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概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应税所得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就是对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取得的所得征税,属于直接税范畴。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
(二)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定率扣除并用
(三)在税率上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并用
(四)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第缴两种方法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包括有以下两类:
①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②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例题1: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A.4000元 B.5650元 C.9650元 D.10250元
20000×20%=4000(元)
注释:对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规定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例题2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2008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A.282 B.283 C.284 D.285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7.5+16.5)+31+31+30+31+30+19.5=283(天))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所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所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四、所得税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即应税所得,按我国税法的特点各种形式的所得包罗性的所得税和分类征收制的特点。需要合理划分各类税目。税目的确定重要。确定税目的原则实质性原则。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五、特殊问题的处理:
1.出租车问题: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
得税。
3.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
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例题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2010年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当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15000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宋某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975 B.3025 C.3625 D.3775
A.1975 B.3025 C.3625 D.3775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15000+3000-2000)×20%-375=3625(元)
假设该业务发生在2012年2月份,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15000+3000-3500)×25%-1005=3620(元
六、个人所得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应税所得项目适用两种,分别是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38所一、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注意的问题:
1.稿酬减征30% ;
2.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3.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税率;
4.储蓄利息: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下列费用中,在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有( )。
A.摊位费 B.工商管理费
C.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
D.用于家庭的费用支出
E.各种赞助的费用支出
C.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
D.用于家庭的费用支出
E.各种赞助的费用支出
『正确答案』ABC
例题:2009年某个体工商户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将不含税价格为5万元的商品用于家庭成员和亲友消费;当年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万元,转让股票取得转让所得10万元,取得基金分红1万元。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 )万元。
A.6.00 B.6.75 C.7.50 D.8.25
A.6.00 B.6.75 C.7.50 D.8.25
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40+5=45(万元)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销售收入×15%=45×15%=6.75(万元)
6.国有饭店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1)陈某对外从事经营,所取得的餐饮收入和歌厅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陈某对外从事经营,所取得的餐饮收入和歌厅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80×5%+120×20%=38(万元)
(2)国有饭店地处县城,应缴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国有饭店地处县城,应缴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8×5%=1.9(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8×3%=1.14(万
(4)陈某承包期内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经营,未更改名称,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5)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按实际数扣除,扣除数21.6+0.4×12=26.4(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80+120-210-26.4-30-38-1.9-1.14=92.56(万元)
(7)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6×25%=23.14(万元)
7、劳务报酬所得
(1)当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当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时: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注意:(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注意:(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简化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800)÷4
简化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800)÷4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简化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当级换算系数]×80%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简化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当级换算系数]×80%
例题:中国公民方先生为某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取得税后收入54600元。该公司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8600 B.15400 C.14300 D.12760
A.18600 B.15400 C.14300 D.12760
应纳税所得额=[(54600-7000)÷68%]×80%=56000(元)
应纳个税=56000×40%-7000=15400(元)。
例题:2010年2月中国公民赵先生买进某公司债券20000份,每份买价8元,共支付手续费800元;11月份卖出l0000份,每份卖价8.3元,共支付手续费415元;12月底其余债券到期,取得债券利息2700元。赵某2010年以上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977 B.940 C.697 D.437
A.977 B.940 C.697 D.437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8.3-10000×8-800÷2-415)×20%+2700×20%=977(元)
1、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或3500元)
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或3500元)
4、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5、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6、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特殊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某纳税人2009年6月工资3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6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l)应纳税所得额=3200-2000=1200(元)
(2)应纳税额=1200×10%-25=95(元)
例题:2011年10月工资4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l)应纳税所得额=4200-3500=700(元)
(2)应纳税额=700×3%=21(元)
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初特聘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半年(此专家习惯性居住地在法国)
, 5月份该专家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l0800元(人民币)。请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10 800-(3500+2800)=6000(元)
(2)应纳税额=6000×20%-555=645
(元)
旧税845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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