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反映员工本人的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包括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1.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是个人撰写自己
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自述。自传材料的归类,应该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如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也应该归入第二类。
2.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
的报告表等材料。比如本人婚姻变化,主要家庭成员增减,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或加入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子女涉外婚姻等情况的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主要包括企业领导人员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企业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归入本类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组织研究、认可正式形成的,手续完备,能正确、历史地反映企业领导人员实际情况,具有查考价值的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包括: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
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专业等鉴定材料;后备企业领导人员登记表
(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2.审计材料包括:个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如果有问题则归在
第八类)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主要包括记载和反映员工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包括: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2.职业(任职)资格材料包括:
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3.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包括:
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4.培训材料包括: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研究生课程班不承认学历的材料、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等材料。主要包括员工审查和员工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
1.政审材料包括:
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2.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等材料,包括: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主要包括员工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
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3.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主要包括对员工给予奖励或表彰的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等。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主要包括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代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1.工资与待遇材料:
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
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
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2.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
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或者表现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员工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不符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
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3.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
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
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
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干部档案报送单,干部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也归入此类。
1.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
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2.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书等材料。
3.员工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员工人事档案报送单;员工人
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4.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
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在申述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
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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