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函数的实参和形参怎样对应?实参和形参数目必须一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同?
答:实参和形参的个数和排列顺序应一一对应,并且对应参数应类型匹配(赋值兼容),当有缺省参数时可以不同。
3.2.2 函数和内联函数的执行机制有何不同?定义内联函数有何意义?又有何要求?
答:内联函数的调用机制与一般函数不同,编译器在编译过程中遇到inline时,为该函数建立一段代码,而后在每次调用时直接将该段代码嵌入到调用函数中,从而将函数调用方式变为顺序执行方式,这一过程称为内联函数的扩展或内联。内联函数的实质是牺牲空间来换取时间。因inline指示符对编译器而言只是一个建议,编译器也可以选择忽略该建议,内联函数只适用于功能简单,代码短小而又被重复使用的函数。函数体中包含复杂结构控制语句,如switch、复杂if嵌套、while语句等,以及无法内联展开的递归函数,都不能定义为内联函数,即使定义,系统也将作为一般函数处理。
3.2.4 函数重载的作用是什么?满足什么条件的函数才可以成为重载函数?重载函数在调用时是怎样进行对应的?指针调用成员函数
答:函数重载可以定义几个功能相似,而参数类型不同使用相同的函数名的函数,以适应不同情况下自动选用不同函数进行操作。函数重载的好处在于,可以用相同的函数名来定义一组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函数,程序的可读性增强。
在定义重载函数时必须保证参数类型不同,仅仅返回值类型不同是不行的。
当某个函数中调用到重载函数时,编译器会根据实参的类型去对应地调用相应的函数。匹配过程按如下步骤进行:
1)如果有严格匹配的函数,就调用该函数;
2)参数内部转换后如果匹配,调用该函数;
3)通过用户定义的转换寻求匹配。
4.2.1  简单解释什么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封装性。
答:对象是一个封装体,在其中封装了该对象所具有的属性和操作。对象作为独立的基本单元,实现了将数据和数据处理相结合的思想。此外,封装特性还体现在可以限制对象中数据
和操作的访问权限,从而将属性“隐藏”在对象内部,对外只呈现一定的外部特性和功能。
封装性增加了对象的独立性,C++通过建立数据类型——类,来支持封装和数据隐藏。一个定义完好的类一旦建立,就可看成完全的封装体,作为一个整体单元使用,用户不需要知道这个类是如何工作的,而只需要知道如何使用就行。另一方面,封装增加了数据的可靠性,保护类中的数据不被类以外的程序随意使用。这两个优点十分有利于程序的调试和维护。
4.2.6  什么是缺省的构造函数?缺省的构造函数最多可以有多少个?
答:如果在类定义中不显式地定义构造函数,C++编译器会自动产生一个缺省的构造函数,不过该函数不做具体的初始化工作。只要构造函数是无参的或者只要各参数均有缺省值的,C++编译器都认为是缺省的构造函数。缺省的构造函数只能有一个。
4.2.16  类的成员函数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定义为私有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答:除接口函数和创建本类对象的构造函数和撤消该对象的析构函数外。其余成员函数应该定义为私有的,这是开发类时故意对外隐蔽起来的操作,而这些往往是最复杂最关键的部分。类中故意的隐藏也为以后的升级扩展留下了余地,只要接口不变,内部再变,也不必修
改原来的程序,就象MFC(微软基础类)升级后,由MFC底层类所编的程序完全不必修改,自动升级。
5.2.6  什么是this指针?简述它的作用。
答:当我们在对象的外部访问该对象的公有成员时,必须指明是哪一个对象。但是当我们用对象的成员函数来访问本对象的成员时,在成员函数中只要给出成员名就可以实现对该对象成员的访问。但同一个类创建的多个对象共用同一份成员函数的拷贝。既然是同一份拷贝,那么成员函数又怎么知道是取哪一个对象的成员数据呢?其实每一个对象有一个隐藏的this指针,它始终指向该对象,并将该指针作为一个参数自动传递给该成员函数。这就是说,成员操作符总是要使用的,只不过在对象内是隐式的,即在对象内省略了this指针。
7.2.1 new运算符为一个变量或对象分配存储空间和为一个数组分配存储空间,使用方法上有什么不同?对应的delete运算符使用有什么不同?
答:为一个变量或对象分配存储空间其使用的格式如下:
指针变量名=new 类型名(初始化式);
对于数组进行动态分配和撤销的格式为:
指针变量名=new 类型名[下标表达式];
后者多一个[下标表达式],同时不能进行初始化。
对应的delete运算符使用分别为:
delete 指针名;
delete [ ] 指向该数组的指针变量名;
后者多一个方括号,如果delete语句中少了方括号,因编译器认为该指针是指向数组第一个元素的指针,会产生回收不彻底的问题(只回收了第一个元素所占空间),加了方括号后就转化为指向数组的指针,回收整个数组。delete [ ]的方括号中不需要填数组元素数,系统自知。即使写了,编译器也忽略。
8.2.1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可以继承吗?派生类构造函数各部分的执行次序是怎样的?
答: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不可以继承。派生类构造函数各部分的执行次序是:
1. 调用基类构造函数,按它们在派生类声明的先后顺序,依次调用。
2. 调用新增成员对象的构造函数,按它们在类定义中声明的先后顺序,依次调用。
3.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体中的操作。
   
8.2.5简单叙述派生类与基类的赋值兼容规则。
答:凡是基类所能解决的问题,公有派生类都可以解决。在任何需要基类对象的地方都可以用公有派生类的对象来代替,这条规则称赋值兼容规则。它包括以下情况:
1. 派生类的对象可以赋值给基类的对象,这时是把派生类对象中从对应基类中继承来的成员赋值给基类对象。反过来不行,因为派生类的新成员无值可赋。
2. 可以将一个派生类的对象的地址赋给其基类的指针变量,但只能通过这个指针访问派生类中由基类继承来的成员,不能访问派生类中的新成员。同样也不能反过来做。
3. 派生类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的引用。引用是别名,但这个别名只能包含派生类对象中的由基类继承来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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