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映前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电影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及相关管理文件,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附表中城市和影院发布影片映前广告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3d立体电影一、映前广告位置、品牌、长度、发布要求及场次、金额:
1、广告名称: (30秒)
2、映前广告投放影城:
3、具体所贴影片场次是:
广告名称 | 影厅 | 影城 | 日期 |
30秒 | 所有影厅 | ||
在日期内的1-6厅所有场次播放广告 | |||
4、投放日期:2014年 月 日至 月 日
合同总额:¥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
所有映前广告位置为预告片与随片广告前的位置;
如映前广告放映达到约定场次,乙方可停止放映广告,由乙方负责拆下该条广告。如映前广告放映场次不足的,则该映前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场次计算。
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按顺序发布放映,不得出现漏放、不放或剪片、换片等违约操作行为。
二、映前广告发布时间:自所贴影片在合同所列城市和影院公映起至达到规定场次止。
三、映前广告发布媒体:
四、映前广告拷贝由甲方提供,由乙方负责同各具体发布影院确认广告拷贝接映情况,并正确发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素材,但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甲方要求做出修改,甲方未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
五、广告监察及报告
1、甲方可安排监察人员监察映前广告,需持乙方所提供的盖有 影城市场部活动专用章的广告监察证方可进行监察工作。广告监察员发现影院出现广告错放漏放等行为时,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有义务应甲方或其广告监察员的要求负责及时协调影院,尽快停止并纠正上述违约行为。凡经甲方确认的广告错放漏放场次由乙方负责协调影院按照错、漏一场补放三场的原则进行处理。
2、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放映阶段性场次、人次数据。广告放映完毕,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市场部活动专用章的映前广告监播表(包括上映时间、上映院线、影院、上映场地、观众人数等)。
六、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甲方需要在7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2、合同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电汇/)。乙方在每次付款前需提供完税发票,甲方在收到
正规完税发票后在向乙方付款。发票项目为:广告发布费。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3、甲方在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全数支付了有关费用后,对乙方不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
收款方名称:
收款银行:
收款帐号:
七、特别约定:
不可抗力其它影响: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禁制、疫症流行等不可抗力致使影片不能上映或停止上映,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双方按实际播放广告的场次结算广告费。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终止。
八、违约责任:
除政府禁制和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外,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广告发布费的,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额15%,同时乙方将取消逾期支付当日的甲方广告的播出;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广告发布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应当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补充合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保密事项:本合同规定之事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电影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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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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