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所得税⽣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附件2
个⼈所得税⽣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年⽉⽇⾄年⽉⽇⾦额单位:⼈民币元(列⾄⾓分)
投资者
信息姓名⾝份证件类型⾝份证件号码国籍(地区)纳税⼈识别号被投资
单位信息名称纳税⼈识别号类型□个体⼯商户□承包、承租经营单位□个⼈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次项⽬⾦额 1 ⼀、收⼊总额 2 其中:国债利息收⼊ 3 ⼆、成本费⽤(4+5+6+7+8+9+10)
4 (⼀)营业成本
5 (⼆)营业费⽤
6 (三)管理费⽤
7 (四)财务费⽤
38所8 (五)税⾦ 9
(六)损失 10 (七)其他⽀出 11 三、利润总额(1-2-3) 12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3+27)
13 (⼀)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额(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14 (1)职⼯福利费 15 (2)职⼯教育经费 16 (3)⼯会经费 17 (4)利息⽀出 18 (5)业务招待费 19 (6)⼴
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0 (7)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21 (8)住房公积⾦ 22 (9)社会保险费 23 (10)折旧费
⽤ 24 (11)⽆形资产摊销 25 (12)资产损失 26 (13)其他 27 (⼆)不允许扣除的项⽬⾦额
(28+29+30+31+32+33+34+35+36) 28 (1)个⼈所得税税款 29 (2)税收滞纳⾦ 30 (3)罚⾦、罚
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1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出 32 (5)赞助⽀出 33 (6)⽤于个⼈和家庭
的⽀出 34 (7)与取得⽣产经营收⼊⽆关的其他⽀出 35 (8)投资者⼯资薪⾦⽀出 36 (9)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出 37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 38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11+12-37) 39 七、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0 ⼋、合伙企业合伙⼈分配⽐例(%) 41 九、允许扣除的其他费⽤ 42 ⼗、
投资者减除费⽤ 43 ⼗⼀、应纳税所得额(38-39-41-42)或[(38-39)×40-41-42] 44 ⼗⼆、税
率(%) 45 ⼗三、速算扣除数 46 ⼗四、应纳税额(43×44-45) 47 ⼗五、减免税额(附报
《个⼈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48 ⼗六、实际应纳税额(46-47) 49 ⼗七、已预缴税额
50 ⼗⼋、应补(退)税额(48-49)附列
资料年平均职⼯⼈数(⼈)⼯资总额(元)投资者⼈数(⼈)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签字:年⽉⽇感谢您对税收⼯作的⽀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签章:
经办⼈:
经办⼈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期:年⽉⽇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
受理⽇期:年⽉⽇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所得税⽣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于个体⼯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然⼈合伙⼈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申报期限
个体⼯商户、个⼈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内办理个⼈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内办理个⼈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内办理汇算清缴。
⼆、有关项⽬填报说明
(⼀)表头项⽬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取得⽣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年⽉⽇。
(⼆)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姓名。中国境内⽆住所个⼈,其姓名应当⽤中、外⽂同时填写。
(2)⾝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唯⼀⾝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根据⾃⾝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的填写
1.第1⾏“收⼊总额”:填写从事⽣产经营以及与⽣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货币形式的各项收⼊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提供劳务收⼊、转让财产收⼊、利息收⼊、租⾦收⼊、接受捐赠收⼊、其他收⼊。
2.第2⾏“国债利息收⼊”:填写已计⼊收⼊的因购买国债⽽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3.第3⾏“成本费⽤”:填写实际发⽣的成本、费⽤、税⾦、损失及其他⽀出的总额。
4.第4⾏“营业成本”:填写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出以及其他耗费。
5.第5⾏“营业费⽤”: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的各种费⽤。
6.第6⾏“管理费⽤”: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产经营发⽣的管理费⽤。
7.第7⾏“财务费⽤”:填写为筹集⽣产经营所需资⾦等发⽣的筹资费⽤。
8.第8⾏“税⾦”:填写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除个⼈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及其附加。
9.第9⾏“损失”:填写⽣产经营活动中发⽣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0.第10⾏“其他⽀出”:填写除成本、费⽤、税⾦、损失外,⽣产经营活动中发⽣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出。
11.第11⾏“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次计算填写。
12.第12⾏“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次计算填写。
13.第13⾏“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和损失中,超过《个⼈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14.第27⾏“不允许扣除的项⽬⾦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15.第37⾏“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已计⼊收⼊总额或未列⼊成本费⽤,但应在税前予以减除的项⽬⾦额。
16.第38⾏“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次计算填写。
17.第39⾏“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8.第40⾏“合伙企业合伙⼈分配⽐例”:纳税⼈为合伙企业合伙⼈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协商决定的⽐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实缴出资⽐例填写;⽆法确定出资⽐例的,按合伙⼈平均分配。
19.第41⾏“允许扣除的其他费⽤”:填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费⽤。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员有关个⼈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20.第42⾏“投资者减除费⽤”: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的⽣计减除费⽤。
21.第43⾏“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次计算填写。
(1)纳税⼈为⾮合伙企业合伙⼈的
第43⾏=第38⾏-第39⾏-第41⾏-第42⾏
(2)纳税⼈为合伙企业合伙⼈的
第43⾏=(第38⾏-第39⾏)×第40⾏-第41⾏-第42⾏
22.第44⾏“税率”及第45⾏“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43⾏计算得出的数额进⾏查填写。
23.第46⾏“应纳税额”:根据相关⾏次计算填写。
24.第47⾏“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填写本⾏的,应同时附报《个⼈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5.第48⾏“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次计算填写。
26.第49⾏“已预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在⽉(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所得税。
27.第50⾏“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次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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