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城事件分析
(1)案例基本情况:此次事件的起因,缘自于10月10日淘宝商城发布的新规,即2012年向商家收取的年费将从现行的每年6000元调整到3万元或6万元两档,大部分商家作为服务信誉押金的消费者保证金将从现行的1万元调整到1万元至15万元不等。
淘宝商城称,将实行有条件的技术服务费年终返还制度,根据商家的经营规模、服务质量等指标的达标情况对商家的技术服务年费进行部分乃至全额返还。这次淘宝商城管理体系升级建立了“商家违约责任保证金”制度,即商家进驻该商城将根据所经营或者代理的品牌缴纳违约保证金,商家一旦达到一定程度的违约行为,将扣除至少1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直接进入消费者保障基金。对于暂时达不到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的商城卖家,淘宝表示,淘宝将从技术层面做好协助商家从商城转移到淘宝集市的准备。
然而此举立即遭到部分中小卖家的反对。10月11日晚间,淘宝商城受到数千自称“中小卖家”的网民集体“攻击”。一些中小商家通过语音聊天工具YY、论坛等方式联络,组织对淘宝商城大卖家进行恶意攻击。出于对淘宝商城大幅提高服务费和保证金的不满,韩都衣舍、优衣库、七格格等多家商城大卖家成为此次攻击的目标。
部分中小卖家在11日晚通过恶意购买等方式对一些商城的大卖家不断进行批量拍货再申请赔偿,或是宣称要收货、给差评、再申请退款。行动开始后不到半小时,一些卖家商品因遭到非正常拍货而被迫下架。据悉,11日当晚结集在300万人连夜修改淘宝名YY语音频道上的行动参与者将近7000人。随着淘宝商城提高准入门槛引起小卖家围攻大卖家之后,事态逐步升级。越来越多的小卖主加入“反淘宝联盟”,10月12日,逾3万人集结在“反淘宝联盟YY在线”,到10月14日,“反淘宝联盟YY在线”人数已经突破5万人。
截至10月12日晚,已有数十家大型淘宝商城店铺被网民“攻陷”,部分或全部商品被迫下架。针对攻击事件,10月12日凌晨,淘宝在发出紧急公告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对于淘宝商城规则的看法和建议,但绝不容忍因为有不同的意见而去侵害其他无辜商家的暴行,不会因为威胁、恐吓而放弃原则,并称已向警方报案。
10月15日,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人就发生的淘宝商城新规事件表示,商务部高度关注、重视此事件,要求有关方面从稳定物价和支持小微企业的高度妥善处理。
也于当日,淘宝商城发表《淘宝商城释疑2012新规》,从16个方面阐述了淘宝制定新规的初衷和目的,坚决否认淘宝试图依靠提高技术服务年费和保证金两项收费标准来达到
集资目的。
10月17日下午,为了解决与中小商户之间的争端,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将向淘宝商城追加投资18亿元,同时还宣布针对商家的五项扶持措施。
在淘宝宣布调整新规后,18日,反淘宝联盟在声明中表示,虽然联盟不满意淘宝商城的5项新措施,但不会再次组织对淘宝商城进行攻击。淘宝商城正在经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抗议”,之所以抗议的声势越来越大,可能主要因为抗议的小店家被视为弱势体,他们对淘宝商城“过河拆桥”的指责获得了不少同情和支持。
(2)案例分析:
①企业的垄断性和竞争性状态分析。
“淘宝商城事件”发生至今,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的认识处在一片混沌之中,因为“商城事件”本身对于中国社会来说,甚至对于世界来说也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所可能发生的特殊现象。我国的社会科学界,还没有给这一现象提供理论支持。在没有社会理论支持的情况下,法学界的认识如同没有根基的浮萍,用过去一贯对待通用事件的方法分析阐述这一问题,也就产生了不
合理的感觉。企业界更是有代表各方利益的势力借此混淆视听,以满足自身利益的需要。
最先将此事件定义为“网络暴力”概念的是代表了风投的思想。“网络暴力”只是对于中小商户围攻大商户这一现象非常肤浅的表面认识。“暴力围攻”,并没有解答,该行为产生的原因,也没有解答,商城事件中的“暴力围攻”与正常经济社会下暴力围攻的区别。实际此次的“网络暴力”是中小卖家本能觉察到对于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人类最为正常的一种应激反应。
当应激反应过后,我们再次理性地剖析这起事件,可以看出这实际是“网络垄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后与相关权益人发生的冲突”。淘宝网作为占有中国第三方交易平台近70%以上市场份额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款,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态,可以作为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在第十九条,第一款,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淘宝网根据以上可以判定在业内具有明显的支配地位,而敢于一次性提价10倍,远超于社会任意商品的涨价幅度,也是其本能地觉察到已经垄断所作出的决断。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其价格定价,应自觉的考虑各方权益人的利益,当做出有违各方权益的定价行为时,遭到反对,即由此引发反抗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而为什么中小卖家对于垄断行为没有理性地用法律进行约束,也就是反垄断概念在中国人思想中的缺失,以及垄断行为在过去的经济情况下难以达到以及实施所造成的。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垄断,并确实的实施垄断行为,美国的微软都没有做到,淘宝商城的这次暴力涨价可以说为世界深刻认识垄断提供了案例。
更为深刻的剖析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淘宝商城这次涨价,还包含着提高准入门槛,将中小商户提出平台的意图。这种意图就是对于中小商户确实的利益损害。淘宝商城的价值不是单方面有平台搭建者所创造的,B2C的网络平台很多,为什么不具有淘宝商城的平台价值,这体现的就是商户在平台价值创造上的贡献。可以说淘宝商城的价值是由淘宝商城平台搭建者和平台经营者所共同创造的。当平台具有了价值后,运用手段将对此作出贡献的商户赶出这个平台,不仅是一种过河拆迁的道义上的不公,也是在侵占商户对于平台的资源和利益。国家对于拆迁房屋,也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的,而不是无偿的占有,互联网的退出和准入机制上也应充分的考虑这一点。不能因为法律目前的盲点,而使这种行为合理合法。
柳传志所提出的马云是“方法错,不是态度错”经过以上的判断就可以看出,马云先生根本没有认识到“商城涨价”对于商户利益的侵害,也没有认识到这是一种“垄断行为”中的乱涨价,并
仍然一意孤行的为了实现其超额利润在不懈努力,马云所提出的延缓涨价时间也好,对个别商户实施各个击破分化瓦解也好,都是为了这个“超额利润”所做的小动作。作为国家,考虑到垄断对于中国社会经济未来的严重危害,应严厉的禁止这种行为的实现。可以允许他们做错的事,但要阻止错误的实现,因为错误的实现将给社会带来危害,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反抗呢?
②决策层面分析
A.资金角度:马云提高保证金等是否是因为极度缺钱?
一、收购雅虎事件
1、资金方面
11月上旬,传阿里巴巴软银联合私募基金完全收购雅虎。截止目前。雅虎的市值约199亿美元。(对于2008年微软曾经出价475亿美元的雅虎,一家私募公司很难独吞,由私募公司成立收购联盟竞购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已传出微软、银狐资本、加拿大退休金三家成立了联盟,其他几家私募公司也很有可能成立联盟,竞购雅虎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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