网络剧备案事宜,报批送审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支出应计入该剧制作费中。如应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对该剧进行修改,则修改费用亦应计入该剧制作费中。
3.投资
3.1.投资总额:
3.1.1.双方达成一致,该剧集投资总额,亦称投资款或制作费(含演员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单价每集RMB 元,共 集合计人民币 万元整(RMB ¥ 元整,含税)。其中甲方出资RMB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出资RMB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甲乙双方投资或出资占比为甲方 %:乙方 %。上述制作费
为该剧集全部制作费,该制作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演员及特邀明星费用、音乐版权费、剧组工作人员的聘用费、前期筹备费、交通食宿费、设备器材、场地租金、前后期制作费、转录费、保险费及所需素材费、本剧制作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创团队的费用、制作服务费等,如上述制作费发生任何超支,超支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承担超支部分金额不计入乙方对该剧的投资额,不影响本条约定的甲乙对该剧的投资比例。如超支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且甲方同意承担的,对超支部分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第3.1.1条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等比例承担。如上述制作费发生任何结余,结余部分由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第3.1.1条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等比例分享且不影响本条约 定的甲乙对该剧的投资比例。上述制作费为含税价,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纳税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剧投资方仅限于甲方、乙方。除上述投资方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引入其他投资方。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在自有投资份额内引入其他投资方,且无需通知乙方或再行获得乙方同意。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引入其他投资方的,乙方有权在其投资额度内引入其他投资人,即乙方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投资额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分担和享有,并就相关事宜签署
协议,但不得减少、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权益。双方确认并同意,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一方引入其他投资人的:由该方自行与其他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另一方非协议主体,该方与其他投资人不得为另一方设定任何义务及责任;应从该方在该剧集总收入中取得的自有可分配收益中向其他投资人分配收益,且该方因上述分配事宜与其他投资人产生的任何争议与另一方无关,由该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且不得因此影响另一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任何权益。
乙方应于本剧关机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并向甲方提供已出资完毕的相关书面凭证。
3.1.2.支付方式:
(1)第一笔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提供共管账户详情书面通知(加盖乙方公章)、提供剧本、建立剧组以及开始摄制筹备工作,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剧集摄制预算(须包含每笔款项用款时间)、著作权声明、和剧本声明、授权书且确认上述乙方开展工作及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其出资总额的 %,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2)第二笔款:剧集开机前 个工作日,乙方需提供演员明细表、其他主创人员明细表(包括导演、编剧、监制、灯光、造型、美术、剪辑、服装、化妆、道具、后期等主创人员)、摄制时间表、付款书面通知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文件符合甲方要求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其出资总额的 %,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3)第三笔款:剧集拍摄过半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书面付款通知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其出资总额的 %,即RMB 电影网页设计代码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4)第四笔款:剧集关机前 个工作日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已拍摄完成集数的播出介质并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其原始或继受取得剧集使用的全部音乐作品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创作协议、授权协议、权利声明、授权书等)并经甲方确认无误,乙方提供书面付款通知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出资总额的 %,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5)尾款:乙方提供剧集的全部播出介质(母带)且提供全部制作费明细单(其中银行汇款需提供银行盖章版对账单;现金支付大于 万的需要提供对方签收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在甲方完成国家广电总局剧集备案(下同),该剧集于甲方平台(即 网站,下同)
上线首播完毕后,且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付款通知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其出资总额的尾款,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3.2.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当在甲方首笔制作费支付前完成设立双方共管账户之事宜,该共管账户要求为 一般户,并且只能开通网银服务,不能开支票及提现功能;且管理员及审批岗各为 人(甲乙双方管理员及审批人员各为 人)。本协议项下所有制作费均应打入该共管账户,该账户下所有支出乙方需提供相应付款凭证及原始单据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支付。
共管账户详情: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3.2.1.该共管账户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可根据开户行提供的共管账户管理方式管
理共管账户,如使用Ukey或银行卡共同管理,各自持有Ukey或银行卡,各自设立相关密码,双方共同控制共管账户的所有支出。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