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    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 Disease, HFMD是由多种人肠
道病毒引起的一种儿童常见传染病,    是我国法定报告管理的丙类传染病。    大多数患者症状轻
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症状。    少数患者可出现无菌性脑膜炎、
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神经源性肺水肿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    可导致死
亡。手足口病常出现暴发或流行,为指导各地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    目的
    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报告与监测。
)    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监测。
)    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场所及公众预防控制工作。
二、    疾病概述
)    病原学。
引起手足口病的病毒属于小    RNA病毒科肠道病毒属,包括柯萨奇病毒    A
(Coxasckievirus A, CVA)245791016 型等,B(Coxasckievirus B, CVB) 12345 型等;肠道病毒 71 (Human Enterovirus 71, EV71);埃可病毒(Echovirus, ECHO等。其中以 EV71CVA16型较为常见。
肠道病毒适合在湿、热的环境下生存与传播,75%酒精和5%来苏不能将其灭活,对乙醚、 去氯胆酸盐等不敏感;对紫外线和干燥敏感,各种氧化剂    高锰酸钾、漂白粉等、甲醛、碘
酒以及56C 30分钟可以灭活病毒。病毒在 4C可存活1年,-20 C可长期保存,在外环境中 可长期存活。
)    流行病学。
1•传染源。人是人肠道病毒的唯一宿主,    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均为本病的传染源,    隐性感
染者难以鉴别和发现。发病前数天,感染者咽部与粪便就可检出病毒,    通常以发病后一周内
传染性最强。
2•传播途径。肠道病毒可经胃肠道 -口途径传播,也可经呼吸道飞沫、咳嗽、打喷 嚏等传播,亦可因接触患者口鼻分泌物、皮肤或粘膜疱疹液及被污染的手及物品等造成传 播。尚不能明确是否可经水或食物传播。
3.易感性。人对人肠道病毒普遍易感。 不同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 以5岁及以下儿童为 主,尤以3岁及以下儿童发病率最高。 显性感染和隐性感染后均可获得特异性免疫力,    产生
的中和抗体可在体内存留较长时间, 对同血清型病毒产生比较牢固的免疫力,    但不同血清型
间鲜有交叉免疫。
4.流行特征。该病流行无明显的地区性,    全年均可发生,一般5-7月为发病高峰。托幼
机构等易感人集中单位可发生暴发。    肠道病毒传染性强、隐性感染比例大、传播途径复杂、
传播速度快,控制难度大,容易出现暴发和短时间内较大范围流行。
)    临床表现。
手足口病潜伏期为 2-10天,平均3-5天,病程一般为7-10天。
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 可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状。部分患者无发热,仅 表现为皮疹或疱疹。一般预后良好;少数病例,特别是 EV71感染患儿,可出现脑膜炎、脑 炎、脑脊髓炎、神经源性肺水肿、循环障碍等,病情凶险,可致死亡或留有后遗症。
)    原则。
目前无特异性方法,    以支持疗法为主,绝大多数患者可自愈。目前尚无特异性的疫
苗。病例的方法参考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    2008年版》。
三、病例定义
    临床诊断病例。
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1.普通病例: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疹,部分病例可无发热。
2.重症病例:出现神经系统受累、 呼吸及循环功能障碍等表现, 实验室检查可有外周血
白细胞增高、脑脊液异常、血糖增高,脑电图、脑脊髓磁共振、胸部    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
可有异常。
极少数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临床诊断困难,需结合实验室检测做出诊断。
若无皮疹,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
)    实验室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诊断为实验室确诊病例:
1.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疱疹液、血清以及脑、肺、脾、淋巴
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人肠道病毒    指包括CVA16EV71等有明确证据表明可以导致手足口
病的人肠道病毒
2.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等标本中检测到    CVA16EV71特异性核酸,或
从脑脊液、疱疹液、血清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等标本中检测到人肠道病毒   
包括CVA16EV71等有明确证据表明可以导致手足口病的人肠道病毒    的特异性核酸。
3.血清标本人肠道病毒型特异性中和抗体滴度》    1 : 256,或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肠道病
毒特异性中和抗体有 4倍或4倍以上的升高。
聚集性病例。
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    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或同一班级
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    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
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四、疾病监测
    疫情报告。
1.个案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传染病信
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
如为重症病例,请在“重症患者”处选择“是”;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请在“实验室 结果”处选择相应的肠道病毒病原学分型信息。
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 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 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聚集性病例报告。 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    应以最快
的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
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病原学监测。
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了解病原动态分布变化。
所有重症和死亡病例均需采样。    此外,以县为单位,每月最少需采集 5例首次就诊的普
通病例标本;当月县病例总数少于5例时,全部采样。
以省区、市为单位在手足口病流行年份中每年至少采集 20EV7110CVA16 感染的手足口病患儿的双份血清 以阐明和分析EV71CVA16感染后IgGIgM抗体的动态 变化,评价血清学抗体试剂盒的敏感性和特异性。
以省区、市为单位,每月至少从手足口病病例中分离    10株毒株并做血清型别鉴定,
鉴定完成后并将毒株及鉴定结果于    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具备测序条
件的省份,可开展VP1基因序列测定和分析,进行基因定型,序列测定完成后将序列结果于
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测序条件者,将毒株送至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进行序列测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于    28个工作日内反馈基因定型结果。
所有病例的采样均由医疗机构完成,    及时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的检测
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将实验室检测结果于    24小时内反馈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结果后,于    24小时内对检测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进行订
正,将其病例类型订正为“实验室诊断”,并在“实验室结果”处补填肠道病毒病原学分型 信息。
各种标本采集和检测方法详见《手足口病标本采集及检测技术方案》    附件1)
监测信息分析与反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日对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浏览,及时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审核、 查重、订正等工作,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发病趋势,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 性分布或出现重症及死亡病例时,要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报告,并定期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反馈疫情分析信息。
五、预防控制
现场调查处置。
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 重症或死亡时,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 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置。
1.流行病学调查。
(1)    聚集性病例调查:了解聚集性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特征,以分析流行因素,为采
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要对首发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附件2)
(2)    重症或死亡病例调查:详细了解病例的基本信息、临床症状、发病就诊过程、
感染传播情况、病原检测结果,以分析重症及死亡病例的主要危险因素,填写《手足口病重 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调查结束后,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将结果录入统一数据 库,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专题调查:根据当地手足口病疫情特点及流行特征,可开展专题调查,以了解当地
的主要传播方式以及感染危险因素等,    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依据。专题调查的方案及其内容,
应根据调查目的专门设计。
(4)    医疗机构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1个省区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传染源的管理。
患儿应及时就医,并遵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进行。    居家患儿,家长或监护人应
在社区医生的指导下,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如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 统等相关症状时,应立即送医院就诊,同时,    要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住院患儿应在指
定区域内接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管理时限为自患儿被发现起至症状消失后    1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的手 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掌握居家患儿的病情进展情况。
3.标本采集和检测。
(1)    所有重症和死亡病例均要采集标本,可以采集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疱疹液、脑
脊液、血清等,死亡病例还可采集脑、肺、肠淋巴结等组织标本。聚集性病例至少要采集    2
例病例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
(2)    医疗机构负责样本采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医疗机构进行相关生物学标本的 采集。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地的技术能力,对采集的标本开展核酸检测、病毒分离;
不具备技术条件时,及时送上级机构进行检测    附件1)
4.消毒措施。
病家、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消毒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    由单位及时进行消
毒,或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医疗机构的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
人进行。消毒方法参见《消毒技术规范》(2002和《手足口病疫源地消毒指南》    附件4)
5.健康教育。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政府领导下,    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
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单    /宣传画等多种
方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使5岁以下儿童家长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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