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及标准
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5.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 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 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专业教学主任及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教授职称评委比例不低于60%,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评审工作委员会组长: 万学红
评审工作委员会副组长:李正赤
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务及管理人员、内/外/综合片区专家、硕博士研究生代表等。
第五条 评选步骤
editorial文章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有意向参评的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交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交至三级学科。过期不上报材料者当自动放弃处理。
2. 各科室实行差额预推荐,推荐指标分别按照科室可参评硕士、博士总数的4%、8%比例进行差额预推荐。即不足1名可推荐1名。分管研究生教学副主任在推荐的评审汇总名单上签字确认。
3. 内、外科三级学科评定结果先交二级学科审核后交研究生部、其余三级学科直接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4. 研究生部组织各片区专家及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科室预推荐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提交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5. 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六条 综合考核内容及加分办法(满分不超过100分)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参评国家奖学金年度内至少有10个小时以上志愿服务时间。(总计不超过20分)
(1) 见义勇为,受省市、校、院表彰者,分别加15、10、5分。
(2) 拾金不昧(有事迹、同学公认)加2分;临床学习中拒收红包(有事迹、同学公认)加2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4分。
(3) 本年度内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4分。
(4) 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生安全网络组长加分2分,兼任者不重复加分。
(5) 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每次加1分, 累计不超过4分。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1)学术成果仅限于正式见刊(包括网上见刊),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文章,期刊级别参照四川大学科研院最新版的《四川大学SCI期刊分级方案》进行:
在A、B、C、D及其余SCI期刊发表论著(Article)分别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不同类型文章按权重系数计算加分:论著(Article)及A级期刊子刊研究类的Letter系数为1;Review系数为1/2;Letter及Editorial Material(研究类)系数为1/4折算加分。文章类型以ISI“web of science”数据库公布为准。共同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在5分以上可同时认可前2人,影响因子在7分以上可同时认可前3人。
(2)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MEDLINE、北大中文核心论著分别加10分、8分。
(3)发明专利授权者加20分(仅限发明专利,以授权书上署名为准) (4)参加出国境的国际学术会议: a、大会发言加8分;b、墙报加4分;
参加国内的国际学术会议: a、大会发言加4分;b、墙报加2分
因参加出国境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获奖前三名加2分;因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获奖前三名加1分。国际会议壁报交流本人未参会但其壁报由其他参会人员带到会场进行展示,加2分。同一个国际会议,既有口头发言又有壁报交流,只认最高加分项,不重复加
分。同一个文章或摘要参加多次国际会议,只认一次会议,不重复加分。所有加分必须附上邀请函,接收函,摘要原文,参会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5)科研课题排在前 3位主研(包含负责人在内),国家级加5分,部省级加2分 (以标书为准)
(6)作为主编、副主编、参编撰写书籍,分别加15分、8分、2分(以书籍印刷的编写人员为准)
3. 在科技活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0、20分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0、5分
(4)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3分
(5)学会/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4.在体育、文艺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3)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3分;
(4)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3、2分;
(5)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分;
第七条 其他有关问题
1. 统一使用审批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 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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