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3.17
【字 号】豫建质安〔2020〕93号
【施行日期】2020.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网站建设 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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