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某,男,196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委某组,公民身份号码183371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河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2655。
被申请人:李某某,男,1966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委某组,公民身份号码1833711××××。
申请人模板王字体网王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案号为(2021)豫 民初 号。被申请人李某某有毁损(或隐匿)诉讼争议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但至今无法提供被申请人具体财产线索,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查控。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其他银行存款、、支付宝、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以上申请,请予批准为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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