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片剂制备
处方用量分析
维生素C 200g 主药
乳糖 80g 填充剂
糊精 120g 填充剂
酒石酸 4g 稳定剂
50%乙醇适量润湿剂
硬脂酸镁 3g 润滑剂
共制备 400g
制备工艺
2、制备工艺流程取维生素C、乳糖、糊精混合均匀,将酒石酸溶于50%乙醇中再加入搅拌混匀,制软材,
通过18-20目筛,制湿颗粒,在60℃-70℃干燥,干粒水分应控制在15%以下,颗粒过筛(同制粒相同目筛)整粒,筛出细粉,加硬脂酸镁混合均匀,然后与干颗粒混匀,压片质粒包装即可。
药品包装由容器和装潢两部分组成。容器涉及到选用的材料和造型。装潢主要是指标签和说明书的颜、图案、形状及文字。从部位
讲,药品包装可分为单包装、中包装、外包装。
根据维生素C片的用法用量,决定本次设计采用单计量包装容器,选用塑料瓶包装。使用优质塑料瓶为
容器,瓶表面贴上标签可印上药品名称、用法用量、药理作用等。100片/瓶,一瓶/盒,每盒中含有说明书一份;外包装为纸盒,100盒/箱,每箱中含出厂合格证一张。维生素C片应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质量检查
外观性状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白或略带淡黄片,泽均匀硬度检查:采用破碎强度法,采用片剂四用测定仪进行测定。
方法:将药片径向固定在两横杆之间。其中的活动杆借助弹簧沿水平方向对片剂径向加压,当片剂破碎时活动杆的弹簧停止加压,仪器刻度盘所指示的压力即为片的硬度。测定3-6片,取平均值。
崩解时限检查法:按药典现定采用升降式片剂崩解仪测定片剂的崩解时限。测定时,取供试药片6片置吊篮玻璃管中,于37±1℃的恒温水中,按每分钟30-32次作上下移动,各片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港散或崩解成碎粒,并通过筛网。如残存有小颗粒不能全部通过筛网时,应另以6片复试,并在每管加入药片后随即加人挡板各1块,依法检查,均应符合规定。
脆碎度检查取药片,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XG项下检查法置片剂四用测定仪脆碎度检查槽内检查。
方法:片重为0.65g或以下者取若干片,使其总重量约为6.5g片重
大于6.5g者取10片。用吹风机吹去脱落的粉末,精密称量,置圆筒中转动100次。取出,同法除去粉末,精密称定,减失重量不得过1%,且不得检出断裂、龟裂及粉碎的片。
重量差异
片剂重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取供试品20片,精密称定总重量,求得平均片重后,再分别精密称定每片的重量,每片重量与平均片重相比较(凡有标示片重的片剂,每片重量与标示片重相比较),超出限度的不得多于2片,并不得有1片超出限度一倍。
含量测定直接碘量法测定维生素C含量1:取本品20片,精密称定,研细,精密称取适量(约相当于维生素C 0.2g),置100ml 量瓶中,加新沸过的冷水100ml 与稀醋酸10ml的混合液适量,振摇使维生素C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经干燥滤纸迅速滤过,弃去初滤液,精密量取续滤液50ml,加淀粉指示液1ml ,用碘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显蓝并持续30秒种不退。每1ml 的碘滴定液(0.1mol/L)相当于8.806mg 的C6H8C6。计算:
10%维生素C注射剂
处方用量分析
维生素C 100g 主药
tablet的用法碳酸氢钠 24g pH调节剂、
亚硫酸氢钠 2g 抗氧剂
依地酸二钠 0.05g 金属离子螯合剂
注射用水加至 1000ml 溶剂
工艺流程
装量检查
按《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IB检查方法,2ml安瓿检查5支,每只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量
可见异物检查无溶液注射液采用照度为1000~2000Lx的装置,检品至人眼距离为20~25cm,取检品5只,擦尽安瓿外壁,集中于伞棚边缘处,手持安瓿颈部使药液轻轻翻转,用目检视药物中有无肉眼可见异物(波屑、白点、纤维等)
pH测定应为5.0—7.0(附录VIH)
漏气检查
将灭菌后的安瓿趁热置于有溶液中,稍冷取出,用水冲洗干净,剔除被染的安瓿,并记录漏气支数。
细菌内毒素检查取本品依法检查(《中国药典》二部附录XIE),1ml 维生素C中含内毒素量应<0.020EU。
无菌检查照《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无菌操作法(附录XIH)。颜
取本品,加水稀释成每1ml中含维生素C50m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计法(附录IVA),在420mm的波长处测定,流通蒸汽灭菌15分钟的维生素C注射剂Al吸收光度不得超过0.06.
热原检查
取适用的家兔 3 只,测定其正常体温后 15 分钟以内,自耳静脉缓缓注入规定剂量并温热至约 38℃的供试品溶液,然后每隔 30 分钟按前法测量其体温 1 次,共测 6 次,以 6 次体温中最高的一次减去正常体温,即为该兔体温的升高温度(℃)。如 3 只家兔中有1 只体温升高 0.6℃或 0.6℃以上,或 3 只家兔体温升高的总和达1.3℃或 1.3℃以上,应另取 5 只家兔复试,检查方法同上。
结果判断在初试的 3 只家兔中,体温升高均低于 0.6℃,并且 3 只家兔体温升高总和低于 1.3℃;或在复试的 5 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6℃或 0.6℃以上的家兔不超过 1 只,并且初试、复试合并 8 只家兔的体温升高总和为 3.5℃或 3.5℃以下,均判为供试品的热原检查符合规定。
在初试的 3 只家兔中,体温升高 0. 6℃或 0. 6℃以上的家兔超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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