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天气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行车的相关规定
1. 风速监测子系统大风报警时的处置
〔1〕遇风速监测子系统提示大风报警信息时,列车调度员根据报警提示向相关列车发布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对来不及发布调度命令的列车,立即通知司机限速运行。司机接到调度命令或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
360天气〔2〕遇大风天气,当风速监测子系统发出禁止运行的报警信息时,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关闭有关信号〔车站控制时为通知车站值班员关闭有关信号〕并通知司机停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3〕列车运行途中,遇大风,司机根据情况控制列车运行速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后续首列列车司机在该地段注意运行;列车通过该地段后,司机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4〕遇大风天气,列车调度员按风速监测子系统报警提示发布限速调度命令,遇风速不稳或同一地段多处风速报警时,列车调度员可合并设置,按最低限速值发布限速调度命令。
〔5〕风速监测子系统限速报警解除后,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取消前发限速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行车。
2. 动车组列车遇大风行车限速的规定
〔1〕在环境风速不大于15 m/s 时,可以正常速度运行;环境风速不大于20 m/s 时,运行速度不大于300 km/h ;环境风速不大于25 m/s 时,运行速度不大于200 km/h ;环境风速不大于30 m/s 时,运行速度不大于120 km/h ;环境风速大于30 m/s 时,严禁动车组列车进入风区。
〔2〕在线路中心线距站台边缘为  1 750 mm 的正线、到发线办理动车组列车通过时,在环境风速不大于15 m/s 情况下,速度不得超过80 km/h ;当环境
风速超过15 m/s 时,动车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 km/h ,并注意运行。
3. 风速监测子系统故障时的处置〔1〕列车调度员发现风速监测子系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设备管理单位发现风速监测子系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在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风速监测子系统故障期间,故障区段如遇天气预报7 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工务部门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提交天气预报信息,列车调度员按照天气预报的最大风级向相关列车发布限速调度命令。相关限速规定如下:当最大风速达7 级时,运行速度不大于300 km/h ;8级、9级时,运行速度不大于200 km/h ;10 级时,运行速度不大于120 km/h ;11 级及以上时,禁止列车进入风区。限速里程由工务部门根据故障情况及天气预报信息确定后,通知列车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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