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2岁以下判刑的例子
中国的法律对未成年人有多大差别?在中国,只有满12周岁,才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就算被判了12年,也只有14岁才满14周岁以下。如果你不满14周岁,并不能因此免除刑事责任的。这也是为何许多中国学者认为中国“对未成年人保护过轻”、“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在美国的很多州,刑事责任年龄都是14周岁。虽然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有过失罪的是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以及他们对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行为认知能力不足等原因,美国这些州还没有出现将成年犯罪年龄降低到12周岁以下的先例。而中国在刑事责任年龄上却是和其他国家一样没有12周岁以下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现在国内刑法规定13周岁以上才能负刑事责任还可以与我们国家相比较,但是现在国内没有这样的先例了。
1.江苏昆山,13岁男孩杀人,获刑10年
2001年9月27日,江苏省昆山市第一中学初一学生小刘某明伙同另外两名同学刘某磊、王某利等人将刚读完初中八年级的张某某杀害,其中三人重伤。事后两人的父母将小刘某明送往医院抢救后,未负任何责任。经鉴定:张某某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王某利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死者张某某父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合计赔偿52
万元。同年10月21日下午,昆山市检察院对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次日以小刘某明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昆山市法院于当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认为:2005年10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小刘某明、刘某磊、王某利将被害人张某某诱骗至昆山市江山镇华林路一幢民房内当场杀害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被抓获归案并移送起诉;2005年11月3日昆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刘某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磊、王某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磊、王某利当庭表示上诉......2012年2月25日昆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刘某明有期徒刑十年;另一名同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小刘某明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2月6日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而陈某因犯罪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责(已被缓刑)。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山东莱阳12岁女孩杀男童案:14岁男孩自首
3岁男童 2007年11月2日下午3时30分许,山东省莱阳市一12岁女孩在家中用火把将年仅8岁的邻居张丽丽杀害,尸体在她家院子里被发现。张丽丽家是农村家庭,张丽丽父母外出打工,其母亲带着3个孩子生活。张丽丽被杀后,其家人四处寻,但没有到其尸体。张丽丽在母亲
的带领下到莱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案件发生后,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此案极有可能是未成年人犯罪所致。”公安机关要全力侦破此案。经查,张丽丽家住莱阳市双山街道西柳庄村。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12岁女孩张丽丽在家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同村11岁的邻居张利(化名)一家4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丽丽连夜潜逃至江苏昆山藏匿起来。2011年2月12日下午5时许张作案后回到莱阳向警方投案自首。张丽丽随后以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张丽丽也因不能适应社会改造而于同年6月6日凌晨在山东省莱阳市看守所宣布保外就医,并于同年7月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丽丽已于2012年3月8日被莱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一审在莱阳市法院审理后于2012年7月12日判处张丽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丽丽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8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4月11日上午张丽丽被莱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广东中山发生小悦悦被杀案:15岁男孩无证杀害8人,获刑2年
2004年5月20日,年仅15岁的中学生小悦悦(化名)失踪。不久,家人发现小悦悦死亡,随后发现小悦悦的尸体上留有血迹。6月3日7时许,广东中山沙溪河面上光面生水的一处桥
洞内,9岁孙女小悦悦被发现倒在血泊中……两个月后,在广州天河公园里被杀害的7岁女童也出现在警方追捕范围内。经查,小悦悦的母亲、外婆均被杀。这起发生于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的故意杀人案嫌疑人张某(化名)未满14周岁。2005年4月30日,他被依法收容教养;5月2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然而警方通过侦查得知张某与8名死者有过过节,其中包括了12岁的女孩小悦悦。2010年7月2日,该案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而小悦悦的母亲、外婆等8人则分别获法院判支付了赔偿金11000元和5000元。
4.浙江温州12只“小乌龟”因父母未监管好将他们送进监狱
12岁男孩小谢为了自己的小金库内的24只“小乌龟”开心不已。几天后他将自己购买的24只“小乌龟”送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然而直到开庭前,这12只小乌龟都没能见到爸爸妈妈。今年1月底的一天晚上8点多钟,温州龙湾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接110指令后赶至永嘉县大荆镇永宁村一仓库。这里堆放着已经装满24只“小乌龟”的纸箱。民警进入仓库看到这24只“小乌龟”时大吃一惊:纸箱底部都是空的,只有一小块木头露在外面。“这些笼子有24只乌龟”民警在此走访众发现这24只“小乌龟”并非野生饲养动物。公安
机关在仓库里查获12只已完全失去野外生存能力、具有国家保护动物身份的乌龟24只、其他国家保护动物10只、活体3只及相关证件材料等等一批野生保护动物及物品。经温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鉴定:这24只野生动物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龟和大仓鼠之属——“鳄龟”属物种;另外还发现有11处人工饲养棚涉嫌非法运输濒危物种;12只“小乌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级别珍稀野生动物:珍贵红腹锦龟、鳄梨、水鳖、大花蛇等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5.河南洛阳13岁男童故意杀人案:13岁少年无证杀人最终判刑
河南洛阳13岁男孩赵天一无证杀人后,先是被父亲带到他平时经常玩耍的一个网吧上网,后来在网吧上网时被人抓住。6月27日下午2时许,赵天一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住在隔壁房间的同学宋某。当天下午,赵天一将宋某骗到其房间杀害后逃窜至新安县南曹乡赵二庄村北坡。8月21日下午3时许,犯罪嫌疑人赵天一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下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故意杀人罪。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王鹏、赵天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赵天一犯罪时未满十四周岁(2001年11月1日实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共同犯罪时王鹏为未满十四周岁儿童,
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鹏、赵天一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赵天一有期徒刑5年、6年之久;并责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5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合计人民币1万元;对作案工具汽车一辆予以没收;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亲属各种经济损失12000多元。庭审中法官多次要求赵天一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和道歉。但赵天一当庭拒绝赔偿被害人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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