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所涉及到的一些保险知识介绍
一、 保险单据的种类 (一) 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 它应用于承保一个指定的航程内某一批货物发生的损失,凡是指明航程、指明一批货物均可出立这种保险单。保险单除载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名称、运输工具种类和名称、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项目外,还附有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详细的保险契约的全部条款,是完整的承保形式,因而又被称为正式保单,俗称大保单。信用证要求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银行均接受保险单。 (二) 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凭证) 它是表示保险公司已经接受保险的一种证明文件,是一种较简化的保险单据,俗称小保单。它包括了保险单的基本内容,但不附有保险条款的全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应以保险公司的正式条款为准。虽然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但它必须依赖于其它文件,本身缺乏完整的独立效力。所以,如果信用证要求保险单时,银行不能接受保险凭证。 (三) Combined Certificate(联合凭证) 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Risk Note)。它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以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我国进出口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上,并正式签章即作为保险的证据。至于其它项目均按发票上所列明者为准,这是发票与保险单相结合的一种凭证,是最简单的保险单据。出双方有约定外,一般均不使用 (四) Open Cover (预约保单) 预约保单又称Cover Note,它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 CFR价格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单。预约保险单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等。犯属于预约保险单的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货物起运时,应立即以起运通知书或其它书面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地点、开航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所以做孟加拉等国按CFR 或者FOB成交的信用证的朋友,现在应该不难理解为什么条款上要求在发运后,要受益人传真申请人和保险公司SHIPPING ADVICE并且要REFERRING TO COVER NOTE NO. XXXXX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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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保险条款 (一) 基本险别 A. Ocean Transportation Risk (海洋运输险) F.P.A (平安险) 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这一名称在我国保险行业中沿用甚久。从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 2、 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以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 3、 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以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装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deductible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W.P.A or W.A (水渍险)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All Risks (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B、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陆上运输险) C、 Air Transportation Risks (航空运输险) D、 Parcel Post Risks (邮包险) E、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F、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二) 一般附加险别 (1) T.P.N.D (Theft,Pilferge and Non-Delivery 偷窃、提货不着险) 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货物的全部或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 R.F.W.D (Fresh Water Rain Damage 淡水雨淋险) 货物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及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 (3) Risks of Shortage (短量险) 保险人承担承保货物数量和重量发生短少的损失。 (4)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Risks (混杂、沾污险) 承保后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杂质所造成的损失 (5) Leakage Risks (渗漏险) 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和油类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 (6) Clash & Breakage Risk (破损、破碎险)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碰损和破碎的损失 (7) Taint of Odour Risks (串味险) 指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其它/带异味货物的影响而造成的串味的损失 (8) Sweating & Heating Risk (受潮受热险) 指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气温变化或水蒸气的影响而使货物发生变质的损失 (9) Hook Damage Risks (钩损险) 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 (10) Rust Risk (锈损险) 制保险公司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 (11) Breakage of Packing Risks (包装破损险) 保险人承保因包装破裂造成货物短少、沾污等损失 以上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它只能在投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但若投保“一切险”,因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所以无需加暴 (三) 特别附加险 (1) 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 (交货不着险) (2) Import Duty risk (进口关税险) (3) On Deck Risk (舱面险) (4) Rejection Risk (拒收险) (5) Aflatoxin Risk (黄曲霉毒素险) (6) Survey in Custom Risk (海关检验险) (7) Survey at Jetty Risk (码头检验险) (8) War Risk (战争险) (9) Strike Risk (罢工险) (10) 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s 存仓火灾责任扩展条款(对港澳用) (四) 不计免赔率和仓至仓险 Franchise(相对免赔率) Deductible (绝对免赔率) I.O.P (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不计免赔率)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仓至仓条款) 对于易碎和易短量的货物的赔偿, 保险业有两种规定办法:一种是规定当货物发生破碎和短量时,保险人可以免赔一定的百分数,即通常说的免赔率,免赔率可区分为相对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两者的相同点是:如果损失不超过免赔率,均不予赔偿。两者的不同点是:如果损失超过免赔率,绝对免赔率要扣除免赔率,只赔超过部分。另一种规定是所谓不论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均予以赔偿。即不计免赔率,但保险公司要加收保险费。 仓至仓条款是保险责任的起讫规定,被保险货物自启运地仓库开始运输起,直至到达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的整个运输过程,保险公司均负责任。这就是仓至仓条款。中国保险条款、伦敦协会条款有关险别的责任范围基本都是仓至仓条款 不计免赔率和仓至仓条款并不是独立的险别,而是某些险别的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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