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代码审查报告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审查内容:
审查总结果:
说明:
审查类型 | 序号 | 条款与说明 | 审查结果 |
) ) 一、注释 | 1 | 源代码有效注释量必须达到20%以上 | |
2 | 程序文件头部应进行注释,务必列出:版权说明、版本号、生成日期、作者、模块目的/功能、主要函数及其功能、修改日志等。 | ||
~ 3 | 有头文件没有源文件的要说明 | ||
4 | 函数头部应进行注释,列出:函数的目的/功能、输入参数、输出参数、返回值、调用关系等。 | ||
5 | 编写代码边注释 | ( | |
6 | 注释的内容要清楚、明了,含义明确,防止注释二义性 | ||
7 | 避免在注释中使用缩写,特别是非常用缩写 | ||
: 8 | 注释应与其描述的代码相近,对代码的注释应放在其上方或右方相邻位置。 | ||
9 | 数据结构申明(包括数组、结构、类、枚举等),如果其命名不是充分自注释的,必须加以注释。 | ||
[ 中文写代码软件10 | 全局变量要有交详细的注释,包括对其功能、取值范围。 | ||
11 | 对于switch语句下的case语句,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完一个case后进入下一个case处理,必须在该case语句处理完、下一个case语句前加上明确的注释。 | ||
! 二、标识符命名 | 1 | 标识符的命名要清晰、明了,有明确含义,同时使用完整的单词或大家基本可以理解的缩写,避免使人产生误解。 | |
| 2 | 命名中若使用特殊约定或缩写,则要有注释说明。 | ||
3 | 自己特有的命名风格,要自始至终保持一致,不可来回变化。 | ||
: 4 | 对于变量命名,禁止取单个字符(如i、j、k...),建议除了要有具体含义外,还能表明其变量类型、数据类型等,但i、j、k作局部循环变量是允许的。 | ||
5 | 命名规范必须与所使用的系统风格保持一致,并在同一项目中统一,比如采用UNIX的全小写加下划线的风格或大小写混排的方式,不要使用大小写与下划线混排的方式。 | ||
~ 三、可读性 | 1 | 注意运算符的优先级,并用括号明确表达式的操作顺序,避免使用默认优先级 | |
2 | 避免使用不易理解的数字,用有意义的标识来替代。涉及物理状态或者含有物理意义的常量,不应直接使用数字,必须用有意义的枚举或宏来代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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