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详细规划公示
批前公示
批后公示
变更公示
批前公示
批后公示
变更公示
批前公示
批后公示
变更公示
栏 目 树 形 导 航
| 首页 | 信息快递 | 公示大厅 | 政府信息公开 | 规划展示 | 法律法规 | 公众参与 |
|
信息快递首页
|
业内动态
|
局内新闻
|
公示大厅
郑州网站建设|
法律法规
|
规划知识
|
您现在的位置: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 信息快递 >> 法律法规 >> 正文 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热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 作者:zzupb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683 更新时间:2005-12-31 文章录入:zzupb
]
各省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公众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监督,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切实维护城市的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学习国内其它省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并决定于今年10月份首先在全省省辖市实施。各省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项制度的实施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抓紧时间研究制订落实此项制度的各项具体配套措施,保障城市规划制度如期实施。
附件: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健全城市规划社会监督机制,推进我省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方式的
改革,特决定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市规划公示的原则
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目标,全面开展城市规划的公示工作,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封闭管理向公众参与转变,由自由裁量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确保城市规划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城市规划公示的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行城市规划批前公示。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广场规划、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年度建设规划等在编制期间,应当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广大市民和众有效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使社会各届及时了解城市规划建设的动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公正。
城市规划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方案的主要规划图纸、规划立意、规划目标、规划措施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说明。
(二)实行城市规划批后公示。
各项规划设计成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示,使广大市民和众能够了解城市规划,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批后公示的内容包括有关部门的批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划文本、图纸的主要内容,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三)实行城市规划变更、调整的公示。
对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必须按程序实施。在向原规划审批机关申请变更或调整规划前,应当先就变更、调整的规划意向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经批准对规划变更或调整,其规划变更或调整方案应按城市规划批前公示的规定,进行批前公示。变更或调整后的规划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按城市规划批后公示的规定进行批后公示。
(四)实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
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重点工程和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
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选址方案。
对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段公示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总平面方案(包括相邻关系),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
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效果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以及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内容,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
(五)实行建设项目批后公示。
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必须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效果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监督举报电话,各类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便于众随时监督工程建设情况。
(六)实行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以行业、区或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聘请各界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担任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监督员实行任期制,在任期内有权参加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办公会,了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参加各种城市规划听证会,对各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并将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反馈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三、城市规划公示的方式和期限
(一)城市规划的批前、批后和变更调整公示应当至少采取以下之一方式公示:
1.展览公示。展览内容和地点要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2.媒体公示。通过电视、报纸与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3.网络公示。通过互联网在政府网站或专设的城市规划网站上将城市规划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4.公示牌公示。
其中,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等的方案的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5日。
重要的详细规划、旧城区改造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绿地规划、广场规划、城市设计等的方案批前、批后、变更的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经批准后,还应在城市规划展览馆或展厅向广大市民长期公示。
(二)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的方式一般为在建设项目用地上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其中大型或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工业及城市大型雕塑等还应当在城市规划展览馆(厅)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三)建设项目批后公示,采取在建设工程工地醒目位置竖立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方式公示。
建设项目批后公示牌在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四、城市规划公示的组织和实施
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重要程度确定具体公示形式。公示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要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工具如公示栏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制,有关制作费用由建设项目业主承担并由业主负责公示栏的维护和保管。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公
示,不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公示的
建设单位和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该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办公场所附近或市区人流集中地段,设立城市规划公示栏公示有关内容。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都还必须抓紧建立城市规划展览馆,设立长期规划展览公示场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城市规划内容的同时,应当公告反馈意见的方式,并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各届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城市规划部门要及时汇总公众意见,形成公众意见书,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在规划设计、项目设计方案修改完善过程中积极吸收采纳。公众意见书的内容和采纳的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
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公众意见书和设计方案对公众意见的吸收情况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参考,力求城市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审批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对市民提出的具有重大价值的规划建议或设计构思,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与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在确保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众办事,并通过完善内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做好廉洁自律。
本《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自2003年10月1日
起在全省省辖市试行。各县级市和县城应在2004年7月1日起试行。
上一篇文章: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下一篇文章: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
【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5篇热点文章
中原区密垌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286]
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西三环…[485]
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商城路…[195]
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沙口路…[454]
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南四环…[219]
最新5篇推荐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033]
关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公示》…[22983]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一书两证”…[12137]
关于2005年度各分局所获荣誉的…[6503]
2006年2月规划用地项目办理情况…[10204]
相 关 文 章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一书两证”…[12137]
2006年2月规划用地项目办理情况…[10204]
关于抓紧组织开展2006—2010年…[2980]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3298]
郑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473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友情链接 | 局长信箱 |
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邮编:450052 电话:0371-********(办公室) 0371-********(网站)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