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人日的一般规定(摘审核方案)
1、第一阶段现场审核人日数:通常按初次审核人日数的20-30%执行
2、第二阶段现场审核人日数:通常按初次审核人日数的70-80%执行
3、特殊要求说明/理由,适当增、减。
4、监督审核人日数:通常,为初次审核人日数的1/3;特殊情况,根据《审核方案(补充)》的要求,适当增、减。
5、再认证审核人日数:
(1)现场审核日期距离证书到期前30天以上的,按初次审核人日数的2/3正常安排;
(2)现场审核日期距离证书到期少于30天的,在正常再认证审核人日基础上增加初次审核人日数的1/6;证书超期的按初审企业对待,
(3)证书超期3个月以内的,审核人日在初次审核人日数基础上减少10-15%;
(4)证书超期3个月以上的,按初次审核人日安排;
(5)其他情况,按《上一认证周期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表》评价结论及其他影响因素适当增、减。
6、QMS / EMS / OHSMS结合审核
体系类型 | 初次审核 | 监督审核 | 再认证审核 |
QMS /EMS /OHSMS | 1.0 | 0.33 | 0.67 |
现场审核时间应 | QMS, EMS,OHSMS≥80%(总审核人日数) | ||
3 证书 |
总现场审核人日数=Qz+Ez+Oz
7、当组织的QMS / EMS / OHSMS三体系结合审核且审核范围一致,审核人日数可减少10%,即“合并系数”:10%。
8、 当组织的QMS / EMS / OHSMS三体系结合审核且审核范围不一致,审核人日数可减少5%,即“合并系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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