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在人格理论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格理论最终都要转化为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人格障碍类型。
人格的内容,一般认为包括个人的能力、气质、兴趣、爱好、倾向性等。通常认为,人格是在生理素质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文化等因素的作用而形成的。在精神医学中,“人格” 一般不包括智力。
人格最重要的特征,可从气质和性格两方面表现出来。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活动对于其所处的时代、环境来说被大多数人所反对,或在其内心体验中存在由于人格特点所引起的持久痛苦,这个人就很可能有人格障碍了。人格障碍,亦称变态人格。著名的精神病学家施奈德对人格障碍的定义是:人格障碍是一种人格异常,由于其人格的异常而妨碍其人际关系,甚至给社会造成危害,或给本人带来痛苦。
根据文献记载,最早的人格障碍例子是由大约200年前一个法国人所描述的。这个人格障碍者是一个性情极暴躁的男性。有一个女性,只因言语不慎触怒了他,便被他投入井中淹死。据载,他小时候,母亲对他有求必应,稍不遂愿,他就大叫大骂。长大后,他更加专横跋扈,连家犬稍不如意,也被他活活踢死。现在看来,这个病例很可能是个“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
研究人格障碍问题日益受到精神病学及其他方面的重视,究其原因,可从下述几方面看出:
①人格障碍本身构成一个临床问题,需要精神医生的处理,尤其在司法精神病学方面.更是如此。
②对每一位患者作出人格特点的评定是必要的。一个人的人格特点,不仅影响疾病的发生、发展,而且影响疾病的预后。
③对人格特点的研究,在文学、哲学、心理学方面,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综合而言,临床上发现的人格障碍者,大多有下述几个特点:
1.一般于早年有不同于大多数儿童的迹象,至青春期前后.畸形开始明显化。
2.其人格明显偏离正常限度,而且各人格特点间互不协调。
3.社会适应不良和内心痛苦。
4.矫正比较困难。
(一)强迫性人格障碍
强迫性人格障碍者的特点是,在待人接物以及对自己时,有一种求全和固执的表现,而且,这种表现涉及面广、相对稳定。在生活中,这种人处处以“正人君子”自居,不苟育笑。他们总是把标准定得太高。因此,常常因为自己有一点错误面陷入深深的痛苦。工作上,他们由于相信某一既成模式,因而不能容忍任何变化。他们行为刻板,缺乏想象力。在决断事情时往往需要思虑再三.有时则因此而误事。在家庭和个人生活上,这些特点也较为显著,他们表达情感的能力较差,对一些小节却投人太多的精力,如桌椅的摆设等。有些人还有洁癖,容不得一丝纤尘。有的则如“葛朗台”一样吝啬,明知无用的东西也下愿扔掉。
按照《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强迫型人格障碍的症状表现如下:3类人禁止离婚
1.做任何事情都要求完美无缺、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因而有时反会影响工作的效率。
2.不合理地坚持别人也要严格地按照他的方式做事,否则心里很不痛快,对别人做事很不放心。
3.犹豫不决,常推迟或避免作出决定。
4.常有不安全感,穷思竭虑.反复考虑计划是否得当,反复核对检查,惟恐疏忽和差错。
5. 拘泥细节,甚至生活小节电要“程序化”,不遵照一定的规矩就感到不安或要重做。
6.完成一件工作之后常缺乏愉快和满足的体验,相反容易悔恨和内疚。
7.对自己要求严格,过分沉溺于职责义务与道德规范,无业余爱好,拘谨吝啬,缺少友谊往来。
患者状况至少要符合以上项目中的三项,方可诊断为强迫型人格障碍。
强迫性人格障碍者的早年家庭环境一般较好,但其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往往过分严厉、苛刻,动辄责备、训斥。幼年时期受到较强的挫折和刺激,也可能产生强迫型人格。
在精神科临床上,有一种强迫性神经症,其主要表现是有各种强迫意向、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如强迫怀疑、强迫检查等,明知不必要,但控制不住,病人因此感到很痛苦。精神病学家发现,强迫性神经症病人中,约有3/4在病前有强迫性人恪,可见,二者关系是密切的。除此外,强迫性人格障碍者较易患抑郁症,这也是应引起注意的。
(二)偏执性人格障碍
偏执型人格又称妄想型人格。其行为特点常常表现为:极度的感觉过敏,对侮辱和伤害耿耿于怀;思想行为固执死板,敏感多疑、心胸狭隘、爱妒忌,对别人获得成就或荣誉感到紧张不安;自以为是,自命不凡,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惯于把失败和责任归咎于他人,在工作和学习上往往言过其实;同时又很自卑,总是过多过高地要求别人,但从来不信任别人,认为别人存心不良;不能正确、客观地分析形势,有问题易从个人感情出发,主观片面性大;如果建立家庭,常怀疑自己的配偶不忠等等。这种人格的人在家不能和睦,在外不能与朋友、同事相处融洽。
按照《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偏执型人格的主要特征如下:
1.广泛猜疑,常将他人无意的、非恶意的甚至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或歧视,或无足够根据,怀疑会被人利用或伤害,因此过分警惕与防卫。
2.将周围事物解释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阴谋”,并可成为超价观念。
3.易产生病态嫉妒。
4.过分自负,若有挫折或失败则归咎于人,总认为自已正确。
5.好嫉恨别人。对他人过错不能宽容。
6.脱离实际地好争辩与敌对,固执地追求个人不够合理的“权利”或利益。
7.忽视或不相信与患者不相符合的客观证据.因而很难以说理或用事实来改变患者的想法。
患者的症状至少要符合上述项目中的三项,才可以诊断为偏执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者很少有自知之明,对自己的偏执行为持否认态度。偏执型人格障碍患者中以男性较多见,且以胆汁质或外向型性格的人居多。
(三)分裂型人格障碍
分裂型人格障碍患者主要表现出缺乏温情,难以与别人建立深厚的情感联系,因此他们的人际关系一般很差。他们不能享受人间的情感乐趣,也缺乏表达人类细腻情感的能力,因此大多数分裂型人格患者独身,即使结婚也多以离婚告终。一般这类人对别人的意见漠不关心,
过着孤独寂寞的生活一其中有些人.可以有一些业余爱好,但多是阅读、欣赏音乐、思考这类安静、被动的活动,部分人还可能一生沉醉于某种专业,做出较高的成就。但从总体来说,这类人生活平淡,刻板,缺乏创造性和蚀立性。这类人的性欲淡漠也很突出。他们的内心世界极为广阔,常常想入非非,但常缺乏相应的情感内容,缺乏进取心。他们以冷漠无情来应付环境,逃避现实,但他们的与世无争的外表并不能压抑其内心的焦虑和痛苦。
按照《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分裂型人格障碍的特征如下:
1.有离奇的信念,或与文化背景不相称的信念,如相信透视力、心灵感应、特异功能和第六感官等。
2.奇怪的、反常的或特殊的行为或外貌,如服饰奇特、不修边幅、行为不合时宜、习惯或目的不明确。
3.言语怪异,如离题、用词不妥、繁简失当、表达意见不清,并非文化程度或智能障碍等因素所引起。
4.不寻常的知觉体验,如有过性的错觉、幻觉、看见不存在的人。
5.对人冷淡,对亲属也不例外,缺少温暖体贴。
6.表情淡漠,缺乏深刻或生动的情感体验。
7.多单独活动,主动与人交往仅限于生活或工作中必需的接触,除一级亲属外无亲密友人。
患者的症状至少要符合上述项目中的三项,才可以诊断为分裂型人格障碍:
分裂型人格障碍的形成一般与人的早期心理发展有很大关系。人类个体出生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问不能独立,需要父母的照顾,在这种过程中,儿童与父母的关系占重要地位,儿童就是在与父母的关系中建立自己的早期人格的。在成长过程中,尽管每个儿童不免要受到一些指责,但只要他感觉到周围有人爱他,就不会产生心理上的偏差。但如果终日不断被骂、被批评,得不到父母的爱,儿童就会觉得自己毫无价直。更进一步,如父母对子女不公正,就会使儿童是非观念不稳定,产生心理上的焦虑和敌对情绪,有些儿童因此而分离、独立、逃避与父母身体和情感的接触,进而逃避与其他人和事物的接触,这样就极易形成分裂型人格。
(四)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反社会型人格也称精神病态或社会病态、悖德性人格等。在人格障碍的各种类型中,反社会性人格是心理学家所最为重视的。患者的共同心理特征是:情绪的爆发性,行为的冲动性,对社会和他人冷酷、仇视、缺乏好感和同情心,缺乏责任感,缺乏愧疚悔改之心,不顾社会道德法律准则和一般公认的行为规则,经常发生反社会行为,不能从挫折与惩罚中吸取教训,缺乏焦虑感和罪恶感。
心理学家克莱克利在其《正常的假面具》中对反社会人格的特征做了系统的阐述,提出了下列16个明显特征:
1.外表迷人,具有中等或中等以上智力水平。初次相识给人很好的印象,能帮助别人消除忧烦、解决困难。
2.没有通常被人认为是精神病状的非理性和其他表现,没有幻觉、妄想和其他思维障碍。
3.没有神经症性焦虑;对一般人心神不宁的情绪感觉不敏感。
4.他们是不可靠的人,对朋友无信义,对妻子(丈夫)不忠实。
5.对事情不论大小,都无责任感。
6.无后悔之心,也无羞耻之感。
7.有反社会行为但缺乏契合的动机,叙述事实真相时态度随便,即使谎言将识破也是泰然自若。
8.判别能力差,常常不能吃一堑长一智。
9.病态的自我中心,自私,心理发育不成熟,没有爱和依恋能力。
10.麻木不仁,对重要事件的情感反应淡漠。
11.缺乏真正的洞察力,不能自知问题的性质。
12.对一般的人际关系无反应。
13.作出幻想性的或使人讨厌的行为。对他人给予的关心和善意无动于衷。
14.无真正企图自杀的历史。
15.性生活轻浮、随便,方式与对象都与本人不相称,有性顺应障碍。
16.生活无计划,除了老是和自己过不去外,没有任何生活规律,没有稳定的生活目的。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突然进发的,而不是在严密计划和准备下进行的。
上述这些反社会人格特征都是在青年早期就出现了,最晚不迟于25岁。在上述特征中,特别重要的是无责任感和无羞耻心。一般来说,反社会人格障碍者在童年时期就有所表现。30岁以后,大约有30%一40%的患者有缓解或明显的改善。
产生反社会型人格的主要原因有:早年丧失父母或双亲离异、养子、先天体质异常、恶劣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影响,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发育不成熟等。
一般认为,家庭破裂、儿童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从小缺乏父母在生活和情感上的照顾和爱护,是反社会型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丰要社会因素。儿童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父母对孩子冷淡.情感上疏远.这就使儿童虽然在形式上学习到r社会生活的某些要求,但对其理解和分担他人的情感的能力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二是指父母的行为或父母对
孩子的要求缺乏一致性。父母对孩子喜怒无常、赏罚不定。儿童对同伴的引诱缺乏抵抗力,对过错缺乏内在愧疚等现象都是由于他人赏罚的不一致性.本人善恶价值的判断自相矛盾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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