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7.12.26 |
施行日期 | 2017.12.26 |
文号 | 郑建文〔2017〕175号 |
主题类别 | 建筑节能与科技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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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方案》的通知
郑建文〔2017〕175号
委属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方案
为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管理,确保郑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345号),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绿、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
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全市住宅项目、景观工程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围绕市政府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目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有计划、分批次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二、 成立组织
成立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虎臣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书记
梁远森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任
副组长:杨 琦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副主任
郑州网站建设 曲 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俊铭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曹 静 勘察设计处 外长
王正田 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处长
远 烁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处长
李锦林 城市建设管理处 处长
徐栓成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站长
孙海胜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站长
李世杰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站长
王春喜 市节能墙改办 主任
吴松格 市建设工程造价办 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节能墙改办,王春喜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的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三、 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 制定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方案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根据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建设项目计划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生产能力,制定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方案,同时编制再生建材产品应用指导目录和造价信息,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责任单位:市节能墙改办、市建设工程造价办
(二)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88号)精神,建立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联动机制。
1.建设单位(或组织建筑物拆迁的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或组
织建筑物拆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置责任。
责任单位: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2.各类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组织建筑物拆迁的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行业部门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要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无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办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在清运过程中要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七个百分之百”标准,避免产生新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三) 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
在市政建设项目中,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
品。凡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政府投融资项目使用再生建材产品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40%;由社会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再生建材产品的比例不低于20%。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道路施工原料。逐步减少城镇道路建设中对大气质量影响最大的石灰土使用范围,根据《建筑废弃物填筑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城镇道路建筑垃圾再生集料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产品替代石灰稳定土施工。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处
(四)各责任主体在使用再生建材产品的要求
相关处室应将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使用再生建材的情况纳入建设系统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1.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建筑垃圾处置和使用再生建材产品作相应认证;在工程招标和材料采购环节应当对再生建材产品的使用明确具体要求并组织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应载明再生建材产品的使用情况。
2. 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依据相关规范及标准载明再生建材产品使用部位、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
3. 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建材产品,确保按图施工。
4.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和使用再生建材产品。
责任单位:勘察设计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建设再生产品推广示范工程
在我市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中至少选择一个项目建设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示范工程,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处、市节能墙改办
(六)主要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
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检查,形成闭合监管良好机制。
2.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委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划分,细化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强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办法,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效能问责。
3.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推广应用再生建材产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的投资、研发,营造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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