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领用管理协议
公司的财产物资是公司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为把我公司有限的物资充分利用起来,保证正常地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凡领用公司办公物品者,需填写《物品领用审批单》及《物资领用管理协议》,并由经理签字认可。所领用的物品所属板及损坏、丢失,按具体情况给予领用人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手机卡(号码)
1)、手机卡(号码)终身所属权归公司。
2)非公不慎将物品丢失的当事人,补卡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当。
二、手机
1)、由手机发放之日起,领用人在公司任职三年后即可拥有手机所属权。
2)、凡领用公司物品需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出现问题经专业维修人员检测后属于自然损坏的,经由领用人申请维修可进行报销。
3000元手机推荐20213)、因为不爱惜公物造成人为的损坏需维修时应由个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4)、如造成领用物品中的元件或零部件损坏的看其原因如果属于人为造成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支付,否则将给予报销,若是丢失其元件或零部件将由自己赔偿。
5)、因出差、洽谈等工作需要,在车上、饭店、旅馆等地不慎将物品丢失的当事人,按物品的原价给予处理。
6) 、因聚会、旅游等非工作需要,不慎将物品丢失的当事人,直接给公司赔偿同
类同型号的产品。
7)、将物品借于朋友或他人使用,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的当事人,按物品的原价赔偿及相应的行政处罚(人民币100元整)。
8)、因辞职离开公司时,应提前一周将领用公司的物品整理上缴公司行政部审核,如出现丢失或者未上缴领用物品擅自将其占为己有者将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9)、公司发放的手机,一年内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非硬件、自然损坏),一年后此时维修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20 年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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